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陸定一忽憶“六月雪”!劉少奇沉冤昭千古(10)(2 / 3)

不管怪呀不怪的,人仍然被關著。

群眾之間對中央的決議也產生疑問:“陸定一當年是拿了家裏的錢資助革命,這怎麼成了階級異己分子?”

疑惑之後,卻也為陸定一鬆了口氣:總歸是熬過來了,回老家也好呀,月有200元,日子會過得不錯。

許多老同誌也對此深信不疑,見著兄妹們都要問:聽說你們的父親放出來了,咋不見人?真的回老家去啦!

一次次遇到這樣的問話時,兄妹們不知作何回答——悲苦難言哪!

1978年他仍是秦城在冊犯人

他維護的是一個共產黨員的政治生命和權利。在他看來,這種生命和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它比肉體的生存和監外的自由更加重要、更加寶貴——豈能為200元而折腰!

還是讓我們來看看獄中陸定一的真實情況吧。

1975年12月24日,專案組全體6人,來到了監獄,由組長向陸定一宣布:中央政治局於1975年12月11日,全體一致通過決議,開除你的黨籍。

組長沒讀決議,但讀了“×××××(這五個字陸定一未聽清)第一委員會”的一個文件,列舉他的罪狀3項13條,這是開除他的黨籍和給他定罪所根據的理由。

先讓我們來看看他們所搜羅的是一些什麼樣的“根據”:

第一條罪狀:世代做官;

第二條罪狀:陸的父親說過一句話:“兩麵有人也好”;

第三條罪狀:陸在20年代寫給叔父的信上有“光耀門第”一句;

第四條罪狀:陸寫過一個字據,接受父親遺產。

以上4條罪狀,合成第一頂帽子:“階級異己分子”。

第五條罪狀:陸說秦始皇統一中國是做了好事,又說秦隻有17年。這是反黨。

第六條罪狀:1959年廬山會議前,在火車上彭德懷找陸談過話,這是反黨。

第七條罪狀:陸對其弟陸亙一16歲時的變節行為寫得輕了。這是反黨。

第八條罪狀:陸說嚴慰冰不是反革命而是精神病。這是反黨。

以上4條罪狀,合成第二頂帽子:“反黨分子”。

第九、十、十一、十二條,各說一個特務頭子每人有一句話或半句話,與陸在刑訊逼供時的答詞中的一句話或半句話相同或相似。

第十三條罪狀:1933年上海青年團中央機關的破壞,是從陸定一所知道的惟一機關開始的。

以上5條罪狀,合成第三頂帽子:“重大內奸嫌疑”。

專案組長念罷文件,然後又宣布:中央決定放你出獄,離開北京回老家,每月發給200元生活費。

組長還再三說:開除你黨籍的中央文件已發給全國。

聽罷宣布的內容,陸定一立即提出質問:“‘重大內奸嫌疑’——‘嫌疑’怎麼可以定罪?怎麼能開除我的黨籍?還要不要重證據?”

這連珠炮式的發問,弄得專案組張口結舌,無言以答。他們趕快喝他回牢房去。他站定不走,繼續義正辭嚴地申辯。專案組6人理屈詞窮,招架不住,隻好自己趕緊開溜。

陸定一對3項13條不服,對開除黨籍不服。要求看中央的決議,看“×××××第一委員會”的文件,並寫答辯,依照黨章進行申訴。次日,他經過監獄當局向專案組催要文件和紙筆,專案組不理。寫檢查有紙筆,寫這個就不給了,無理剝奪他本該應有的申訴的權利。

沒有紙筆,陸定一就口頭申訴,要專案組的頭兒聽並寫下來,他將審查委員會的汙蔑不實之詞逐條逐句加以駁斥。專案組的頭兒們每次聽後都是啞口無語,聽完拔腿就溜。

就這樣,他堅持答辯將近一年,弄得專案組的頭兒怕跟他照麵了,隻好派一個一般人員來應付。

直至1976年4月,他見專案組毫無動靜,就要求先行出獄,出獄後再行答辯。專案組回答他:“是你自己不要出獄的。”

這樣,專案組不僅剝奪了他看文件和寫答辯的權利,而且把中央放他出獄的決定也否定了,所用的手法像無賴一樣。

1976年10月,“四人幫”被一舉粉碎,陸定一提出要直接寫信給華國鋒,要求恢複黨籍,並進行申訴。專案組長聽說後,於1977年4月派4人到監獄,訊問他寫信的內容。接著有以下一段對話:

陸定一:“看有關開除我黨籍的文件,這是我的權利,是符合黨章。”

專案組:“這個文件,全國無論何人都可以看,隻有地富反壞右,和你,不準看。”

“向華主席申訴,是我的權利,符合黨章的。”

“開除你的黨籍的決議,是中央政治局一致通過的,毛主席圈過的,不準申訴。”

“你們的組織叫什麼第一委員會,我沒有聽清楚,請告訴我。”

“不告訴你。”

專案組負責人的法西斯行徑令人發指。依照毛澤東和周恩來1972年12月向在獄人員宣布的指示,在獄人員有權直接向中央控告。但要控告專案組,就得向他們要紙筆,並由他們轉交,他們當然不允。因此對他們毫無辦法。所以長期以來專案組可以一手遮天、作威作福、橫行霸道、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