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生觀的含義及其內在關聯
(一)人生觀的含義
人生觀是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一定的世界觀為理論基礎所形成的關於人生的目的、意義、態度及價值等問題的根本觀點和看法,是世界觀在人生問題上的指導和運用。人生觀從根本上決定著人們實踐活動的目標、人生道路的方向、對待生活的態度以及對人生價值的評價,從而也就決定了每個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個體不同的人生曆程和價值。
人生觀作為社會觀念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屬於社會意識範疇,它的形成以及發展變化由一定的社會存在所決定,是一定曆史條件和社會關係的產物。作為一種社會意識,人生觀所反映的內容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以及人生實踐中不斷認識和深化的結果。每個曆史時代和每個社會發展階段都有自己占主導地位的人生觀,這種占主導地位的人生觀對於整個社會思想觀念體係的形成和確立以及在每個社會成員思想觀念中的接受和認同,都具有鮮明而巨大的影響作用。一方麵,這種導向作用主要通過社會教化、輿論宣傳,傳統習俗及社會心理等形式潛移默化地對其社會成員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形成及確立發生著重要的影響。從另一方麵看,人生觀不僅是一定的社會存在的反映,是個人通過社會實踐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過程,同時也是個人通過社會實踐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施展個性才能、追求自我價值的過程。因而,既承認人生觀形成過程中社會因素的決定性作用,也要肯定個性因素對人生觀形成的直接影響。這才是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
(二)人生觀基本內涵的內在關聯
人生觀的基本內涵主要通過人生目的、人生態度及人生價值三個方麵體現出來。
第一,所謂人生目的,是指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之前,對於社會實踐結果所作出的預想和展望,它是人們實踐活動自覺性及能動性的反映。所以,人生目的,既可以理解為個體通過其一生的社會實踐所要達到的最高理想和總的人生目標,也可以理解為個體在其社會實踐的具體過程中所預期的階段性目標及結果。如果把人生觀比作一個係統,人生目的就是係統的“發動機”和動力源。人生目的主要回答“人為什麼要活著”這一人生的根本問題。它決定著人生奮鬥的目標及理想,指導著人們生活的方向,並為人們不懈追求,實現理想的奮鬥過程提供動力支持。
人的社會性和能動性決定了人所從事的任何社會實踐活動,都必然帶有一定的自覺性和目的性。人生活動的目的性是人區別於動物的重要標誌之一,而人生目的的迥異則是區別不同人生觀的根本標誌。一個人如果確立了正確的人生目的,就會以堅忍不拔和百折不回的勇氣和毅力,克服人生道路上的一切困難和險阻,最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第二,所謂人生態度,主要包括人們對社會生活所持的總體意向,對人生所具有的持續性信念以及對各種人生境遇所作出的反映方式等,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對人生問題的穩定的心理傾向。
人生態度作為人生觀的重要內容,是人生觀最直接的表現和反映,它要回答“人究竟應該怎樣活著”的問題。一個人有什麼樣的人生觀就會有什麼樣的人生態度,反過來,一個人在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人生態度,往往又直接反映出他對人生的基本信念和看法。
社會環境和人的個性差異是影響人生態度形成的主要因素。人們總是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和社會環境中進行自己的人生實踐,社會生活對個體生活的影響總是會透過一個人的人生態度表現出來。任何一種人生態度在本質上都是個體在自身生活體驗中得出的關於社會生活的基本看法。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整個西方社會籠罩在一片悲觀失望的情緒之中,人們對社會理想,公平、正義失去信心,對國家命運前途深感憂慮,以至於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社會出現了“嬉皮士”、“朋客”等所謂“垮掉的一代”、“頹廢”的一代。它所代表的人生態度不單單是個體的一種生活體驗,說到底,是人們對當時西方社會生活的一種群體意識的反映。同樣,人的個性差異以及境遇的不同,包括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及能力、性格,特別是個性心理素質的差異,也會直接影響和製約人生態度的形成和變化。一般來說,一個樂觀向上、熱愛生活、積極進取、意誌堅定的人,在社會生活中往往會把更多的關注投向社會和集體,並對前途充滿信心,而不是把個人挫折和失意消極地擴展為對整個社會生活的不滿。
人生態度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積極進取樂觀向上的人生態度,會使人充滿自信,意誌堅強,擺正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竭盡自己的聰明才智,努力為社會多做貢獻。而消極頹廢,碌碌無為的人生態度,使人理想泯滅,意誌銷蝕。要麼庸庸碌碌、得過且過,以冷漠和不負責任的態度對待社會和人生;要麼隻關心個人的境遇和前途而不擇手段,甚至危害國家。
第三,人生價值作為一種特殊價值,是人們在生活實踐中形成的關於人生意義的看法和評價標準。它要回答“什麼樣的人生目的最值得追求”、“什麼樣的人生才有意義”。人生活動是一種充滿了高度自覺和能動性,被賦予了豐富價值意義的社會運動,它同動物世界的本能活動的根本區別在於,人不是木然而被動地麵對世界,而是通過社會實踐和創造性的勞動,追求人生的意義和價值,探尋生活的真諦和底蘊。生命的一維性告訴我們,生命對於每個人隻有一次,因此活著本身就是一種價值,但生命的自覺性和能動性也告訴我們,人生的意義絕不僅僅是活著,更重要的是怎樣活著,即如何超越生命本身的生物意義,不斷探尋生命的社會意義及價值。
人生觀所包含的三個基本方麵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人生目的是人生觀的核心。它既為人生活動指明方向,又是人生活動的動力源泉。人生目的決定著人們對待生活的基本態度,也最終決定著人們對待人生價值和意義的評價。確立了什麼樣的人生目的,就會形成什麼樣的人生態度,就會追求什麼樣的人生價值。大學生徐本禹在生活方麵是一位貧困生,但是他的精神世界卻是那麼富有和感人。原因就在於他確立了正確的人生目的,因而就能以社會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把社會需要與個人發展結合起來;就能以樂觀積極、奮發有為的人生態度對待生活中的困難和挫折,以對社會高度的責任感承擔起了那份原本不屬於自己的責任,把滿腔熱忱無私奉獻給了貧困山區孩子的教育事業。
其次,人生態度能夠為人生目的的達成和人生價值的實現提供持續不斷的心理能量,起著係統能量庫的作用。一般來說,積極的人生態度能夠堅定人們正確的人生目標,激發人的主觀能動性和戰勝困難的意誌和勇氣,最終實現人生價值;而消極的人生態度也會強化錯誤的人生目的,甚至把人生引向歧途和毀滅。
馬加爵也是一位農民家庭出身的貧困大學生,但是在生活的壓力麵前,他不僅缺乏樂觀積極的人生態度,總是玩世不恭地對周圍的一切發泄不滿,還總認為社會、學校及老師和同學虧待了自己,冷漠了自己,因而當自認為自己的利益和尊嚴受到了侵犯時,就會不計後果鋌而走險,喪心病狂地行凶殺人。這說明消極的人生態度會使人變得鼠目寸光,隻關心個人的境遇和榮辱,而置社會和他人的利益於不顧,其結果隻能使自己的人生變得黯淡空虛,最終走向自我毀滅。
最後,對人生價值的認識和評價,在人生觀係統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生價值觀既要受人生目的和人生態度的製約,又是人們從價值角度思考人生問題的根據。一方麵,人生目的的確立,要以人生的價值特性及對人生價值的評價為依據,即一個人之所以追求自己認定的人生目的,是因為他對這種選擇做了肯定性的價值評價;另一方麵,人生態度的確立,同樣要以對人生的價值判斷為依據。人們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及對待生活的態度,是因為在他們看來,自己選定的那種方式才是最有意義的,也是最有價值的。如果一個人把為人民服務看做人生的最高價值,他就會更加自覺而堅定地把為人民服務多謀利益,為社會多做貢獻的確立為人生的目的;相反,如果一個人把個人利益的最大實現看做人生的最高意義,他就會在生活中不自覺地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當作人生的最高信條。
哲學家叔本華在談到理想與意誌之間關係時曾作過一個形象的比喻:理性是明眼的瘸子,意誌是剛強的瞎子,理性需要意誌背負著走路,而意誌則需要理性指路。如果我們把理性比作人生目的,把意誌比作人生態度,把理性和意誌相互依存關係的過程比作追求人生價值的過程,這段比喻則比較形象地說明了人生目的、人生態度、人生價值之間的相輔相成的辯證關係。
總之,正確的人生目標和科學的人生態度,是實現人生價值和意義的基礎和前提,社會實踐是溝通人生目的與人生價值實現之間的唯一橋梁,任何人的人生價值都是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的結果。在當代,積極投身為人民服務的偉大實踐是實現人生價值的根本途徑,也是最有意義的人生。一個人隻有對人生意義有深刻的認知,對生活充滿感情和熱愛,具備迎接人生挑戰的頑強意誌,才能在人生活動的實踐中,始終保持樂觀向上、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和良好的精神風貌,在為社會多做貢獻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人生價值的內涵、標準及評價
(一)人生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
從哲學上看,價值是一種關係,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時的關係,是客體固有屬性與主體需要發生關係時所產生的屬性,即客體對於滿足主體的需要有意義。所以在一般意義上,價值是指人們對能夠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屬性及與自身關係的一種認定。人生價值是一種特殊的價值,這種特殊性在於它揭示的是人既作為主體、又作為客體,社會和他人既作為主體,又作為客體的價值關係。這種價值關係體現為兩個方麵的意義:一方麵,是價值主體和客體都是“自我”時的價值關係,既作為價值客體的個人滿足作為價值主體自己的需要,從而創造價值主體自己生活的意義。我們把這種價值關係稱之為人生的自我價值。另一方麵,是人與社會和他人互為主客體時的價值關係,既包括個人作為客體,滿足作為主體的社會和他人的需要;也包括社會和他人作為客體,對作為主體的個人需要的尊重和滿足。我們把這種價值關係稱之為人生的社會價值。
因此,從主客體辯證關係的角度而論,人生價值內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兩個方麵。人生的自我價值,是指個體的人生實踐活動對自身生存和發展所具有的價值或意義,主要表現為個體對自身物質和精神需要的滿足程度。人生的社會價值,是指個體的人生實踐活動對社會和他人來說所具有的價值或意義,表現為個體對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所作的貢獻。
人生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既相互區別,又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了人生價值的矛盾統一體。這種統一體在本質上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我們認識人生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辯證關係的基礎。第一,人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現實中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存在,這就決定了任何人創造人生價值的活動其本質都是一種社會活動,個人不能脫離社會而生存和發展,所以,個人隻有在與社會和他人的關係中才能實現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第二,人生價值實現的基礎是社會價值,即個人對社會的貢獻愈大,他的社會價值就愈大,他的自我價值也就會愈加得到肯定。所謂自我價值不是孤立和抽象的個人對自己的滿足和認同,而是社會價值在個人身上的體現,是自我與社會相關聯的價值。所以不僅人生的社會價值是在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的過程中創造的,而且人生的自我價值也是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實現的。
由此可見,人生價值是人生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任何人實現社會價值的過程,也就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同樣,在個人的自我價值中,也包含著他的社會價值。人生價值歸根結底是一個人在一生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對於包括自己在內的社會所作出的貢獻。而在個人的社會價值中,也包含著他的個人價值。一個人隻有正確認識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準確把握人生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聯係,努力為社會多作貢獻,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人生價值的標準及評價
人生價值是包含人生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兩個方麵的統一體。人生實踐的社會性決定了人生價值的社會性,而人生價值的社會性又決定了人生價值標準的社會性。個體生活的價值意義,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和創造的,所以從本質上講,一個人的生活具有什麼樣的價值,是社會所賦予的,而社會對於一個人的價值評判的標準,主要依據他對社會所作的貢獻。誰的貢獻大,誰就能贏得社會的尊敬,就具有較高的人生價值,不同的曆史時代,不同的社會發展時期對人生價值評判標準是不同的。但就每一特定的社會發展階段來說,總是有一個客觀的得到社會成員普遍公認的標準。
人生價值的標準是指人們在進行人生價值評價時所依據的方法和原則。人生價值的評價,是人們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和原則,對人生價值的實踐過程及其結果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斷,它是一定社會或階級、集團用來調整個人與社會關係,對其成員進行人生價值導向的重要形式。人生價值的評價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評價。盡管參與評價的主體千差萬別。所采取的評價尺度各不相同,但在這些評價的背後總是反映了不同社會、不同階級、不同集團的社會利益和需要,因此,人生價值的評價同時又帶有曆史性和階級性,而不可能是絕對的。
在資本主義社會,人生價值的評價標準是金錢和財富,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性質決定了一個人的最高價值就是資本的價值。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金錢確定人的價值:這個人值一萬英鎊,就是說,他擁有這樣一筆錢。誰有錢,誰就‘值得尊敬’,就屬於‘上等人’,就‘有勢力’,而且在他那個圈子裏在各方麵都是領頭的”。而在以公有製為主體,勞動人民當家做主成為社會財富主人的社會主義國家,廣大勞動群眾在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勞動與奉獻中,不僅享受到了勞動帶給他們的尊嚴和榮光,而且充分認識到了勞動是創造社會財富的真正源泉這一真理。所以,社會主義把勞動和奉獻確定為人生價值的評價標準,並在整個社會形成了以為人民服務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淫奢逸為恥的榮辱觀。這一人生價值評價標準既符合初級階段我國國情,也與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性質相適應。
總之,人生價值評判的根本標準,是要看個人的人生實踐活動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否促進了曆史的進步。人生價值評判的基本標準,是看個人通過勞動對社會和他人到底作出了多大貢獻,這也是評價一個人人生價值的普遍標準。
把握了人生價值評價的根本標準和基本標準,在進行人生價值的評價時,還要注意堅持以下四個相統一原則:
第一,堅持能力有大小與貢獻須盡力相統一。貢獻最基本的含義是指為國家、社會及他人所做的有益的事。個人對社會的貢獻是衡量其人生價值的基本尺度。由於社會分工以及個人能力上的差異,每個人為社會作貢獻的方式及絕對量肯定是有差異的。每個人不可能在一生中完成所有的社會需要的工作,而隻能在自己的崗位上,以自己的方式為社會盡義務。這就決定了我們在評價個體的人生價值時,必須把個體對社會的貢獻與他們的能力及所承擔的社會職責聯係起來進行考察。任何人隻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兢兢業業,社會就應對其人生價值給予積極的肯定的評價。在評價人生價值時,堅持能力有大小與貢獻須盡力的統一,體現了普遍性與特殊性結合,絕對性與相對性綜合起來考察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原則。堅持以貢獻作為評價人生價值的基本標準,體現的是普遍性原則,同時兼顧能力的大小和差異,體現的就是特殊性原則。不是把貢獻這一普遍性原則當作公式化的標簽貼到各種人和事物上去,而是從人和事物的特殊性出發,實事求是地加以考察,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就避免了僅以能力和地位來認定人生價值的片麵性,從而有利於調動全體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各自的崗位上為社會多盡力量、多作貢獻。
第二,堅持物質貢獻與精神貢獻相統一。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推進的結果。曆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發展離不開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以及人自身的生產,它們共同構成了人類社會生產的全部。其中,人自身的生產是社會存在發展的前提,物質生產是社會存在發展的基礎,而精神生產則是社會存在發展的條件。人類的物質生產,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它是一種可以按照一定模式和程序重複進行的生產活動,並且可以通過數量和計算表現出來。人類的精神生產,創造的是人類發展所需要的精神生活資料,如作為人類精神產品的哲學思想、道德觀念等,它不是按照某種模式和程序重複進行的生產,而是有其特有的規律和生產過程。馬克思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首次以唯物史觀為依據提出的與物質生產相對應的精神生產的概念,把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宗教及形而上學等方麵的生產定義為精神生產。精神生產雖然以物質生產為基礎並受到相應製約,但作為人類社會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同物質生產一樣,具有自己相對的獨立性,兩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所以我們在評價人生價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物質貢獻與精神貢獻的統一,而由於社會的精神生產與物質生產是兩種不同的生產過程,兩者之間不具有完全的同步性,因而在對一個人的人生價值作評價時,要克服重視物質貢獻,忽視精神貢獻的傾向。愛因斯坦在評價居裏夫人一生的成就時曾說過一段話:“在像居裏夫人這樣一位崇高人物結束她一生的時候,我們不要僅僅滿足於回憶她的工作成果對人類已經作出的貢獻。第一流入物對於時代和曆史進程的意義,在其道德品德方麵,也許比單純的才智成就方麵還要多。”這一評價體現的就是物質貢獻與精神貢獻的相統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