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幸福究竟是什麼(1)(1 / 3)

“幸福”的定義應該是快樂與意義的結合。真正快樂的人,會在自己覺得有意義的生活方式裏享受它的點點滴滴。這種解釋絕不僅僅限於生命裏的某些時刻,而是人生的全過程:即使有時經曆痛苦的感受,人在總體上仍然可以是幸福的。

幸福的人,有明確的人生目標,同時又可以體驗當下的喜悅情緒。

生命的終極目標應該是幸福,一個交於其他所有目標的總目標。幸福才應該是至高的財富,而金錢或聲望絕不是用來衡量生命的標準。

——泰勒·本-沙哈爾摘自《幸福的方法》

第三課:對幸福,先哲們的思索

人類的幸福,有史以來就是社會學家、生物學家、哲學家和文學家們一直探索的問題。他們眾說紛紜,各抒所見。無論哪種解釋,都讓今天的我們,對幸福的理解和認識,多了一種曆史的追溯,一種厚重的思考,一種人生觀的啟迪。

□西方人自古就把幸福作為人生的追求

從西方曆史來看,早在古代希臘,無論是大眾還是政治家,就已經把幸福作為人生的追求。例如,著名的雅典政治家梭倫就曾與呂底亞的國王克洛蘇斯討論過幸福問題,並主張財富不能決定一個人的幸福;沒有一個人在死前可以被稱為幸福的。此後,什麼是幸福和怎樣才能獲得幸福的問題成為了希臘哲學最重要的主題之一。事實上,希臘神話中的神的形象就已經表達了古希臘人的幸福理想和對幸福的向往。

實現幸福的力量回歸到了人自身,人成為了自身幸福的真正主人。中世紀的西方被認為是神學和教會統治下的黑暗時期,但如果深入考察就會發現,幸福仍然是社會倡導、思想家主張和大眾信奉的人生終極目標。中世紀的西方人所追求的幸福與希臘人所追求的幸福不同之處僅在於:這種幸福不是現實的幸福,而是來世的幸福;不是短暫的幸福,而是永恒的幸福;不是耳目感官滿足的幸福,而是與上帝同在的幸福。這種幸福不可能靠人自己的力量來實現,隻有上帝才能實現,於是信奉上帝就成為了人們獲得幸福的途徑。當然,事實證明這是一條異化之路:信仰上帝本來被作為通向幸福的道路,結果卻成為了不幸的根源。

文藝複興以來的西方近現代,上帝的統治地位被推翻,但追求幸福的傳統並沒有改變,隻是幸福回歸到了現實。由此看來,幸福是西方人自古以來一直堅信不渝的人生終極目標,盡管對什麼是幸福以及怎樣獲得幸福存在著諸多不一致,但在應該把幸福作為人生終極目標這一點上,無論是大眾,還是思想家以及統治者,都無明顯的分歧。

□西方學者對幸福相關因素的研究

美國精神病學家托馬斯告訴我們:幸福是一種感受,幸福也是實體(一件具體的事情)。通常人們以財富、地位、美滿的婚姻、長壽、健康等作為幸福的衡量標準,認為隻要得到了它們,就擁有了人生的幸福。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至少是不完全的。

心理學研究顯示,隻有不到20%的幸福與收入、財產或權力等因素有關,而約80%的幸福來自諸如生活態度、自我控製及人際關係等因素。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賽利格曼提出了一個幸福的公式:總幸福指數=先天的遺傳素質+後天的環境+主動控製的心理能力。總幸福指數是指較為穩定的幸福感,而不是暫時的快樂和幸福。看了一部喜劇電影,或者吃了一頓美食,這是暫時的快感,而幸福感是指令你擁有持續的、穩定的幸福感覺,它包括你對現實生活的總體滿意度和你對自己生命質量的評價,是你對自己生存狀態的全麵肯定。

幸福感與性格中的樂觀程度有關,天生的樂天派,即使生活中有些不如意,也很快就會過去。而性格與遺傳因素及幼年時的生活環境有關。同時,幸福感與欲望成反比。

美國伊利諾伊州大學的心理學博士愛德華·丹尼爾花了20年的心血研究影響個人幸福的因素,包括身心健康、收入水平、物質環境以及個人成就和社會關係等。丹尼爾認為,在人們是否感到快樂這個問題上,文化起了巨大的作用。他認為,那些生活在比較壓抑的文化氛圍中的人,能夠讓他們感覺快樂的往往是一些可以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因素,比如說事業上取得成就,或是有良好的經濟條件等。而對於那些在寬鬆的文化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人,快樂則多數來源於享受生活本身。

□作家蒙田:幸福意味著自我滿足

自我滿足,自己就是一切,這就是幸福最主要的品質。我們無須過多重複亞裏士多德的名言:“幸福意味著自我滿足。”在商福特那措辭巧妙的話語中也出現過同樣的思想:“幸福絕非輕易獲得的東西,在別處不可能找到,隻有在我們身上才能發現。”

當一個人確信自己不能依靠其他任何人時,生活的重負和不利的處境、危險和煩惱就不僅難以計數,還不可避免。

追逐名利,飲酒狂歡,生活奢侈,所有這些都是通往幸福之路的最大障礙。它們會改變我們的生活,使我們享受到種種樂趣、歡快和愉悅,但它們也是導致期望和幻想破滅的原因,而不斷變幻的謊言將成為其不可避免的附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