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照發表經過
劇照發表時,是注明“上海科教電影製片廠供稿,張崇基攝”。向廠要過這些劇照,我未經手,也不是我提供的。
這些劇照,是《科學生活》雜誌編輯同誌來我廠,向宣發科要劇照,宣發科負責同誌介紹他找張崇基同誌,由他們兩人選定的。排版後,劇照說明詞是我寫的。
為了選劇照及了解影片內容,《科學生活》雜誌還曾與廠生產辦公室聯係,得到同意,把《向宇宙進軍》一片在廠裏放給他們看過。
在《文彙報》轉載了劇照之後,廠領導找我,認為署“上海科學教育電影製片廠供稿”是不對的,因為廠領導不知此事。《科學生活》雜誌當時署“上海科學教育電影製片廠供稿”是出於對我廠的尊重,而且他們是經過正式手續(並非通過個人)向廠有關部門要這些照片,事實上也確是“上海科學教育電影製片廠供稿。”
固然,這幾張劇照,廠長事先沒有看過。但是,《大眾電影》雜誌登了我廠那麼多劇照,都是署“上海科教電影廠供稿”,廠長都沒看過的,廠長並沒有提出異議。廠裏並沒有規定過發表劇照,一定要廠長同意才可署“上海科教電影製片廠供稿”(他們是經宣發科負責同誌同意的)。
另外,在發表之前,《科學生活》雜誌編輯部曾把目錄送呈我廠領導看過,目錄上分明寫著:
“《訪問我國宇航訓練員——科教片{向宇宙進軍)拍攝散記》
本報特約記者肖勇”
“中國宇航訓練員生活片斷(照片八幅)上海科教電影製片廠供稿張崇基攝”
也就是說,拍攝散記和有關劇照在發表之前,廠領導是知道此事的,但並沒有提出異議。意見是在事後才提出來的。
幾個問題
一、《訪我國宇航訓練員》一文標明“拍攝散記”,是一篇關於拍攝中見聞的知識性散文。它並不是新聞。
關於中國在訓練宇航員一事,去年7月左右,我國某代表團訪問日本時,答日本記者問,便曾公開宣布:
“中國正在訓練宇航員,並將在幾年內發射載人宇宙飛船。”
《參考消息》上轉載了外電。所以,關於中國訓練宇航員一事,是國外早已知道之事。
另外,《訪我國宇航訓練員》一文的內容,隻局限於影片範圍,而影片是經國防科委領導審查認為沒有保密問題、可以公開上映的。
二、關於“宇航訓練員”一詞。影片中拍攝的,是宇航鍛煉員。這情況我是知道的。但“鍛煉員”一詞是他們內部的叫法,並非科學名詞,在影片審查時,我問過柳鳴,是不是解說詞上寫“宇航鍛煉員”,他答道“不提鍛煉員”。為了通俗起見,我寫成“宇航訓練員”。
“宇航訓練員”與“宇航鍛煉員”之間,其實沒有太大差別。正因為這樣,散記發表後,國防科委也認為不必更正此詞。兩詞的英文是一樣的。
三、《科學生活》上發表的照片,是劇照,並非新聞照片。劇照,是從影片中選的,是反映影片的內容,與新聞照片是不同的。科教片在符合科學的前提之下,可以允許作某些布置的。這是與新聞照片必須完全真實有所不同的。
選用的八幅劇照,七幅是在507所現場拍的。其中隻有一張“從反射屏上觀看飛船外的天體”是在我廠攝影棚中搭布景拍的。在507所,是有這樣的訓練項目,該所梁處長特地帶我到現場看過。但那個地方太簡陋,用鐵皮做的,很難看,無法上銀幕。梁處長又一再說這一內容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們回廠後是搭布景拍的,而且是請演員代替的——當時考慮把有關同誌從京請到上海拍兩個鏡頭再送回去,比較麻煩,就請兩位體育運動員代替。審查影片時我特地問梁處長,這個鏡頭怎麼樣,他說“很滿意”。
四、散記、劇照發表之後,據說《美國之音》及外電均轉播了。我是不聽《美國之音》的人,至今也未看到過外電。我隻是聽有關同誌說了。在國外反應很大。這是我當時所沒有料到的。我當時隻是給《科學生活》雜誌寫的,並沒有想到三報及外電轉載之事。但散記是如實反映了我國情況,也沒有涉及保密問題。
散記發表後,讀者普遍是感到振奮,為中國的四化成就感到高興。
五、有人認為,這是重大新聞,應由新華社發表才比較合適。我覺得,已一再說明,那是一篇散記,並非新聞。況且發表之後,新華社趙蘭英同誌找我,說他們看了很高興,打算轉發這篇文章。她還說,她曾打電話給廠領導,結果你廠領導一聽,說成是“新華社追查這一問題”。她說,我們完全是好意,是要轉載,不知你廠領導怎麼搞的,怎麼會說成“追查”?我們新華社哪有權“追查”?她還特地找廠領導說明了情況。另外,《北京周報》、《中國建設》也都要求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