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2)(3 / 3)

一場震動朝野的大案,就這樣結束了。李侍堯被帝施予特恩,免於立斬,所謂斬監候秋後處決,實際上是監而不斬,並且,不久他又被皇上重新起用為陝甘總督。乾隆帝因李侍堯納受屬員銀兩及令屬員買珠,贓銀數萬兩,而將其革職削爵抄家籍沒,且處以“斬監候”的處分,不能說是錯誤的。能將李侍堯這樣官居正一品大學士兼從一品總督且襲伯爵之軍國重臣和八旗貴族,給以革職削爵籍沒斬監候的處分,也算是按律懲貪了,對遏製貪風、整飭吏治會起一定的作用,但不久他又將其再擢總督,並且最後還以李在打壓台灣林爽文起義時有功而使其圖形於紫光閣,則顯係謬誤。這也充分表明,乾隆帝雖然確在努力懲治貪官汙吏,但也很不徹底。

第三節乾隆後期六大案。

一、甘肅“捐監冒賑”百餘官員不死即戍。

(一)誤用貪臣主持“捐監”好事辦壞。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乾隆帝弘曆下了一道後來使他十分後悔的諭旨。這道上諭是批準陝甘總督勒爾謹於甘肅捐監的請求。乾隆帝在這道諭中說:

“勒爾謹奏報肅州、安西兩州收捐監糧一折,已批交該部議奏矣。甘省捐監一事,上年止準令肅州以西收捐本色。昨據該督以甘省通省倉儲,一時未能全行足額,奏請仍照舊例,口內各屬,一體收捐,業經部議,準令本色報捐,仍飭該管上司,核實稽查,勿使滋弊,業已允行。第念此事,必須能事之藩司,實力經理,方為有益。尹嘉銓謹厚有餘,而整飭不足,是以改擢京職,特調王?望前往甘省。王?望自必來京陛見,俟其到時,朕當麵為訓示,交令妥辦。但董飭稽查,乃總督專責,著嚴切傳諭勒爾謹,於王?望到任後,務率同實心查辦,剔除諸弊,如仍有濫收折色,致缺倉儲,及濫索科派等弊,一經發覺,惟勒爾謹是問。”《清高宗實錄》卷957,頁9、10.

管理戶部的大學士於敏中讚同勒爾謹之奏,“即行議準”,帝聽從其言。如果單就上述諭旨而言,本來不會有什麼錯誤。甘肅“向稱地瘠民貧,戶鮮蓋藏”,時有災荒,若能通過捐監,每人上交糧食幾十石,捐為監生,籌集幾百萬石糧食,也可在歉收歲月對災民加以賑濟,於國於民,俱為有利。過去甘肅也曾有過這樣的“舊例”:“令民輸豆麥,予國子監生,得應試入官,謂之監糧”。《清史稿》卷339,《王?望傳》;《清高宗實錄》卷1167,頁18.乾隆三十一年舒赫德奏請革此“舊例”,帝從其請。現在恢複此例,未嚐不可。而且,奏請者陝甘總督勒爾謹,此時確未存非分之想,並不企圖通過捐監來營私舞弊,榨取民財,侵吞帑銀。就此而論,乾隆帝之批準勒爾謹的請求,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此舉大為謬誤,關鍵在於乾隆帝不該用王?望來主持此事,這一失誤,鑄成了大錯。

王?望何許人也?為何被帝當做“能事之藩司”?原來,此人並非市井細民,而是巡撫之公子。其父王師,進士出身,由知縣曆任知州、道員、按察使、布政使,直到江蘇巡撫。王師勤政愛民,平冤獄,導民墾荒,從大學士高斌規劃直隸水利,多所建樹。王?望以舉人捐納知縣,先後任甘肅山丹、皋蘭諸縣知縣,寧夏知府,浙江布政使,署浙江巡撫。乾隆帝認為王?望有才幹,特將其由人稱美缺、要職的浙江布政使,調任地處邊僻的甘肅布政使,委以開捐收糧的重任。

乾隆帝萬萬沒有想到,任王?望主持開捐,給國家帶來多大的損失?勒爾謹也絕對沒有想到,他之為國為民著想的收糧備賑的捐監一事,竟會因帝委派“能臣”王?望來經理,而使自己成了刀下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