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Environment)一詞從字麵上理解,是指相對於中心事物有關的“周圍事物”。因此,明確主體是正確把握環境概念及其實質的前提。
4.1.1 環境概念
對於環境科學而言,環境是指“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即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的綜合體,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是“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人類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質及其能量的總體”,它包括大氣、水、土壤、地質和生態環境等。社會環境是“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通過長期有意識的社會勞動所創造的人工環境”,包括聚落、生產、交通、文化環境等。
“人與其他動物相比,其最大的區別就是人可以在變化及多樣的環境中生存。”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通過認識、理解、適應、改造自然環境,逐步創造出人類所需要的人工環境。但與此同時,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人類也失去了更多的自然環境。隨著人類對人工環境的無限擴大,各種“環境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人們發現在許多地方建築環境難盡如人意,一係列建設性破壞,如對土地資源的侵蝕、對生態平衡的破壞、對文化遺產的破壞……始料未及”。到了20世紀70年代,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覺醒,這才迫使人們不得不去關注環境,並研究解決環境問題。於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學科領域紛紛行動起來,作出相應的反應,伴隨著“環境觀念”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一係列以環境為研究對象的新的學科概念和理論。
4.1.2 環境構成
如按構成空間大小來分,環境可分為微觀環境、中觀環境和宏觀環境。
微觀環境指室內環境,包括家具、設備、陳設、綠化以及活動在其中的人們。
中觀環境是指一幢建築乃至一個小區的空間大小。它包括鄰裏建築、交通係統、綠地、水體、公共活動場地、公共設施以及流動在此空間裏的人群。
宏觀環境指小區以上乃至一個鄉鎮、一座城市、一個區域甚至是全國、全地球的無限廣闊的空間。它包括在此範圍內的人口和動植物體係,自然的山河、湖泊和土地植被,人工的建築群落、交通網絡以及為人服務的一切環境設施。
此分類的目的在於和我們的專業結合起來。微觀環境設計即室內設計和裝修;中觀環境設計即建築設計和城市設計;宏觀環境設計即小區規劃、鄉鎮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在此範圍內的生態環境的綜合開發與治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