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鄧小平關於《選舉法》草案的解釋、說明的基礎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經過認真的審議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3月1日,毛澤東以中央人民政府的名義,命令將《選舉法》頒布施行。緊接著,中央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繼建立了選舉委員會。4月3日,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的選舉委員會,把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等基本單位的選舉,作為選舉工作的重點。
為了使全國年滿18歲的公民都能依法參加選舉,就需要做好登記選民的工作。而選民的登記,又得以人口的登記為依據。為此,全國各地首先進行了人口的普查登記工作。國務院確定,以1953年6月30日(舊曆五月二十日)24時為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的計算標準時間。根據中央人口調查登記辦公室的初步統計,當年全國人口總數達6.01912371億人。其中有5.7387667億人為直接調查的數字,0.08708169億人為沒有進行基層選舉的少數民族地區的間接調查數字,700餘萬人為台灣的估計數字,其餘是國外華僑的數字。這次人口調查是中國有史以來的一次通過全麵的普查所得到的比較準確的人口數字,它不僅為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而且也為我國的計劃經濟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根據。
與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各地區還進行了選民登記的工作。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首先對選民的資格做必要的核實審查。凡是符合選舉法規定,通過選民資格審查的公民,才能允許登記,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統計,全國進行基層選舉的地區,通過選民資格審查的人數為3.23809684億人。這個數字在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的人口總數中占97.18%,而全國依法被剝奪選舉權利的人加上精神病患者,隻占選舉地區人口總數的1.64%,在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的人口總數之中,也僅占2.82%,其數量微乎其微。我國第一次選民登記工作的實踐,具體體現了鄧小平對《選舉法》草案所做的解釋,它證明了新中國製定的《選舉法》具有選舉權上的最大普遍性,因而,是真正的民主製度。
選民登記工作完畢,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從1953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各個地區的民主選舉逐步展開。先由選民直接選舉出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然後在鄉、縣、省(市)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出各級人民政權組織,並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僑等方麵的選舉,產生了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結果,除少數暫不進行基層選舉的地區以外,全國進行基層選舉的單位共有21.4798萬個,進行基層選舉地區的人口共為5.71434511億人,全國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達2.78億人,占登記選民總數的85.88%;共選出了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66.9144萬名,其中婦女代表占17.31%。
在基層選舉的基礎上,1953年4月1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又下達了關於召開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幾個問題的規定。隨著中央決定的下達,6、7月間,全國150個省轄市、2064個縣以及縣一級的單位和170個中央直轄市的區,全部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各地均按照《選舉法》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選出了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1.668萬人。隨後,在7月底至8月中旬這段時間,各省、直轄市和內蒙古自治區也先後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議除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等議程外,分別選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25個省、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昌都地區和14個直轄市共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136人。與此同時,軍隊也召開了軍人代表大會,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0人;華僑事務委員會在有國外華僑代表參加的僑務擴大會議上,選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這樣,除台灣省外,當時各地區、各單位所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總計為1226人。其中包括婦女代表147人,占代表總數的11.99%。少數民族代表有177人,占代表總數的14.44%。這177人當中,有150人是按選舉法規定具體指定的,另有27人為各省、市選舉產生。到此為止,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普選運動完滿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頒布和實施,極大地煥發了中國人民翻身解放、當家做主的熱情,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把中國的民主政治生活向前推進了一大步。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它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此,我國的一切國家權力結束由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代行的過渡狀態,開始由全國人民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
一億五千萬人民的大討論
就在《選舉法》製定、頒布與實施的過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起草工作也在加緊進行。憲法起草委員會自成立起,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總結中國革命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參考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於1954年3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毛澤東主持並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會議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並作了重要講話。他要求大家充分發表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陳伯達對憲法草案初稿作了詳要的說明。會議針對憲法草案的內容和說明,進行了認真而嚴肅的討論。結果,憲法起草委員會完全接受了這個初稿。討論結束後將憲法草案初稿分發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各大行政區和省、市的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和武裝部隊的領導機關進行討論,廣泛征集各方麵人士的意見,決定在最近兩個月內完成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和修改。以便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為草案批準公布。上述各個單位接到會議的通知,組織了各方麵的代表人士8000餘人,對初稿進行了討論,經81天的討論,大家提出了5900多條修改意見,對憲法起草工作給予了巨大的幫助。故而,劉少奇曾說過:“應當說,這8000多人都是憲法起草工作的參加者。”從3月23日開始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後召開了7次正式會議,對初稿進行了詳細而周密的研究和修改,采納了來自各個方麵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於6月11日舉行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第7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完成了憲法的起草工作。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30次會議,討論憲法草案。毛澤東在會議上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發表講話。他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很得人心的。”因為憲法起草過程自始至終都是采取了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領導與廣大知識分子相結合的方法。他認為,這個憲法草案是完全可行的,同時也是必須實行的。毛澤東充滿信心地預見,憲法草案公布之後,一定會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擁護,也將會在國際上發生巨大的影響。會議經過了熱烈而認真的討論,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會議提出,要求全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立即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普遍地組織對憲法草案的討論,廣泛征求和聽取各個方麵群眾的意見與反映。各地的黨組織和人民政府根據黨中央的這一指示,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場全民討論憲法的熱潮。討論持續了兩個多月,參加討論的人數達1.5億人之多。廣大人民群眾熱烈擁護憲法草案,同時也提出了不少修改和補充的意見和建議。據統計,包括8000人討論在內,前前後後征集到的來自各個方麵的意見共有118萬多條。例如,在上海市627萬人口當中,就有270萬人聽到了有關憲法草案的報告,其中156萬人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討論,並提出了16.5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根據這些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對原來的草案又作了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4次會議再一次討論通過了經過修改的憲法草案,並決定正式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至此,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籌備工作勝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