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1 / 3)

孝景皇帝十四男。王皇後生孝武皇帝。栗姬生臨江閔王榮、河間獻王德、臨江哀王閼。程姬生魯共王餘、江都易王非、膠西於王端。賈夫人生趙敬肅王彭祖、中山靖王勝。唐姬生長沙定王發。王夫人生廣川惠王越、膠東康王寄、清河哀王乘、常山憲王舜。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裏,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

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麗以聞,曰:\"王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於鰥寡。\"大行令奏:\"諡法曰'聰明睿智曰獻',宜諡曰獻王。\"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子剛王堪嗣,十二年薨。子頃王授嗣,十七年薨。子孝王慶嗣,四十三年薨。子元嗣。

元取故廣陵厲王、厲王太子及中山懷王故姬廉等以為姬。甘露中,冀州刺史敞奏元,事下廷尉,逮召廉等。元迫脅凡七人,令自殺。有司奏請誅元,有詔\"削二縣,萬一千戶\"。後元怒少史留貴,留貴逾垣出,欲告元,元使人殺留貴母。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廢勿王,處漢中房陵。居數年,坐與妻若其乘硃輪車,怒若,又笞擊,令自髡。漢中太守請治,病死。立十七年,國除。

絕五歲,成帝建始元年,複立元弟上郡庫令良,是為河間惠王。良修獻王之行,母太後薨,服喪如禮。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王良,喪太後三年,為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二十七年薨。子尚嗣,王莽時絕。

臨江哀王閼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無子,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四歲廢為臨江王。三歲,坐侵廟E346地為為宮,上征榮。榮行,祖於江陵北門,既上車,軸折車廢。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對簿。中尉郅都簿責訊王,王恐,自殺。葬藍田,燕數萬銜土置塚上。百姓憐之。

榮最長,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南郡。

魯恭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為淮陽王。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為人口吃難言。

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初好音樂輿馬,晚節遴,唯恐不足於財。四十年薨。子孝王慶忌嗣,三十七年薨。子頃王勁嗣,二十八薨。子文王睃嗣,十八年薨,亡子,國除。哀帝建平三年,複立頃王子睃弟C237鄉侯閔為王。王莽時絕。

恭王初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聞鍾磬琴瑟之聲,遂不敢複壞,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為汝南王。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功賜天子旗。元光中,匈奴大入漢邊,非上書願擊匈奴,上不許。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傑,驕奢甚。二十七年薨,子建嗣。

建為太子時,邯鄲人梁分持女欲獻之易王,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分宣言曰:\"子乃與其公爭妻!\"建使人殺分。分家上書,下廷尉考,會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奸。建女弟徵臣為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複與奸。建異母弟定國為淮陽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錢使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不當為後。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錢財為上書,論棄市。建罪不治。後數使使至長安迎徵臣,魯恭王太後聞之,遺徵臣書曰:\"國中口語籍籍,慎無複至江都。\"後建使謁者吉請問共太後,太後泣謂吉:\"歸以吾言謂而王,王前事漫漫,今當自謹,獨不聞燕、齊事乎?言吾為而王泣也!吉歸,致共太後語,建大怒,擊吉,斥之。\"

建遊章台宮,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後遊雷波,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兩郎溺,攀船,乍見乍沒。建臨觀大笑,令皆死。

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輒令裸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髡鉗以鉛杵舂,不中程,輒掠;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而大笑;或閉不食,令餓死。凡殺不辜三十五人。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宮人裸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專為淫虐,自知罪多,國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誅,心內不安,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與郎中令等語怨望:\"漢廷使者即複來覆我,我決不獨死!\"

建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恐一日發,為所並,遂作兵器。號王後父胡應為將軍。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騎射,號曰靈武君。作治黃屋蓋,刻皇帝璽,鑄將軍、都尉金銀印,作漢使節二十、綬千餘,具置軍官品員及拜爵封侯之賞,具天下之輿地及軍陳圖。遺人通越繇王閩侯,遺以錦帛奇珍,繇王閩侯亦遺建荃、葛、珠璣、犀甲、翠羽、DC42熊奇獸,數通使往來,約有急相助。及淮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

後複謂近臣曰:\"我為王,詔獄歲至,生又無歡怡日,壯士不坐死,欲為人所不能為耳。\"建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出。積數歲,事發覺,漢遣丞相長史與江都相雜案,索得兵器、璽、綬、節反具,有司請捕誅建。製曰:\"與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議皆曰:\"建失臣子道,積久,輒蒙不忍,遂謀反逆。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於此。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有詔宗正、廷尉即問建。建自殺,後成光等皆棄市。六年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絕百二十一年,平帝時新都侯王莽秉政,興滅繼絕,立建弟盱眙侯子宮為廣陵王,奉易王後。莽篡,國絕。

膠西於王端,孝景前三年立。為人賊ED7C,又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有所愛幸少年,以為郎。郎與後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數犯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弗忍,而端所為滋甚。有司比再請,削其國,去太半。端心慍,遂為無訾省。府庫壞漏,盡腐財物,以巨萬計,終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賦。端皆去衛,封其宮門,從一門出入。數變名姓,為布衣,之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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