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愛養百姓”“全盛之時”(1)(1 / 3)

第一節蠲租減賦普免全國錢糧。

一、民有恒產“本固邦寧”。

乾隆皇帝弘曆多次下達撫愛百姓的諭旨,宣布自己即位以來,便“以愛養百姓為心”,為了“加意培養元元”,“愛養黎元”,“加惠元元”,“愛養民生”而“朝乾夕惕”,日夜操勞,勵精圖治,革弊興利。《清高宗實錄》卷14,頁5,卷90,頁19,卷161,頁1,卷172,頁34,卷242,頁9,卷243,頁7.為什麼乾隆帝如此地“愛養百姓”?這些話是言而不行的陳詞濫調,還是略有實情?看來還需仔細分析他的一道重要諭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剛即帝位二十二天的乾隆皇帝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下了一道類似施政綱領的十分重要的長諭,現摘錄如下:

“從來帝王撫育區夏之道,惟在教養兩端。蓋天生民而立之君,原以代天地左右斯民,廣其懷保,人君一身,實億兆群生所托命也。書稱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又雲惟土物愛厥心臧。蓋恒產恒心,相為維係,倉廩實而知禮義,理所固然,則夫教民之道,必先之以養民,惟期順天因地,養欲給求,俾黎民飽食?衣,太平有象,民氣和樂,民心自順,民生優裕,民質自馴,返樸還淳之俗可致,庠序孝悌之教可興,禮義廉恥之行可敦也。……皇祖聖祖仁皇帝,六十餘年,久道化成,重熙累洽,所以惠養元元,禮陶樂淑者,至周至備。惟是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在京八旗及各省人民,滋生繁衍,而地不加廣,此民用所以難充,民產所以難製也。……今朕纘承大統,身為人主,衣租食稅,……安忍己垂裳而聽天下之民之有寒不得衣,己玉食而聽天下之民有饑不得食者乎。……朕日夜兢兢,時廑本固邦寧之至慮。……爰賴中外諸臣,共體朕心,以成朕誌,於民生日用所由阜成,民生樂利所由豐豫之處,在在求其實際,事事謀其久遠,……勿民生以厚己生……”《清高宗實錄》卷3,頁30―33.

乾隆帝在這道詔諭中,講了四個問題。其一,“本固邦寧”。他著重指出,自己日夜操勞,兢兢業業,“時廑本固邦寧之至慮”,時時刻刻考慮本固邦寧之事。他在策試天下貢生之製書中又強調說:“蓋君之於民,其猶舟之於水耶。舟不能離水而成其功,人主亦不能離民而成其治。”《清高宗實錄》卷164,頁1、2.這君民之間的舟水關係,最早是唐太宗李世民提出來的。太宗教導太子李治說:“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李世民的這一名言,是在正確總結隋煬帝楊廣因殘暴荒淫勞民虐民而亡國的經驗教訓時講的,從此以後,成為後代欲圖有所作為的君主的座右銘。乾隆帝引用前朝“本固邦寧”與君民猶如舟水的銘言,就是講要處理好君民關係,要“愛養元元”,要讓百姓能夠過上比較安定的日子,不致饑寒交迫,無以維生,鋌而走險,揭竿起義,危及大清王朝。

他這樣說,是因為確有前車之鑒。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興衰之例姑且不談,就以清朝而言,這位每日必讀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五朝實錄的乾隆皇帝,對本朝之龍興、開國、安邦、治國的曆史,是十分熟悉的。《清太宗實錄》卷三記載得非常清楚:天聰元年(1627年),由於“國中大饑,鬥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因而“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群臣奏請按律嚴懲,以圖止息,太宗拒絕說,因“年饑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遂大發帑銀,“散賑饑民”。《清聖祖實錄》卷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記述朱一貴大起義情形時載稱,台灣知府王珍縱役生事,濫捕無辜人民,遊擊周應黨“縱番妄殺”,台民憤怒,朱一貴率眾起義。康熙帝諭告台灣百姓說:爾等俱係內地之民,“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生變,“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宜停戰就撫。他又下旨,嚴厲斥責“台灣府文職官員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但知肥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令將道職以下文官全部捉拿,審明後即行正法。這些活生生的事例,就是乾隆帝強調“本固邦寧”的曆史依據。

其二,“恒產恒心”。乾隆帝認為,要想做到“本固邦寧”,就必須使民有恒產,因為,恒產與“恒心”是“相為維係”的,有了恒產,便能產生恒心,百姓有吃有穿,“飽食暖衣”,倉有餘糧,才能“知禮義”,“民生優裕”,“民質自馴”,這樣,民心順,四海安寧,“太平有象”,如果民貧如洗,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哪怕酷刑濫殺,民亦將起而反抗,天下難以太平了。有一次舉行仲春經筵時,講官三泰、任蘭枝講解孟子的一個重要論點,談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乾隆帝完全讚同孟子之論,宣諭說:“民為邦本,安定的日子,不致饑寒交迫,無以維生,鋌而走險,揭竿起義,危及大清王朝。

他這樣說,是因為確有前車之鑒。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興衰之例姑且不談,就以清朝而言,這位每日必讀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五朝實錄的乾隆皇帝,對本朝之龍興、開國、安邦、治國的曆史,是十分熟悉的。《清太宗實錄》卷三記載得非常清楚:天聰元年(1627年),由於“國中大饑,鬥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因而“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群臣奏請按律嚴懲,以圖止息,太宗拒絕說,因“年饑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遂大發帑銀,,“散賑饑民”。《清聖祖實錄》卷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記述朱一貴大起義情形時載稱:台灣知府王珍縱役生事,濫捕無辜人民,遊擊周應黨“縱番妄殺”,台民憤怒,朱一貴率眾起義。康熙帝諭告台灣百姓說;爾等俱係內地之民,“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生變,“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宜停戰就撫。他又下旨,嚴厲斥責“台灣府文職官員古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但知肥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令將道職以下文官全部捉拿,審明後即行正法。這些活生生的事例,就是乾隆帝強調“本固邦寧”的曆史依據。TT其二,“恒產恒心”。乾隆帝認為,要想做到“本固邦寧”,就必須使民有恒產,因為,恒產與“恒心”是“相為維係”的,有了恒產,便能產生恒心,百姓有吃有穿,“飽食暖衣”,倉有餘糧,才能“知禮義”,“民生優裕”,“民質自馴”,這樣,民心順,四海安寧,“太平有象”,如果民貧如洗,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哪怕酷刑濫殺,民亦將起而反抗,天下難以太平了。有一次舉行仲春經筵時,講官三泰,任蘭枝講解孟子的一個重要論點,談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乾隆帝完全讚同孟子之論,宜諭說:“民為邦本,食乃民天,菽粟如水火,斯民敦禮讓之習,戶有盈寧之象,仁風於是乎興焉。” 《清高宗實錄》卷86,頁2.

其三,“生齒日繁”,“民用難充”。乾隆帝清醒地分析了當前形勢,認為民間現狀頗為嚴峻,在諭中著重指出,滿漢人民“生齒日繁”,“地不加廣”,人多地少,因而“民用難充”,“民產難製”。因為這是一道綱領性的諭旨,不可能詳細闡述,所以他隻這樣原則性地講了幾句,話雖不多,卻包含了豐富的內容,有在此前後大量的數字和事例為其依據。先就“生齒日繁”而言,這是乾隆朝的一大難題。明萬曆六年(1578年),全國在冊人口為一千零六十二萬餘戶,六千零六十九萬餘口,經過明末清初長期征戰,清順治八年在冊人丁下降為一千零六十三萬餘丁。康熙帝、雍正帝勵精圖治,人口逐漸增加,康熙六十一年在冊人丁為二千五百三十萬餘丁,到雍正十二年又增加了一百一十餘萬丁。乾隆一朝,人口猛烈增長,乾隆六年在冊人口為一億四千三百四十餘萬人,二十七年突破兩億大關,為二億零四十餘萬人,再過三年,又增加了六百五十餘萬人,此後還在迅速增長。

人口激增,田地卻未能如此相應增加。明萬曆六年全國在冊民田為七百零一萬餘頃,加上屯田五十九萬頃和官田,約為七百七八十萬頃。過了將近二百年,乾隆十八年全國在冊民田七百零八萬餘頃,加上屯田、學田、旗地、官田,約為七百五十二萬餘頃,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萬曆六年減少了二十餘萬頃。當然,這是官方所載征收賦稅之土地數,實際數字肯定還要更多,乾隆時的耕地總數必然超過了一百九十餘年前萬曆六年的田地數量,但上引這些數字也可表明,田地增加的速度,遠遠不如人口滋生之快。

人多地少的直接後果,就是康熙中年以後,尤其是乾隆年間,社會生活中出現了兩大令人震驚的奇怪現象,即地價上漲,糧食昂貴。以號稱魚米之鄉的江蘇無錫為例,順治初,一畝良田不過賣銀二三兩,康熙年間漲至四五兩,至乾隆初年,價又漸長,到二十九年、三十年,漲至七八兩一畝,多者十餘兩一畝。湖南平江縣朱謙益於康熙五十七年絕買田三十五畝,價銀三十五兩,乾隆十年絕賣予人,得銀五百四十兩,二十七年內,田價增長了十四倍。乾隆帝曾因穀米價昂專門下諭給各省督撫,詢問其情和原因,督撫之奏,大同小異,皆一致認為糧價太貴,且與人多地少田貴密切相關。比如,江西巡撫開泰奏稱:“米貴之故,……大抵由於生齒日繁,地方官奉行未善,各省田畝,初值銀數兩者,今值十數兩。”雲貴總督張允隨說:“米貴之由,一在生齒日繁,一在積貯失劑。……天下沃野,首稱巴蜀,在昔田多人少,米價極賤,雍正八九年間,每石尚止四五錢,今則動至一兩外。……國家定蜀百餘年,(外省去川之人)戶口之增不下數十百萬,而本地生聚,尚不在此數,一省如此,天下可知,此時勢之不得不貴者。”貴州按察使介錫周呈稱,雍正四年,“人煙疏散”,京鬥米一石價銀四錢五分,現人口日增,廠礦人員一二十萬,米價上漲,豐年亦需七八九錢一石,歉歲則賣一兩二錢至二兩左右。②《清高宗實錄》卷311,頁28、29、44、46.署理湖北巡撫彭樹葵說,康熙年間,“戶口未繁”,上遊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販日至”,因此米價低賤,湖北“遂號稱產米之鄉”,現在戶口增加,田價漸貴,糧價“年複一年,有長無落”。②湖南巡撫楊錫紱更道出了糧價、地價與土地兼並集中的內在聯係,認為米穀之貴,主要由於“戶口繁滋”和“田歸富戶”。他說:康熙年間,稻穀登場時,每石穀不過二三錢,雍正時需四五錢,今則必需五六錢,“蓋戶口多則需穀亦多”。清初,“地餘於人,則地價賤”,“承平既久,人餘於地,則地價貴”,以往每畝一二兩者,今賣七八兩。“近日田歸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戶,歲入難敷一年口食,必須買米接濟”。《清高宗實錄》卷311,頁34―37;《清史列傳》卷18,《楊錫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