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停戰議貢中安和好。(2)(1 / 2)

開始階段,乾隆帝還礙於麵子,不便立即允貢,有所挑剔,隨後就十分主動願意許封了。早在乾隆五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剛悉孫士毅兵敗之時,乾隆帝即諭告新任兩廣總督福康安,要其在阮惠來關“服罪乞降”時,大加嗬斥,不要立即允降,“使其誠心畏罪輸服,籲請再三”,“方可相機辦理”。②《清高宗實錄》卷1321,頁28,28.第二日,他又降諭軍機大臣:若阮惠“自知傷損官兵,獲罪甚大,懼天朝大舉進剿”,因而差人至關,“悔罪乞降”,福康安、孫士毅宜“示以嚴厲”,“若差人再四籲懇,情詞恭順”,俟奏到時,再相機而行。②他這樣做,顯然是出於兩種考慮,一是慮其有詐,查其是否真心乞貢,二是維護“天朝尊嚴”,不能在兵敗之後立即許和停兵,太傷麵子,所以故弄玄虛,但已使大門略為敞開,為議和允貢提供了一些條件。

當孫士毅奏正月下旬阮惠差人求降,以其未放出官兵,擲還表文時,乾隆帝提出了允其上表的兩個條件。他於二月二十五日諭軍機大臣:阮惠如果“必欲乞降”,須將被俘官兵先行送出,並將殺害提督、總兵之人縛獻,方可收受其表上奏。著福康安遵旨辦理,待阮惠差人複來懇求時,“如察其情詞實在懇切恭敬,可以允準”。福康安當向其宣諭:阮惠膽敢糾眾,抗拒官兵,戕害提督、總兵大員,其罪甚大。今爾等既已悔罪籲求,本部堂亦不能不據實代奏。

過了四天,二月二十九日孫士毅的奏折又到,言及二月初九日阮惠又遣官員武輝璞二員,齎表呈進,左江道湯雄拆閱表文,“情詞尚為恭順”,惟以官兵尚未完全送出,故仍予指駁。乾隆帝讀後諭軍機大臣:

“此次阮惠糾眾,潛出滋擾,致官兵損失,並傷及提鎮大員,是竟得罪天朝,在所難赦。方今國家全盛,帑藏充盈,原不難統兵進剿。現在帶兵大員,諳練軍務、久曆戎行者,亦尚有人。帑項現存貯六千餘萬,即費至三千萬,亦斷不稍有靳惜。且朕辦理庶務,惟日孜孜,亦非老而畏事。惟念安南地方,水土惡劣,向多瘴癘,實不欲以天朝兵馬錢糧,徒靡費於炎荒無用之地,揆之事理,實不值複行大辦。但阮惠得罪天朝,此時雖遣夷目,兩次齎表至關,究難遽允所請。”《清高宗實錄》卷1323,頁41、42.

乾隆帝此諭講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事實。清政府此時,國庫確實充盈,帑銀六千餘萬兩,足夠打兩次平準征回的大戰。大帥阿桂、福康安,大將海蘭察、明亮,等等,皆曾身經百戰,軍功卓著,屢克強敵。因此,真正要進行一次大的戰爭,是有相當雄厚的物質基礎的,人力、兵力、財力、物力,以及將帥,皆不成問題。然而,乾隆帝有鑒於征緬之失利及安南的天時地利與曆史條件,皆不宜再次出兵,故果斷決策停征。然而,阮惠損傷官兵,“得罪天朝”,當然不能因其兩次遣使求貢,就立允其請,還得再等一等。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因阮惠差人送回被俘官兵,他諭軍機大臣:阮惠不敢肆行戕害官兵,收在黎城養贍,現已遵令送出,“尚知畏懼天威”。著福康安檄諭阮惠,曉以平金川、剿台灣之軍威,令其將戕害提督、總兵之人“縛獻正法”。《清高宗實錄》卷1324,頁14、15.

過了兩天,三月初九日,以孫士毅送到阮惠之表文,“措辭恭順,尚知畏懼悔罪”,“三次乞降”,送回官兵,且聲稱“已將戕害提鎮之人,查出正法”,諭福康安令其向阮惠索要殺提督之人,因其言不足信。一待縛獻,即予代為轉奏朝廷。②《清高宗實錄》卷1324,頁23,34.隨即又諭福康安在檄諭阮惠時,“須於嚴正之中,開以一線之路”,如表文“情詞懇切,立言恭順”,即為其陳奏天子。②。

福康安接到帝諭之後,經過調查思考,向帝奏稱:黎維祁“係一童昏豎,不足憐惜,其國中亦並無愛戴故主者”。“阮惠既欲號召國人,自必仰藉天朝聲勢,其畏懼震懾,似非虛假”。但其曾抗拒天兵,此時未便即允其降,“當於拒絕之中,予以轉旋之路”。④《清高宗實錄》卷1325,頁11、12,12.福康安之奏,既充分理解了皇上不再出兵之旨,又符合安南國情,指出阮興黎亡之必然結局,主張允貢許和,但需有所拒絕,又予轉旋,以保持天朝尊嚴。乾隆帝於三月二十四日讀到此折後,下諭給軍機大臣,讚揚福康安所奏“大端已得,隻可如此辦理”。④。

阮惠從曆次奏請之中,諒必也揣摩透了天朝大皇帝的性格和脾氣,故盡量“恭順”和“懇切”。他采取了一個重大的行動,派遣親侄阮光顯齎表抵關“乞降”求貢,並籲懇進京入覲。表文大意是:“言(己家)守廣南已九世,與安南敵國,非君臣,且蠻觸自爭,非抗中國。請來年親覲京師,並願立廟國中,祀死綏將士。”善於理解帝旨力主許貢的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一等嘉勇公福康安,立即上奏朝廷。乾隆帝抓住這一時機,決定許貢允降了。他於五月初三日看到福康安之奏後,諭軍機大臣:阮惠遣伊親侄求降進表,“其情詞迫切,實屬出於至誠,已另降敕諭,令福康安宣示,看來此事即可完結”。《清高宗實錄》卷1328,頁4;《聖武記》卷6,《乾隆征撫安南記》。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书都经过挑选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