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22)(3 / 3)

查來查去,查了幾個月,最後就是沒有查出富勒渾直接納賄吞帑之罪,沒有查出家人殷士俊等詐索贓銀後交予主子若幹主奴分肥之罪。出現這樣的局麵,可能是由於兩個因素。一是家奴護主,為主認罪。殷士俊以一普通平民跟隨富勒渾後,幾年之間,就暴發橫財,一躍而為田產房屋兼有貲財數萬的財主和威勢逼人的豪門,府州縣官員都得求他疏通關節,署泉州知府鄭一桂還與他認親敘戚。這一切,都是其主富勒渾有意或無意給予他的,他怎能不緊緊抱住這個靠山,拚死開脫主子之罪。何況自己家財被抄,贓證確鑿,無路可逃,即使牽扯出主人,也救不了自己的性命,倒不如咬定家主無過,這樣,富勒渾因無貪婪之罪有可能免遭重懲,那時主子也許會記住奴才護主之恩,或怕其供出主人之過,而沒法挽救自己。因此,殷士俊不僅沒有將自己科索銀財納受賄銀與富勒渾連在一起,硬說其無知情分肥之過,而且連鄭一桂供稱饋送富勒渾的金葉五十兩,他也包了下來,力言主子不知,再通過秘密聯係,鄭一桂也推翻了前供,使惟一能定上富勒渾收納賄銀之事,就這樣被輕易翻掉。另一因素是辦案大臣軟弱無能。照說,這次辦案的欽差大臣阿桂、曹文埴,權夠大了,地位夠高了,能力也算是夠強的了,還有尚書舒常、巡撫伊齡阿,以及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孫士毅,這個辦案官的班子相當強了,可是,不知是什麼原因,他們就是沒有查出富勒渾貪婪之罪,連其勒派各口岸銀一萬九千餘兩之事,也是在皇上指出這是“先侵後吐”的性質以後,他們才跟著唱的。就算是殷士俊死死保住富勒渾,不供出其知情分肥之事吧,也可以從其他人員追查出富勒渾收納賄銀之事。可是,查了幾個月,沒有“查出”。是其真係清廉毫無劣跡?不是。九年以後乾隆帝查審閩浙總督伍拉納貪婪之事時,鹽商供認,當富勒渾任閩浙總督時,“曾索取鹽商等銀五萬五千兩”。《清高宗實錄》卷1486,頁32.除了鹽商,還有米商、布商等其他行業的商人,廣東還有“洋商”,兩廣閩浙一百多個府州縣,若幹道,這些官員和商人難道就不會被富勒渾索取錢財?可見,富勒渾並非不貪汙,隻是欽差大臣阿桂等未能執行帝旨未能查出或不願查出而已。

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十九日,根據阿桂等欽差大臣的奏折和軍機大臣、三法司的複議,乾隆帝下諭,宣布了對富勒渾一案的處理。他說:“富勒渾受朕深恩”,簡任封疆,擢用總督,曆練亦久,資格較深,故由閩浙調用兩廣,委其以海疆繁劇之任。“乃伊竟誌得意滿,縱容家人長隨,關通婪索,營私舞弊,漫無覺察,形同木偶,已屬知情故縱”。又於兼署粵海關印務時,聽從家人長隨等慫恿,勒令書吏預繳銀一萬九千餘兩,存貯私宅,“希圖侵蝕,及見家人贓私敗露,始奏請歸公,勒結存案,為掩飾推諉之計,其先侵後吐,罪無可寬。著依擬應斬監候,秋後處決”。閩浙總督雅德於富勒渾的家人招搖婪索枉法營私情弊,毫無見聞,“經朕降旨密訪,並不據實直陳,且反飾詞保奏,其昧良徇隱,甘心麵欺,情節甚為可惡”,著將浙省虧空案內富嵩、富勒渾、雅德三人名下應該分賠的十三萬九千餘兩內富勒渾應賠之銀,令雅德代賠,因富勒渾之家產已經查抄,仍俟雅德到京後,再將其派差贖罪。阿桂等將殷士俊、李世榮擬以絞候,“實屬寬縱”,將阿桂、曹文埴、舒常、伊齡阿俱交部察議,殷士俊、李士榮著即處絞。《清高宗實錄》卷1261,頁11、12、13.不久,富勒渾被釋,出刑部獄,閑居,雅德往新疆任職。

乾隆帝數十年如一日地親自審斷貪案,重懲納賄斂銀荼毒小民的部院大臣和督、撫、藩、臬等高級官員,包括自己的內侄和親信大臣,又大力破除徇情容隱官官相護的惡習,對整頓吏治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於其創造“盛世”和延續“盛世”,這是應予肯定的。但是,由於封建製度的約束及階級的局限性,他不可能根除貪汙,特別是乾隆四十年以後,尤其是和專權期間,貪風更為盛行,誅不勝誅,罰不勝罰,他又逐漸滋長自滿情緒,對懲貪之事有所鬆懈,終於出現“政以賄成”的局麵,這是乾隆帝本人未曾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