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章 第一桶金(2 / 2)

原意大體上是這批作品,如果賣掉就直接賣掉,如不太好賣也不急,等過兩年可在香港成立一個公司後再來銷售。如果你這次能遇到成立公司的機會,你可以自主決定。不過,如果以這些作品入股包括我以後創作的作品在內的話,我的股份不能低於70%。

“總經理當然要發薪水,這個就按小型公司公理薪水的三分之一支付吧。畢竟公司的事兒也不多。”說起錢,安妮也是比較精明的。雖然她對樊興平沒有惡感,而且還感謝其幫了自己和弟弟的大忙,但胳膊彎兒也不能往外扭是不?

“好吧,我沒意見。”三分之一,相當於他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一,每月也有兩千左右的收入,看起來也是很不錯的。

“安妮,我出10萬港幣沒問題,但這5%,會不會高了點,畢竟我的事兒最輕。”胡安有點不好意思。監事,說白了就是關注一下公司,關鍵時刻動用權力查查賬什麼的。要了其中5%的收益,在表妹麵前顯得多沒麵子。至於10萬港幣的事,他現在每月就有4萬左右的薪水,10萬塊我真心不算個事。

“你的事兒不輕。我說的,就這樣定了。如果兩位沒有意見。我想可以去找個律師把協議簽了。”

公司名稱,直接取名為“安嶺藝術公司”。

當天,便把這事兒給全部做好了。

至於公司駐地,目前暫時填寫的地址是胡安的駐所,雖然房子是胡安租的,但也可以拿來辦公司的。

20日上午,把所有手續辦完,安妮才進行最後一項工作:那就是以公司的名義去推銷安嶺的長篇小說《警察故事》。

結果總經理樊興平說:“董事長這個長篇小說,可以先在我們《華夏日報》連載,稿費我與總編輯都談好了,每千字120元;如果效果特別好,價格還可以上調;連載完後,便可心進入出版。到時,我們公司可以自己出書,亦可以把版權賣給別的公司,公司拿版稅即可。”

“你都辦好了?”安妮有些意外。安妮的意外到不是懷疑樊興平在其中有什麼貓膩,在海外辦事,大家都是有協議的,而且如果查實有欺騙、商業賄賂之類的,處罰相當重。

“既然是我自己的事,當然要講究速度。昨晚上我就把書稿讀完了,而且我作為資深編輯,本就有給報社推薦優秀作品的義務。”樊興平牛13地說。

這事兒解決了,然後就是滿足董事長的需求。安董事長的需求不大,就是要求把作品賣了後的錢給他存在香港的“華國銀行”裏。

此時,存多少錢,幾人得商量著辦。

“先給董事長預支10萬港幣吧。”總經理樊興平稍為估算了一下,說了一個讓安妮很滿意的數字。

21日,安妮拿到公司股東手續後,便給安嶺發了一個電報,細說了作品、公司、股東、股份以及安嶺已經獲得的預支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