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2 / 3)

相二千石至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亡罪者詐藥殺之。所以設詐究變,強足以距諫,知足以飾非。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眾。

立四十七年薨,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趙敬肅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為廣川王。趙王遂反破後,徙王趙。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多內寵姬及子孫。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單衣,自行迎除舍,多設疑事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之,及汙以奸利事。彭祖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租稅。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好為吏。上書願督國中盜賊。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久之,太子丹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奸。江充告丹淫亂,又使人椎埋攻剽,為奸甚眾。武帝遣使者發吏卒捕丹,下魏郡詔獄,治罪至死。彭祖上書冤訟丹,願從國中勇敢擊匈奴,贖丹罪,上不許。久之,竟赦出。後彭祖入朝,因帝姊平陽、隆慮公主求複立丹為太子,上不許。

彭祖取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愛之,生一男,號淖子。彭祖以征和元年薨,諡敬肅王。彭祖薨時,淖姬兄為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問武始侯昌,曰:\"無咎無譽。\"上曰:\"如是可矣。\"遣使者立昌,是為頃王,十九年薨。子懷王尊嗣,五年薨。無子,絕二歲。宣帝立尊弟高,是為哀王,數月薨。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子隱嗣,王莽時絕。

初,武帝複以親親故,立敬肅王小子偃為平幹王,是為頃王,十一年薨。子繆王元嗣,二十五年薨。大鴻臚禹奏:\"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為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立。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奏可,國除。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立。武帝初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之策,皆以諸侯連城數十,泰強,欲稍侵削,數奏暴其過懲。諸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牙相錯者,為盤石宗也。今或無罪,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自以侵冤。

建元三年,代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子置酒,勝聞樂聲而泣。問其故,勝對曰:

臣聞悲者不可為累欷,思者不可為歎息。故高漸離擊築易水之上,荊軻為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嚐君為之於邑。今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集也。

夫眾C77E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橈椎。是以文王拘於牖裏,孔子厄於陳、蔡。此乃烝庶之風成,增積之生害也。臣身遠與寡,莫為之先,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

臣聞白日曬光,幽隱皆照;明月曜夜,蚊虻宵見。然雲蒸列布,遝冥晝昏;塵埃布覆,昧不見泰山。何則?物有蔽之也。今臣雍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莫為臣聞,臣竊自悲也。

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則?所托者然也。臣雖薄也,得蒙肺附;位雖卑也,得為東籓,屬又稱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群居黨議,朋友相為,使夫宗室擯卻,骨肉冰釋。斯伯奇所以流離,比幹所以橫分也。《詩》雲\"我心憂傷,C923焉如搗;假寐永歎,唯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也。

具以吏所侵聞。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奏諸侯事,加親親之恩焉。其後更用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漢有厚恩,而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雲。

勝為人樂酒好內,有子百二十餘人。常與趙王彭祖相非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聽音樂,禦聲色。\"趙王亦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籓臣!\"

四十二年薨。子哀王昌嗣,一年薨。子康王昆侈嗣,二十一年薨。子頃王輔嗣,四年薨。子憲王福嗣,十七年薨。子懷王循嗣,十五年薨,無子,絕四十五歲。成帝鴻嘉二年,複立憲王弟孫利鄉侯子雲客,是為廣德夷王。二年薨,無子,絕十四歲。哀帝複立雲客弟廣漢為廣平王。薨,無後。平帝元始二年,複立廣川惠王曾孫倫為廣德王,奉靖王後。王莽時絕。

長沙定王發,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避,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覺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名曰發。以孝景前二年立。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濕貧國。二十八年薨。子戴王庸嗣,二十七年薨。子頃王鮒鮈嗣,十七年薨。子剌王建德嗣,宣帝時坐獵縱火燔民九十六家,殺二人,又以縣官事怨內史,教人誣告以棄市罪,削八縣,罷中尉官。三十四年薨。子煬王旦嗣,二年薨。無子,絕歲餘。元帝初元三年複立旦弟宗,是為孝王,五年薨。子魯入嗣,王莽時絕。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薨。子繆王齊嗣,四十四年薨。初,齊有幸臣乘距,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齊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書告齊與同產奸。是後,齊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罵曰:\"吾盡汝種矣!\"有司案驗,不如王言,劾齊誣罔,大不敬,請係治。齊恐,上書願與廣川勇士奮擊匈奴,上許之,未發,病薨。有司請除國,奏可。

後數月,下詔曰:\"廣川惠王於朕為兄,朕不忍絕其宗廟,其以惠王孫去為廣川王。\"去即繆王齊太子也,師受《易》、《論語》、《孝經》皆通,好文辭、方技、博弈、倡優。其殿門有成慶畫,短衣大絝長劍,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劍,被服皆效焉。有幸姬王昭平、王地餘,許以為後。去嚐疾,姬陽成昭信侍視甚謹,更愛之。去與地餘戲,得袖中刀,笞問狀,服欲與昭平共殺昭信。笞問昭平,不服,以鐵針針之,強服。乃會諸姬,去以劍自擊地餘,令昭信擊昭平,皆死。昭信曰:\"兩姬婢且泄口。\"複絞殺從婢三人。後昭信病,夢見昭平等以狀告去。去曰:\"虜乃複見畏我!獨可翻燒耳。\"掘出屍,皆燒為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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