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人際行為
1.人的需要
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對個體需要分層、分類的理論,個人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的需要:包括對衣、食、住、行等的需要和對“七情六欲”等的追求。
(2)安全的需要:它包括對身體的防護和心理的防衛。
(3)社交的需要:包括親朋好友的往來和社會交際的需要。
(4)自尊的需要:它包括人自身的人格、品德、地位等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對待。
(5)自我實現的需要:包括人自身的才智、價值、理想等實現的需要。
按各類需要的相互關係,各個不同的社會團體或處於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人們,會出現不同類型的需要結構。在各個類型中,總有一種需要占優勢的地位。一般說來,當前一種需要得到滿足後,人就會進一步追求更高層次的需要。需要係統的類型是預測人們行為發生概率的工具。馬斯洛認為,生理和安全需要占優勢的需要是發展中國家的需要模式;社交和歸屬需要占優勢的需要類型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需要模式;自我實現占優勢的需要類型是人類社會理想的需要模式。實際上需要類型不可機械地劃分,發展中國家需要自尊,為實現自尊,需要各方麵的交往。不過就個體而言,生理和安全的需要總是最基礎的。
2.人際交往
從上述人的需要層次可以看出,交往是人的需要,人是環境中的人,環境則包括社會環境,缺少必要的人際交往就會感到孤獨,甚至抑鬱。相反,交往過於頻繁,人則容易疲勞和過度興奮。
個人在不同的交往場合中,常常表現出一種相同的基本人際反應傾向,這種比較穩定的且每個人不同的基本人際反應傾向被稱為“人際反應特質”。心理學家舒茲把人際關係的需求分為三類:
(1)包容的需求:即希望與別人交往、與別人建立和維持和諧的關係。
(2)控製的需求:即希望通過權力和權威,與他人建立、維持良好的關係。
(3)情感的需求:即希望在情感方麵與他人建立並維持良好的關係。
建築設計和室內設計則是通過良好的建築環境,以實現和保證人們在情感方麵的交流,維持人際間良好的交往關係,滿足人際雙方的需要。
3.人際行為
人際行為是指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各方表現出來的相互作用的行為。這是一種內容廣泛、錯綜複雜的行為。主要有:
家庭關係中表現出的家庭行為;
鄰裏關係中表現出的社會行為;
同事(同學)中表現出的共事行為;
上下級關係中表現出的管理行為;
雇主和雇員關係中表現出的雇傭行為;
買賣關係中表現出的交易行為;
交往過程中表現出的社交行為;
公共場所中表現出的人際行為等。
5.7.2 人際行為與交往空間
1.起居行為與交往空間
起居行為是家庭活動中很重要的內容。人的一生中10%以上的時間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度過的。是會客、娛樂、學習、休息的主要場所。在這個場所裏交往的人大多數是家庭成員和親朋好友。這種環境中的人際空間距離不超過4m,它包括親密距離(如抱孩子)、個人距離(如閑談)、社交距離(如待客)。因此,這樣的交往空間不宜太大,一般在16m2左右就可以了。因為社交距離、娛樂距離(如看電視)均不超過4m,太大了就成為公共場所,缺少親近感。目前國內有人主張“大廳小臥室”,這樣的客廳已經不是起居室,也不是滿足家庭生活的需要,而是為了對外社交或顯示自身地位的需要。當然,條件許可時(如別墅)可以設兩個廳,一個是交際廳,可以大一點,25-30m2,一個是起居室,約16-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