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室中的人際交往是自由、開敞的,接待和交往方式也是輕鬆、隨意的。家具布置強調的是舒適性和功能分區以及使用的便捷。
2.服務行為與交往空間
服務行為是顧客和服務員兩種個體之間交互作用的一種行為。兩者之間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是主從關係,即顧客為主,服務員為從。而服務行為的外顯表現往往是不定的,有時顧客為主,有時服務員為主,故服務行為是一種複雜的人際行為。按交往方式的不同,服務行為有以下幾種:
(1)間隔式服務行為。即顧客與服務員之間有一個不大的隔離空間。如賓館大堂的總服務台、分服務台;銀行營業廳中的營業櫃台,酒吧間的吧台;商店裏的櫃台。這種行為,服務員是固定的,顧客是流動的。這種服務行為所要求的交往空間是固定和有形的,其空間大小要滿足兩個個體之間的交互作用。兩個個體之間的水平距離屬個人距離,一般為0.45-1.3m。
這種交往空間的環境氛圍則取決於服務性質。如賓館總服務台的空間就要顯得熱烈、端莊;銀行營業櫃的空間就要顯得明亮、安全;酒吧間的吧台空間就要顯得熱、暗、私密,商店的櫃台空間就要顯得熱忱、舒適。
(2)接觸式服務行為。即顧客與服務員之間沒有隔離障礙,如美容店的理發行為、美容行為,按摩室的按摩行為;公共浴室裏的助浴行為;醫院裏的診療行為等等。這種服務行為所要求的交往空間有的是固定的,有的是流動的。這種交往行為的空間大小隻要滿足兩個個體之間的服務行為要求。而兩個個體間的水平距離屬親密距離,即在0.45m左右。
由於這種行為的交往空間各不相同,故其環境氛圍則取決於服務業的總體環境和檔次。但都具備一定的私密性。
(3)近前式服務行為。即服務員主動到顧客前的一種服務行為。如餐館裏顧客的就餐行為;車船裏顧客的旅行行為等。這種行為的特點是顧客相對是固定的,服務員是流動的,故這種行為的交往空間主要取決於顧客所占有的空間。服務員與顧客之間的空間距離也屬於個人距離,距離大小一般在0.45-1.3m。這種行為空間的環境氛圍則取決於顧客的行為表現和其心理要求。
(4)通訊式服務行為。隨著經濟的發達、物品的豐富、科技的進步,服務方式也在不斷地發展,於是就出現了通訊式服務的行為表現。
通訊式服務的行為即顧客和服務員之間有很大的空間距離,是通過通訊工具實現的一種交往行為。如顧客采用電話或網絡訂票、訂貨,然後由服務員送票、送貨至顧客前。這種行為表現沒有交往空間的要求,隻有對通訊手段和技術條件的要求。
了解各種服務行為的特點和對空間的要求,目的就在於創造一種適合顧客需要又方便服務員操作的空間環境,以便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3.商業行為與交往空間
商業行為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消費者的購物,二是營銷者的商品出售。不同的行為表現對環境提出了各自的要求。商業行為所涉及的顧客和業主的交往應該是平等的交換關係。然而市場經濟的供求杠杆,卻使兩者變為從屬關係。供大於求時,業主依賴於顧客,將顧客奉為“上帝”,反之,求大於供時,顧客卻依附於業主,業主對待顧客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故市場經濟下的商業行為所反映的人際交往是不平等的。隻有在全民素質提高、商品極大地豐富後,才能逐步“恢複”人際間的平等關係。那時,顧客對業主也不是“上帝”,業主對顧客也減少了“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