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活動從來都是以人為主體的行為。所以經濟學理論麵對的是人,研究的是人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然而經濟學理論的研究離不開一定的假設前提。其中最基本的假設就是關於人性的假設——“經濟人假設”。
所謂“經濟人假設”,就是認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追求個人的經濟利益。亞當·斯密第一次表露了經濟人的含義,他在《國富論》中這樣寫道:每個人都在力圖應用他人的資本來使其生產品得到最大的價值。一般地說,他並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甚至根本不知道他所增進的公共福利為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僅僅是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接近另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一開始並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隻是在追逐他自己利益的過程中,他經常性地促動甚至促進了社會利益。而這種促進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得到的效果還大。
主流經濟學一直是以“經濟人”作為人性的基本假設。這是因為它更多地接近現實。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所作所為都或多或少地與自身利益有關。按照常理,人的行為後果如果按對他人、對自己有利有害來區分,可以有四種組合:利人利己、損人利己、損己利人和損人不利己。
在這四種情況中,有三種情況都是和利己相關的:
一是利人利己。如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方彼此作為不同的所有者,帶著不同的利益需求走到一起。賣者作為商品的所有者,通過出賣商品實現了商品的價值,獲得了貨幣。買者作為貨幣所有者,通過用貨幣購買商品,獲得了商品的使用價值。買賣雙方的利益在交換中得到了實現,即任何一方在實現了自身利益的同時也使他人的利益得以實現。顯然。斯密所言的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屬於這種情況。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在這種行為中,利己是出發點,是前提,而利他是結果。
二是損人利己。即一個人從利己的動機出發,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建立在侵犯別人利益的基礎上。比如,商家在銷售產品時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
三是損人不利己。如一個人通過違法犯罪既侵犯了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同時自己也自食惡果,付出慘痛的代價。在這種行為中,一個人實質上仍是將利己作為出發點,隻是手段惡劣,才導致了不利己的後果。
在以上四種情況中,還有一種情況是損己利人,即完全的利他行為。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有,但是很少見。
的確,也正是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我們的社會才產生出人與人之間廣泛的聯係,並形成一定的利益關係和矛盾,以及產生協調解決矛盾的原動力。社會也才由此而發展,由此而進步。於是,我們不難發現,“經濟人”的假設是符合人的本能屬性,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追求個人利益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
我國在過去計劃經濟時期,一方麵受教條主義“左”的思想影響,一方麵由於封建社會遺留思想痕跡,片麵強調個人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對立起來,嚴重侵犯了人們爭取個人利益的權利,抹殺了人們努力工作的積極性,使整個經濟的運行處於低效率狀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追求個人利益的權利在相當大程度上得到體現,也促進了生產力的大發展。任何一個社會,如果追求個人利益的權利沒有保障或被剝奪,誰又會真正去關心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呢?
社會隻有在尊重和保障個人利益權利的基礎上,才會產生永不停止的發展衝動和進步要求,人也才會向自由而全麵發展的目標邁進。所以必須設計安排和構建這樣一個嚴格的製度,它既能充分反映經濟人利己屬性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經濟人”容易出現的損人心理和行為,從而使正當的個人利益得到激勵和保護,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得到抑製和禁止,實現人們的個人利益、他人利益、社會利益的一致性。
簡言之,我國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過程中,一定要將“經濟人”的利己屬性與有效的製度設計結合起來,這樣,市場經濟才能有良性、持續、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