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從前富勒渾等僅據司道結報之數,渾同立限,並未徹底清查,而此時曹文埴等到彼,亦僅就福嵩、盛柱開報數目據以入奏,看來曹文埴等亦欲就案完事,殊非令徹底清厘之意。伊等係朕派委前往查辦,自應將該省何處虧缺若幹,何處彌補若幹,何處竟未彌補,何處不但不能彌補且有增多之處,逐一詳查根究底裏,方為不虛此行。若隻就福嵩等開報之數,顢頇結局,則將來該省官員,以倉庫虧缺為前任之事,輾轉推諉,而不肖之員,且以此挾製上司,更肆其侵蝕伎倆,將複成何事體!……
又據竇光鼐奏:去歲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秋收歉薄,倉庫正需平糶,而倉內有穀可糶者無幾,浙東八府歲行采買,惟折收銀兩,以便挪移,等語。曹文埴等亦未奏及此也。州縣設立常平義倉,收貯穀石,原為偶遇荒歉,臨時平糶散賑之用,乃杭州等屬,竟至無穀可糶,而浙東采買,且有折收銀兩之事,尤堪駭異。竇光鼐為該省學政,經朕批詢,據實指陳,必係耳聞目睹,所奏不為無據。著將原折抄寄曹文埴等閱看,令其查照竇光鼐所奏各款,逐一秉公詳細盤查,務將該省數年積玩虧缺實數,及原虧續缺裝點各情弊,並虧空數逾十萬之嘉興等縣,及平糶無穀折銀挪移之杭州浙東等屬,逐一查明,據實嚴參辦理。倘曹文埴等仍有回護瞻徇,不實不盡,將來別經發覺,朕惟三人是問,恐曹文埴等不能當其咎矣。著由六百裏速行傳諭曹文埴等,並令速行回奏,富勒渾、福嵩各令其明白回奏外,將此通行傳諭知之。”《清高宗實錄》卷1252,頁17、18、19、20.
這道一千二百字的諭旨,雖然講了許多事情,涉及的方麵相當廣泛,但集中來看,它主要講了一個問題,即乾隆帝褒獎浙江學政竇光鼐據實陳奏浙省倉庫虧缺太多,訓誡欽差大臣曹文埴等三人不要再“回護瞻徇”,“將就了事”,責令他們認真清查,“據實嚴參辦理”。
乾隆帝的這種態度是對的,傾向性也很明確,支持竇光鼐的如實反映問題。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此舉給竇光鼐帶來了多麼大的危險,沒有想到專辦查庫的三位欽差大臣竟會違抗帝旨,合夥陷害、整治直言的學政,更加出乎他意料的是,這個竇光鼐竟是一個不怕權臣、“不要性命、不要做官”,堅持把追查貪汙的鬥爭進行到底的鐵漢子。
竇光鼐的危險在於,他徹底清查浙江倉庫錢糧虧空的立場和行動,得罪了一大批有權有勢的官員,陷入孤軍作戰的困境,甚至會被定上欺君大罪。其一,他遭到浙江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許多道員、知府、知州、知縣,即浙省大多數官員的堅決反對。諭中所講的浙省虧空,是乾隆帝於四十七年查辦閩浙總督陳輝祖侵吞原巡撫王?望入官金子案件的時候,估計到通省錢糧“難保無積壓虧缺”之弊,而下諭清查,當年查出各府州縣倉庫錢糧共虧空一百三十餘萬兩。經帝多次催促,五十一年二月,浙江巡撫福嵩上奏,四年以來,已彌補九十六萬餘兩,尚虧空三十三萬餘兩,難以依限全補,請求展限上交,並言已於新年正月“傳齊司、道、各府共同立誓,共砥廉隅”。《清高宗實錄》卷1249,頁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