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賦設屯苗區安定。
用兵苗疆的順利進展及其迅速平定,是乾隆帝即位以後的一大勝利。這位年方二十五歲剛剛主持朝政的青年君主,竟能在戰局不利的形勢下,不受一大群庸臣劣將的影響,擯棄他們妥協退讓的錯誤主張,甚至冒著被人責為違背皇父止兵棄地聖旨的危險,堅主用兵,堅持改土歸流,果斷采取得力措施,更換統帥,懲辦失職官員,全權委付張廣泗率軍征剿,終於力挽狂瀾,扭轉了戰局,大獲全勝,辦好了皇父未能辦成的“最要最重事件”。②《清高宗實錄》卷7,頁43、41.乾隆帝對此當然感到十分高興,重賞有功官兵,厚賜銀米,晉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領貴州巡撫,授三等阿達哈哈番世職,並每年賞給養廉銀一萬五千兩。但是,他並未沉醉於慶賀捷音,無所事事,而是在積極著手進行更為艱巨的工作。
征剿苗變,固非易舉,風餐露宿,崇山峻嶺,瘴霧彌漫,水土不和,瘟疫流行,軍情瞬息萬變,未必能穩操勝算。但是,以全國之力製一隅之地,遣派六省官軍對付數萬素無訓練的苗民,隻要調度有方,總是能夠辦得到的,可是要治理苗疆,使其今後不發生或少發生變亂,則顯然是更為艱難。雍正四年起,為在苗區改土歸流,用兵五六載,剛剛收兵,設州縣,委流官,建兵營,收賦稅,台拱上下九股數百苗寨即於雍正十年起事,圍攻大營,持續將近一年,才被官軍打壓下去,不久又發生了這次大的變亂。這兩次苗變表明,清廷必須采取正確措施,才能真正穩定苗疆,少起動亂。
早在戰爭還在進行的時候,乾隆帝就在探究造成此次苗變的原因,而且得出了應有的結論。他於雍正十三年十一月諭告經略張廣泗說:古州之變,是因為苗民“原屬化外不入版圖之人,一旦製之以禮法,賦之以租稅,雖雲最薄最少,以示羈縻”,亦必引起反感,以致“僨事”。②因此,他在平定苗變後,明智地、果斷地在苗疆實行了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新政策。最重要的一條是免除苗賦。乾隆元年七月初九日,弘曆頒發了“永除新疆苗賦”的聖旨。他先簡要地說明了改流和用兵的原因,指出之所以要將苗疆“收入版圖”,是由於苗民“俯首傾心”,切望“輸誠歸順”,故允準督臣的請求,實行改流,使苗民能夠“沾濡德澤,共享升平之福”,並非貪圖其土地人口。當初所定糧額,“本屬至輕至微,不過略表其向化輸租之意”。不料苗變發生,危害人民,因而發軍征剿。接著詳細說明下令免除苗賦的緣故,他指出,苗民“皆吾赤子”,起事之苗,“身罹刑辟,家口分離”,甚為可憐,而現在的“就撫苗眾”,“多屬脅從附和”,還有不少從未參與變亂“始終守法之各寨”,這都必須“加意撫恤”。而苗人納糧,正額雖少,“但征之於官,收之於吏”,繁雜之費,恐“轉多於正額”,隻有“將正賦悉行豁除”,使苗民與胥吏“終歲無交涉之事”,“則彼此各安本分,雖欲生事滋擾,其釁無由”。因此令總督張廣泗出示通行曉諭,“將古州等處新設錢糧,盡行豁免,永不征收”。這樣,苗民“既無官府需索之擾,又無輸糧納稅之煩”,各自耕田鑿井,“俯仰優遊”,“永為天朝良順之民,以樂其妻孥,長其子孫”,他們便不會舍棄安居樂業而生變亂。②《清高宗實錄》卷22,頁20、21,22.
另一重要政策是尊重苗民風俗。他在上述永除苗賦的諭中同時又講道,苗民風俗,與內地百姓大不相同,因此規定,今後生苗中“一切自相爭訟之事,俱照苗例完結,不必繩以官法”。至於生苗與漢族兵民及熟苗爭執的案件,則屬於文官應辦者,歸文臣辦理,應隸武將者,由武官辦理,有關官員必須“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擾累”。②。
乾隆帝實行的第三項重要政策屯田,則不如免賦那樣一諭定局,而是經過好些反複。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在審閱總督張廣陳奏的苗疆善後事宜時,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指出張奏請將“逆苗絕戶田產”分給漢民領種的辦法大為不妥,因為“苗性反複靡常”,現雖懾服,今後難保永安,若將“所有逆產招集漢民耕種”,萬一苗變再起,漢民將受其害。因此,“逆苗因罪入官之地”,可設屯軍,令兵丁耕種,這樣,無事可盡力務農,萬一有警,“就近即可抵禦”,所收糧穀,“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內地的轉運,且使苗疆駐兵有所增多而又能節省添兵的費用。讓王大臣告訴張廣泗。《清高宗實錄》卷31,頁4、5.
這個辦法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對。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奏稱,於深山邃穀招募屯田,是“盡奪生苗衣食之地”,甚為不妥。可是,總督張廣堅決執行皇上諭旨,積極籌辦屯田事項。乾隆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張廣泗上奏:遵旨籌劃苗疆,已將“叛苗絕戶田產,安設屯軍”,原來計算絕戶田地,約可安屯軍五六千戶,現據各州縣報告,清江縣可安屯軍二千六百餘戶,八寨可安八百餘戶,丹江九百餘戶,古州、台拱、凱裏、黃平、施秉、勝秉,清平等地可安六七千戶,共計能設屯軍一萬餘戶,應設屯堡一百餘處,皆分布於形勢險要之處,對保證苗疆“經久之計”,“已屬萬全”。乾隆帝對此加以讚許,並經總理事務王大臣核議奏準,令張廣泗照此方案辦理。《清高宗實錄》卷49,頁19.不料,雲南總督尹繼善來京覲見時,高宗向彼詢及苗疆事務,尹繼善詳細論述安設屯軍的不妥。這可使皇上困惑了。這個尹繼善,並非等閑之輩。其父尹泰,原係一小小佐領,因受世宗胤賞識,晉至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尹繼善亦被世宗寵信,曆任署廣東布政使、江蘇巡撫、署河道總督、署兩江總督、協辦江寧將軍、雲貴廣西總督,乾隆元年因貴州別設總督始專任雲南總督。尹繼善於雍正十一年指揮官兵平定了台拱苗變,十二年奏定新辟苗疆諸事,十三年又發雲南兵並征調湖廣、廣西兵策應,配合張廣泗平定了古州苗變。這樣一位久任封疆大員、直接處理過苗變的雲南總督,建言屯田之不可設,其說服力是很強的。因此,乾隆帝於二年閏九月十二日下諭,停止貴州古州苗田屯軍。他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尹繼善奏稱“分布屯軍之舉,尚未妥協”。看來,苗民不願開設屯田,若將“逆苗”之田“收之於官”,則將招苗人反感,“輕重失宜”,與經理苗疆之意不合。令即將此旨馳告張廣泗,命其立即停辦屯田。他又專降一旨諭古州等處苗民說:督臣奏請將“逆苗絕戶叛產”分給屯軍,考慮到此等“絕田”“未必盡係無主之產”,“不忍以爾等自有之業,強令歸官”,因此特頒諭旨,令經理大臣“停止屯軍之事”。爾等受此厚恩,當“安分守法,永為天朝良民”。《清高宗實錄》卷52,頁14―18.
貴州總督張廣泗接旨後,仍堅持要設立屯軍,專上奏疏力爭,並稱“願以身家相保”。乾隆帝閱過奏折仔細考慮後,同意張的建議,降旨批示說:“卿既熟悉苗情,又屢經籌度,且以身家相保,朕自然聽卿料理”。《清高宗實錄》卷55,頁16.設屯之事得以繼續進行。
但是,爭論並未結束,乾隆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兩廣總督鄂彌達特上長疏,極言興辦屯田的危害。他的主要根據有二:一係苗人全靠“刀耕火種”,無其他營生之業,過去地畝寬餘,“始獲相生相養”,如將田收歸屯丁,則今後地少人多,“不能仰事俯育”,“必致怨生”。二為屯丁不能自耕,仍需招苗人耕佃,苗民“以世代田產,供他人之倍收”,又為兵丁佃戶,“久之視同奴隸”,“既衣食無賴,又兼役使鞭笞”,這樣下去,他們“既不樂生,又何畏死”,恐怕不出十五年,“古州之事複見矣”。②《清高宗實錄》卷67,頁33、34,33、34、35.乾隆帝閱讀後,又猶豫不定,降旨批示說:“此奏識見甚正,即朕意亦然”,故於去年特頒停設軍屯諭旨,但張廣泗堅持要辦,“伊係封疆大臣,又首尾承辦此事,不得不照彼所請,然朕則以為終非長策也”。現觀此奏,交軍機大臣詳議。②不久諭令張廣泗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