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決策問題。當企業小時,決策不是問題,但企業做大之後,在如何發展的問題上合夥人之間往往也會發生衝突。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事關重大,每個合夥人都不會不關心。但是每個人又都有自己的看法,相互之間協商的交易費用亦很高。而若不能及時做出這種決策輕則會失去商機,重則會使企業解體,甚至破產。
這兩個問題的爭論甚至會使合夥人忘記沒有留意到著火的危險,最後連人被燒死,一切都燒光。克雷洛夫講的這種危險絕非危言聳聽,而是每天都發生在現實中。
那些家族共有的家族企業、每個人股份相同的股份合作製企業都屬於這種產權不明晰的合夥製企業。所以,合夥製企業在市場經濟國家很少。在美國隻有5%的企業是合夥製,而且主要是法律規定必須采用合夥製的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
要解決克雷洛夫所提出的誠實合夥人之間的分紅衝突就必須使產權明晰。產權明晰的最好形式是股份製。股份製的實質是實現產權明晰。在股份製企業中,所有者可以很多(股權多元化),但每個人在企業中的產權則要由他所擁有的股份來確定,股權有具體的所有者。股權的多少決定了每個所有者在企業中的權力、利益和責任,從而也決定了每個所有者應分到的紅利和將要承擔的風險。如果克雷洛夫那幾個誠實商人在商店中的股權明確,他們分紅時也就不用爭吵,以至於最後店毀人亡了。
但應該強調的是,即便每個所有者的股權相等,即我們說過的股份合作製,也仍然會有衝突,而且,如此多平等的股東要達成一致所需的交易成本將會極高。所以,在股份製企業中一定要實現股權相對集中,即要有獲得最大利益、有最大責任和決定權的大股東。小股東關心企業的成本遠遠大於收益,因為關注企業要付出大量時間與金錢收集信息,而從企業中得到的好處卻極為有限。小股東隻關心分紅,當企業不好時可以很容易地用腳投票——賣掉股份走人。隻有大股東與企業密切相關,會作為所有者關心企業,並做出決策。在這個“分紅”的寓言中,也缺一個伊萬諾夫或薩沙之類的大股東。
說起來家族企業或幾個朋友合辦的合夥企業都屬於私人企業,是私有製。但私有製也並不一定就有效率,關鍵在於采取什麼形式。單人業主製,即由一個人擁有並經營,產權效率最高,但卻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合夥製既做不大(無限責任)又產權不明晰,也不可能成為主要形式。隻有股份製既可無限做大,產權又明晰,因此成為主要形式。在美國這樣的國家,GDP中有90%左右是股份製企業生產的。“分紅”寓言中的幾個合夥人要是能早知道這點道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