艾默躲進洗手間,看著鏡子裏的自己,臉色白得嚇人。至於麼,不就是一首歌。一首老歌。他給她唱過,在很久很久以前。學校操場的看台,一對兒穿著寬大校服的孩子,他在她背後唱著這首歌,而她,靠在欄杆上,遙望前方。她那時候太年輕,自私的享受著被人嗬護關心的感覺,卻又故意以一葉遮目,看不到他的用心。一門心思隻有想著怎樣從那裏走出去。
他會唱的歌不多,選到這一首,正好讓她聽見,一切隻是巧合。來這裏聚會本來就是要來唱歌的啊。況且她又不在現場,經年又不是唱給她聽的,幹嗎要心煩意亂呢?
平複了亂了鼓點的脈搏。打開水龍頭,微涼的水潑在臉上,降低了些許的熱度。好在妝都是防水的,不會花掉。隻是被冷水一激,原本蒼白的臉,更加的沒有了血色。艾默用紙巾輕輕沾掉了水珠,拿出腮紅,掃了上去。
“書恒?你怎麼沒進去?” 艾默一轉過轉角,就看見書恒一副慵懶的模樣靠在走廊裏,有經過的女子衝著他拋媚眼送秋波,他自然毫無興趣,無動於衷的讓她們參觀膜拜。
“丫頭,我本就是來陪你的,你如果要臨陣脫逃,我還進去幹嘛。除了王曉軍那家夥,我和技術開發部門的人又不熟。”
“別告訴我你和他也有一腿。”
書恒上下打量艾默,“看來我們是不需要逃跑了。”
艾默沒有回答他,隻是走過去在他胸前錘了一拳。認識這樣的朋友,真是三生有幸。的確,有書恒在身邊,心裏的確塌實了很多,至少,給了她勇氣去推開那扇門。
經年放下話筒,靜靜的坐回角落裏。他知道自己並不怎麼會唱歌。開始有心聽的人,聽了兩句也都轉移了注意力,去繼續玩鬧了。沒有掌聲,沒有人注意,他還是把歌唱完了。那曾經是他很喜歡的歌,那時候不怎麼聽歌的他,特意去學的。為了那個人。
都說人是經不起念叨的。腦子裏剛想到,門就開了。她的身後還跟著於書恒。看來這兩個人的友誼還是那麼堅固。他們陪伴在彼此身邊二十多年了吧。經年和他們還是初中同學的時候,班裏就傳過他們在一起的。結果呢,自己這個真正和她接近過的人,終成陌路,而書恒這個朋友,卻長久恒遠的,依然在她身邊。
那句話怎麼說的,愛情是茶,越衝越淡,友情是酒,越陳越香。早知如此,自己當年還會不會放開手腳去追求她,還不如就做個朋友,至少還留下一份交情。但如果事情真的可以重頭來過,經年應該還是會邁出那一步。因為心中的感情一旦過了界,是收不回來的。
書恒那小子進來的第一眼,就是看向經年,眼神深邃,意義非常。反而是艾默,和書恒一起被一群同事拉去罰酒。經年的目光就一直跟著她,可是她,卻一直沒有看過來。哪怕是不經意的一瞥都沒有。分明是刻意的忽略。
“對不起,我不會喝。”艾默拿著酒杯推辭,大家自然不依,她越是推辭那邊兒越是起勁兒。WXHJ本來女子就少,終於有了這幾朵花,自然一個都不能放過,能有機會折騰就要折騰下。尤其是書恒麵不改色的連幹三杯之後,大家更是把注意力都集中到艾默身上來了。已經微醺的亮羽總算找到人可以讓她欺負,抓著艾默的手腕就往她嘴裏灌,艾默看躲不過,便隻好認命的喝了下去。
三杯酒下肚,胃裏很不舒服。她本就沒吃什麼東西,酒量又不太好,很快就開始感覺暈眩起來。
艾默知道有一道目光一直看著自己,她自動屏蔽。好在包廂裏人本來就多,書恒又在她旁邊,還不至於太尷尬。
幾個男人吼完《死了都要愛》之後,就把愣神的艾默給揪了起來。她還沒有搞清楚狀況,無數雙手就已經把她給推上了小舞台。
還好,《千年之戀》,是她會唱的歌,隻不過是對唱,難度太高,沒人主動來陪。她唱了兩句,正想要找借口下去,一個清亮的男聲突然響起。書恒握著麥,從人群裏走出來,在包廂頂燈閃動的光線裏,一步步向她走來。搖曳的光影讓他臉上的表情難以捉摸,不同以往,讓略有些迷糊的艾默有點兒恍神。
書恒走上台子,站在她的身邊,探身拉起她的手,替她唱了“風狠狠地刮,誰在害怕”然後捏了捏她的手,艾默才又重新元神歸位。
經年看著台上的兩個人,想起初中時的聯歡會,艾默在教室中間,那一首爆發力十足的《我要和天一樣高》,曾激起當年一群少男少女熱烈瘋狂。現在站在那裏,臉色緋紅的小女子,還是那樣衝勁十足的嗓子,依舊那樣充滿感染力的歌聲,包廂裏所有的人都開始興奮起來,經年感覺自己身體內的酒精也開始燃燒,熱血沸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