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麵臨層層障礙和不小的阻力,弘曆並未膽怯畏縮、猶豫遲疑。這位從小依靠個人的努力贏得父祖寵愛而超越諸弟兄君臨天下的年輕皇帝,繼承了列祖列宗勇於進取、善以智勝的傳統,堅決推行以寬代嚴的方針。他想出了一條妙法,既可改變皇父嚴酷之弊,又不授人以冒犯先帝的把柄,即大講雍正帝當時以嚴治國的必要性,將其弊委過於官僚,並反複論述己之主寬與父皇之嚴的內在聯係。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日,這位剛登上帝座三十多天的新君,便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講述以寬代嚴之事。他說:
“治天下之道,貴得其中,故寬則糾之以猛,猛則濟之以寬。……皇祖聖祖仁皇帝,深仁厚澤,垂六十年,休養生息,民物恬熙,循是以往,恐有過寬之弊。我皇考紹承大統,振飭紀綱,俾吏治澄清,庶事厘正,……此皇考之因時更化,所以導之於至中,而整肅官方,無非惠愛斯民之至意也。……茲當(朕)禦極之初,時時以皇考之心為心,即以皇考之政為政,惟思剛柔相濟,……以臻致平康正直之治,……(故)朕主於寬。”《清高宗實錄》卷4,頁30.
乾隆帝在這道諭旨中,主要講了三個問題。一是肯定了皇祖康熙帝玄燁以寬治國方針的正確,認為這項方針使得國家太平,人民安居樂業,全國一片歡樂景象。二是說明皇父雍正帝的主嚴,是出於形勢的需要,怕出現過寬之弊,因而振飭朝綱,澄清吏治,目的還是為了“惠愛”赤子,究其用心而論,與康熙帝的寬大方針並不矛盾。第三點最為重要,是下達這一諭旨的主題,即正式宣布以寬治國,詳細論證己之主寬是十分必要的,是因時製宜,是以柔濟剛,相輔相成,與皇父之政並不衝突,要求總理事務王大臣認真體會己之“寬大居心”和“用寬之意”,嚴明振作,使己能“常用其寬,而收寬之效”。
過了五個月,弘曆於乾隆元年(1736年)三月十一日,又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及領侍衛內大臣一等公訥親,戶部尚書海望等總理事務和協辦總理事務王大臣,進一步明確地講了雍正年間嚴刻之弊是臣僚所為。他說:皇父即位時,見人心玩忽,諸事廢弛,官吏不知奉公辦事,小人不畏法度,故不得不加以整頓,以革除積弊。不料群臣“誤以聖心在於嚴厲”,因而奉行不善,“每事刻核,大為閭閻之累”。他又講道,為了改變嚴刻之弊,他留心經理,以“減去繁苛,與民休息”。《清高宗實錄》卷14,頁21.
弘曆雖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是億萬臣民尊奉的真命天子,擁有生殺予奪的無限權威,但要實現這一以寬代嚴的轉變,也並非易舉之事,它遭到了許多官員的阻撓和反對。不少大臣習於官場舊俗,胸中毫無主見,遇事不計其是非曲直和對國計民生的利病,專以“迎合揣摩”皇上心事為要,希圖“保全祿位,固結恩眷”,因而在雍正年間“專主於嚴”,而現在則因新君“寬大居心”,又“專主於寬”,甚至故意疏縱廢弛,欲求寬厚之名,以博皇上青睞。《清高宗實錄》卷4,頁30,卷14,頁22.有的大臣慣弄權術,苛刻嚴酷,更竭力反對寬大之治。像貴州平越人王士俊,雍正元年始任河南許州知州,六年晉廣東布政使,九年擢湖北巡撫,十年升任河東總督兼河南巡撫。他的前任田文鏡嚴督州縣開墾,以少報多,迎合雍正帝勸墾之意。王士俊繼任後,督促更加嚴厲,授意州縣官多報開墾,多報則超遷議敘,少報則嚴批申飭,上疏彈劾。地方官員畏其權勢,希望得到他的寵信,紛紛上報新墾大量荒地,一縣有報數十頃的,全省多達數千頃,其實,所謂墾田,多係虛名,不過是將新墾地的升科錢糧,飛灑於現在地畝之中,“名為開荒,而實則加賦”。乾隆帝即位後,戶部尚書史貽直極言河南墾荒之弊,“小民鬻兒女以應輸將”,弘曆下諭,斥責田文鏡“苛刻搜求,以嚴厲相尚,而屬員又複承其意旨,剝削成風”,王士俊“借墾地之虛名,而成累民之實害”,令王士俊解任來京候旨,不久,命王署兵部侍郎,尋轉署四川巡撫。就是這個被言官劾為“奸頑刻薄”、“苦累小民”而離職降調的酷吏,竟於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密奏時政,聲稱:“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有對眾揚言,隻需將世宗時事翻案,即係好條陳。傳之天下,甚駭聽聞。”《清高宗實錄》卷4,頁37,卷7,頁19,卷23,頁16.
王士俊的這幾句話,十分厲害。其一,他不是僅隻針對某一事或幾件事,而是指向所有之事,是囊括乾隆帝即位以來十一個月的整個朝政。其二,他明確指出,群臣條陳皆是“翻駁前案”,即翻駁皇父雍正帝時候的案。這些人竟敢既翻先帝之案,又加以駁斥,實屬狂妄,確係謬誤。其三,更嚴重的是,他以指責群臣翻駁前案為名,影射新君,實際上把乾隆帝定為專翻皇父所定之案的不肖之子。歸結到一點,徹底否定新政,否定乾隆帝以寬代嚴、革除弊政的指導方針。這不僅涉及對新君個人的評價,而且關係到新政的能否繼續施行,不加以製止,便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王士俊,便會混淆視聽,擾亂人心,新政就有夭折的危險。
乾隆皇帝閱畢王士俊密折後,十分惱怒,立即在奏折上嚴批申飭,將原折發與總理事務王大臣和九卿傳閱,又於第二日(七月二十九日)在養心殿召見了他們,嚴斥王之欺君悖理。他首先揭露了王之條陳的實質,指責王之所言群臣翻案,“是即謂朕為翻案”,給王定上了“大悖天理”、侮罵皇上的大罪。緊接著詳細論證了康雍乾三朝方針的一致性,力駁所謂翻案之說。他指出,雍正帝針對康熙末年“法綱漸弛,風俗漸玩”之弊,而“加意振飭”,此乃“因勢利導之方”,是“繼誌述事之善”,“豈得謂翻聖祖之案”!他又講道,皇父世宗大力整頓後,到雍正九年、十年,見“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漸澄清”,已開始注重寬容簡政,對臣僚苛刻者,常予匡正,並留下遺詔,“諭令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因此,即位以後,用人行政,皆遵遺訓,“兢兢以皇考誠民育物之心為心,以皇考執兩用中之政為政”。他據此強調指出,“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別”。最後,他譴責王士俊乃“僉邪小人”,為人巧詐,竟敢將“悖理之言,妄行陳奏”,“不可姑恕”,令王大臣九卿議處。王大臣等隨即奏準,將王士俊從四川拿解來京,“斬監候,秋後處決。”《清高宗實錄》卷23,頁16―21;《清史稿》卷294《王士俊傳》,卷303《史貽直傳》。
以上乾隆帝關於康雍乾三朝方針一致性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是不科學的,是違背曆史實際的,所謂世宗的遺詔,更使人難以相信,如果真有此遺詔,為什麼即位之時不正式諭告群臣?而且在下麵就可看到,乾隆帝對欽案要犯允等人子孫的寬大處理,絕非世宗的心願。他之所以要這樣講,不過是為推行自己以寬代嚴的新政尋找根據而已,不外乎要去掉反對派妄圖給新君加上的違背祖製的罪名。可見,乾隆帝確係用心良苦,為革弊興利而費盡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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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寬待欽犯清除舊弊
雍正帝胤刻薄寡恩,心胸狹窄,牢記舊恨,秉性多疑,累興大獄,殘酷打壓政敵和有可能不利於己的臣僚,搞得人心惶惶,嚴重破壞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正常關係。乾隆帝弘曆對此早有異議,繼位以後,立即就最引起非議而且又是最難改變的嚴罪允、允?等人案件,作了重大的調整,實行寬大政策。
雍正二年、四年,世宗胤將皇八弟廉親王允、九弟貝子允?、十弟敦郡王允、十四弟恂郡王允?相繼定罪革爵拘禁。這是清朝罕有的大案,這一欽案極其不得人心。第一,它完全是世宗一手製造的,所加之罪,大多缺乏根據,基本上難以成立。雍正帝給允定大罪四十款、允二十八款、允?十四款。歸納起來,這些罪狀大致是三個方麵,一係對皇父聖祖玄燁不孝,欲謀爭奪嗣位立為太子,因而遭到聖祖多次嚴厲斥責,甚至欲處死允、允?。二為對新君雍正帝不恭。三是驕橫斂財。這些罪狀都沒有說服力,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姑以所謂第一大罪來看,如果康熙帝真把允等人當做忤逆不孝之子,那麼許多問題就無法解釋。比如,以允而論,他在康熙三十七年被父皇封為貝勒,四十七年九月署內務府總管。同月,允雖因大哥向皇父奏舉自己為太子而被聖祖鎖拿,隨即革爵,但十一月帝命滿漢文武大臣推薦皇太子人選時,康熙帝的親舅舅一等公佟國維,大學士馬齊,孝昭仁皇後之兄領侍衛內大臣、理藩院尚書、一等公阿靈阿,康熙帝之親表弟領侍衛內大臣、一等公鄂倫岱,以及戶部尚書王鴻緒、禮部侍郎揆敘等人,均主立剛被削爵的閑散宗室皇八子,與參加會議的各大臣“暗通消息”,最後一致推薦允。盡管聖祖不讚同此議,但仍命複其貝勒爵,並在召見諸皇子和大臣時指出,“諸臣奏稱其賢”。《清聖祖實錄》卷234,頁23、24,卷235,頁2、5、18―28.此後允因事被父皇幾次申斥,但爵位照舊保持。如果允真的犯了忤逆大罪,聖祖怎能不重懲他?他怎能受到滿漢大臣的一致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