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理論要點闡述(2 / 3)

第三,堅持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相統一。人生價值內在地包含了人生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兩個方麵,是兩者的統一。一方麵,人生的自我價值不僅是個體生存的前提,也是社會價值的基礎。所以個體提高自我價值的過程,既是通過努力自我完善以實現全麵發展的過程,即個體首先要滿足自身生存的需要,才能維持生命的存在,才能為社會作貢獻;又構成了個體為社會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從而創造人生社會價值的基礎。從另一方麵看,人生的社會價值又是自我價值的必然歸宿,自我價值最終決定於社會價值。人的社會性不僅意味著個體的物質和精神需要必須從社會才能得到滿足,而且滿足的方式和程度也是由社會所決定的。而個體能否從社會得到滿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取決於其個體人生實踐活動對社會和他人所作出的貢獻,即個體自我價值的實現程度最終取決於他的社會價值。一個人對社會貢獻大社會價值就大,自我價值實現的程度就高。反之亦然。在評價一個人的人生價值時,堅持物質貢獻與精神貢獻的統一,體現了唯物辯證法對人和事物進行客觀分析的兩點論原則。人生價值包含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兩方麵,兩方麵缺一不可,這是堅持兩點論;但兩點之中又有重點,強調一個人隻有多為社會創造價值,才能更好實現自我價值,這是堅持了重點論。隻有堅持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相統一的原則,才能更好地引導全體社會成員堅定地樹立起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和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建功立業。

第四,堅持動機與效果相統一。動機是指人們有意識地追求某種行為目的或預期人生價值目標時的主觀意向和心理狀態,它是指導人們行動,從而追求自己認定的人生價值的一種精神力量。效果是指人們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客觀結果,它是人們能夠直接感知到的事實價值。動機和效果是構成人們某種行為及人生實踐活動的兩個基本要素,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動機是主觀的,動機引發行為,行為造成效果;效果是客觀的,效果由行為造成,行為由動機支配。因此單從動機出發,或單從效果出發,都不能全麵客觀地評價人的行為或人生實踐活動的價值。在曆史上,以康德為代表的動機論主張評價人的行為價值的依據隻能是看是否出自“善良意誌”的動機,完全否定效果的作用。以邊沁和密爾為代表的效果論,則認為評價人的行為是否有價值,隻能是依據行為本身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即是否能夠帶來幸福和快樂。其錯誤在於完全忽略了動機來談效果,這勢必會誤導人們隻關注行為的結果,而無視目的和手段是否公正和得當。一般說來,善的動機,其效果也善,惡的動機,其效果也惡,但動機與效果並不總是一致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產生相反的情況。

馬克思主義堅持在實踐基礎上的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即在評價一個人的行為價值或人人生價值時,既看動機,又看效果;既要注重人生實踐的最終結果,又要全麵考察具體的人生實踐過程。

三、個人與社會的辯證關係

個人與社會,是哲學研究的一對重要範疇。在哲學領域,個人被看做是社會實踐的主體,社會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如何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社會發展和人的成長過程中的普遍問題。當代大學生在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時,應當確立這樣的指導思想:人是社會的人,人的發展離不開一定的社會基礎,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相互促進、辯證統一的過程;社會是人的社會,社會的發展為人的發展創造著客觀條件,而人的發展又反過來推動著社會的不斷向前進步。當代大學生應當自覺樹立共產主義的崇高理想和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價值觀,以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民族利益為重,自覺抵製形形色色的個人主義思想的影響和侵蝕,在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建功立業。

(一)個人是社會的細胞

個人,是指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在社會地位、能力和作用上互有差別的個體的人,依其對社會曆史影響的大小可分為普通個人和傑出入物。個人是社會的細胞,是人的存在的一種基本方式。作為社會細胞的個體的人具有以下特征:(1)現實性和具體性。任何個人都生活於現實的社會關係中,是社會物質活動和精神活動的具體承擔者。(2)社會性。任何個人都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並具備所處社會的最一般的、本質的特點。(3)階級性。在有階級存在的社會中,個人的思想和生活都不可避免地體現著本階級的色彩。

個人依賴於集體和社會,任何個人都不能離開集體和社會而獨立存在;而集體和社會則是由許許多多個人結合而成的有機體,沒有個人,也就無所謂集體和社會。個人是社會組成不可缺少的細胞,也是社會存在的前提,但個人並不等於社會,它與社會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曆史唯物論承認個人在社會中的作用,但個人的作用隻有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才能表現出來。個人參與著社會曆史的形成,在社會的變革發展中發揮著影響。特別是傑出入物,在特定曆史條件和社會土壤下對一定社會發展時期起著重大的推動或阻礙作用。正確認識和評價個人在社會中的作用,是科學處理和解決個人與社會關係的基礎。順應社會發展趨勢,找準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前提和條件。

(二)社會是物質生產過程中人們相互關係的總體

在中國古代,“社”指祭祀地神之所,“會”是眾人之聚合。“社”與“會”聯用,意為誌趣相同者結合而成的團體,並且為了某種共同的目的聚集在一起進行某種活動。在西方,英語的socienty,法語Societe的,德語的gesellschaft,都有“結合”之意,一些社會學家對此作了進一步的闡釋。法國早期社會心理學家塔德(Gabriel Tarde 1843-1904)認為社會是具有共同心理的人們的集合。美國社會學家派克(Robert E。Park 1864-1944)認為社會是一種包括人類行為習慣、情操、民俗等在內的遺產。法國社會學家杜爾克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認為社會就是集合意識,是一種建立在個人意識之上的獨立實體。以上這些解釋隻是從現象上把社會描述為人群或人的集合,卻沒有表達出社會這一概念最主要的本質。

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科學地揭示出社會的本質意義就在於它是人們在特定物質資料生產基礎上相互交往的產物,是人們在共同活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有機係統,是物質運動的最高形式。馬克思指出:“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生產關係總和起來就構成為所謂社會關係,構成為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一個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所以說社會的基礎和本質就是生產關係,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政治的、法律的上層建築則構成了社會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

人類社會的存在,至少有50萬年的曆史。然而,古往今來關於人類社會起源問題的猜測,卻是莫衷一是。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資產階級早期思想家們相繼提出的自然狀態說、社會契約說和社會有機論。直到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了唯物論的社會曆史觀,才為人類科學認識人類和人類社會的起源找到了正確答案。

人類社會是整個自然界的一個特殊部分,是在自然界發展的一定階段上隨著人類的產生而出現的。有了人,就有了人類社會。社會和人不僅在起源上是同步的,而且在人類社會形成之後仍然並且永遠處於不可分割的聯係之中。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人。人類社會的形成主要不是人的生理組織與機能進化的生物學過程,而是以勞動為基礎的人類共同活動和相互交往等社會關係形成的過程。勞動是人有意識、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活動,不僅如此,人類的一切社會關係都是直接或間接地適應勞動生產的需要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勞動是使人和動物區別開來的第一個曆史行動,也是人類社會不同於“動物社會”的根本標誌。

人類社會是本質上不同於生物有機體和生物群體的社會有機體。它除遵循自然規律外,還有它自身特有的不同於自然規律的社會規律,如生產方式發展規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矛盾運動規律,等等。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都是客觀規律,是不以人們意誌為轉移的,但它們的內容不同,實現的形式也不同。自然規律表現於無意識的自然物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社會規律是通過有意識有目的人的活動來實現的。其中社會的基本矛盾規律即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貫穿整個人類社會發展過程的始終,並推動人類社會由低級形態向高級形態發展,這是不依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客觀曆史過程。

(三)個人與社會的辯證關係

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們,往往從兩個相反的角度談論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要麼片麵誇大個人的作用,把個人看做是曆史的起點,強調脫離社會的個人自由和個人發展,反對社會對個人的任何約束和限製,宣揚英雄創造曆史的唯心史觀;要麼完全否認個人在曆史中的作用,抽象地強調社會的存在,要求人們完全放棄個人的一切欲望,服從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對個體的剝削和奴役。唯物史觀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科學揭示出個人與社會既矛盾又一致、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聯係與關係,指出,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矛盾統一的關係,在統一中包含著矛盾與差異,在矛盾中包含著聯係與統一。大學生隻有把握了個人與社會關係的真諦,並在正確的原則和方法指導下進行個人與社會關係的運作,才能求得個人與社會間的協調發展。

1.個人與社會的矛盾統一

個人與社會既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所謂個人與社會的矛盾,是指個人與社會作為兩個不同的事物存在著明顯的差別與界限,不能把個人與社會等同起來;所謂個人與社會的統一,是指個人與社會作為人類社會發展同一過程中的兩種事物,彼此間又存在著互為前提、互相依賴的辯證關係。個人與社會的統一是存在著鮮明界限的兩個不同事物間有差別的統一,個人與社會的矛盾是相互依賴的兩個事物在統一過程中的差別。

個人與社會的矛盾在於人的個體性與能動性。人的個體性造成了人類個體之間的差異,人的能動性使人不像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那樣隻是消極被動地適應自然,而是積極主動地改造自然和社會使其為自己服務。

人的個體性差異固然包含著生物學上的差異,但更重要的是個體在不同生活環境和社會關係中所形成的社會特質的差異。所以個體性並非純粹個人的品質,而是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發展起來的比較成熟和穩定的個體規定性,它是人的社會性的一種表現形式。個體性的核心是獨立性,即個體是積極能動的獨立主體,而能動性是個人從事創造性活動的重要條件。個人對社會的能動性表現在,個人並不是消極被動地適應社會,而是通過參加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推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關係的變革;通過參與社會的政治和精神生活,促進社會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的發展和變化。

個人與社會的矛盾,實質上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過程中主體與客體的矛盾。個人是具有自主和能動意識的主體,社會是有著自身運動和發展規律的客體。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一方麵,個人作為社會實踐的主體,是社會創造性活動的承擔者,而社會是實踐的對象和結果,兩者是在主體與客體的矛盾中統一的。另一方麵,社會發展自身所具有的客觀規律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人的活動隻有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時代趨勢才能收到變革社會和改造社會的效果,兩者又是在個人能動性與社會規律製約性的矛盾中統一的。

個人與社會的統一性在於人的社會性和依賴性。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任何個人都不能脫離社會而孤立存在,人對社會的依賴性使人的各種活動無不以一定的社會關係作為前提,無不打上社會的烙印。

人的社會性是指個人在從事一定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實踐中,在同他人發生交往的活動中所逐漸具備的所處社會的最一般的、本質的特征。人的社會性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本質所在,是人作為人所必然具有的規定性。人的社會性並不否認人作為個體所具有的差異和特點,而是強調任何個體都隻能依賴一定的社會基礎,依賴一定的社會關係作為自己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個人對社會的這種依賴性具體表現在:個人的物質需要依賴於社會生產,個人的精神生活和理想追求依賴於社會的文明程度以及思想道德規範;個人的全麵自由的發展依賴於整個社會的全麵進步和綜合發展。

所以,個人與社會的統一是必然的,它的必然性在於,“個人是社會存在物”,絕對脫離社會的孤立的個人是不存在的。個人之所以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他不能脫離物質生產活動這一人類最基本的活動,而這種活動從一開始就是有組織地進行的集體活動。人們在生產活動中結成的生產關係是人與人關係中最基本的關係,其他關係如政治關係、法律關係、道德關係等都是由生產關係決定並為之服務的。在漫長的人類發展史上,任何個人在任何時候都隸屬於一定的社會共同體,都處於一定的社會關係體係當中。人類社會是每個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基地和環境,它規定著人的現實的存在和本質。而人的本質是人真正的社會聯係,離開人類社會就無法理解現實的活動著的人。反過來講,社會又總是人的社會,人類社會不是抽象的單個人的機械相加,而是由處於現實活動中和關係中的社會的人形成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聯係的有機係統。社會是由人組成的,人的存在是社會的前提,沒有一個個現實的人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社會。人又是社會的主體,一切社會活動都是人的活動,在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中,人無所不在。即使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存在,亦體現在人的活動中,離開人去認識和研究社會,不僅沒有意義,而且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可見,個人與社會息息相關、緊密相連,共同構成了人化社會與社會化人的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動態曆史過程中的統一。

準確把握個人與社會的辯證關係,關鍵是要運用馬克思曆史唯物論的原則和方法正確認識個人和考察社會。既不能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抽象地去談人的價值的實現,因為人的本質和規定性歸根到底要從他所生活的社會中獲得說明;也不能脫離個人的能動作用孤立地去論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因為每個人都為社會生活貢獻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脫離個人的社會與脫離社會的個人都是不可想象的。對於大學生來說,堅持社會本位,反對個人本位,自覺融入社會並接受社會化的洗禮,培養社會責任感同時注重道德踐履是實現個人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2.個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個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和諧社會過程中人們迫切關心的問題。人和社會是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辯證統一體,任何一方的發展都離不開對方的發展。這是毫無疑義的,問題的關鍵是,在處理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時,究竟是以社會為本位,還是以個人為本位。我們之所以倡導社會本位,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經濟關係的性質以及政治製度的性質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公有製條件下,個人與社會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形成了辯證統一的利益關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政治意誌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行使著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這是我們堅持社會本位價值觀的客觀的社會前提,也是避免資本主義條件下個人異化和社會畸形發展,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謀求個人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強有力的保障。

首先,堅持社會本位是社會主義社會個人與社會之間應有關係的需要。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社會提供的土壤,個人生存所需要的一切物質條件隻有通過社會才能獲得滿足,並且個人的才能、知識和經驗本身也是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得到的,社會主義社會是我們充分實現個人利益的保障。與此同時,社會的發展又是通過每個個人的集體努力而實現的,一切個人活動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的整體運動及其成就。一個人在社會工作和社會生活中所表現出的無私奉獻精神、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極端負責的敬業精神以及廉潔奉公、先人後己的精神是以社會為本位價值觀的崇高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