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在玩具店哭天搶地耍性子時,當孩子在餐廳明目張膽地和父母對峙時,當孩子一直不肯和小朋友分享玩具時,當孩子晚上10點了還在客廳蹦躂時,不知你是否和我念頭一致:得想辦法快點糾正他!
有一天我突發奇想,叫來6歲半的童一,說咱們簽一份合同吧。小朋友聽到這麼高深的詞,很感興趣地問:怎麼簽合同?什麼叫合同?
媽媽用他能理解的語言簡單解釋:就是兩個人一起約定一件事,做得好,達到目標,就能贏得獎品。如果說話不算話、耍賴、反悔,那麼就要接受懲罰。
獎勵合同:不哭10天可以贏獎品。
暑假裏,13歲的申展哥哥出現在童一的日常生活裏,這個6歲半的小男生從家裏的老大,突然變成了一個夾心餅幹,而且感覺哥哥和妹妹還老聯手欺負他這隻“餅幹”:哥哥不讓他玩ipad,哥哥讓妹妹玩遊戲,哥哥老是幫妹妹……結果就是童一隻能掛著淚水來找媽媽告狀申冤。
申展哥哥夏令營回來,我們一起帶著孩子們去意大利度假一周,考慮到三個孩子天天黏在一起,就和童一簽了第一份為期10天的合同:如果可以用語言解決問題,就盡量不要使用眼淚,如果你能做到10天不哭,媽媽就可以給你買個樂高玩具。
童一聽明白了合同規則,他很有信心地堅持過了第一天,這一天裏有兩次想哭了,媽媽及時提醒他的“不哭換玩具”合同,小男生就立馬把眼淚又收回去了。第二天遊泳時童一被泳池邊的石頭蹭了一下,有些滲血,小男生噙著眼淚問媽媽這個可以哭嗎?當聽到媽媽說可以哭時,他反而不好意思地笑了:“現在我不想哭了。”
每天晚上,媽媽都會表揚他又堅持了一天,過了今天晚上,就有×天沒有哭了……
這樣做最大的收獲是童一發現不哭也能解決問題,而且幾天都不哭,自己也覺得很開心,還很有成就感。
媽媽也覺得很神奇,這個6歲多的小男生這麼能約束自己,說到做到,而且不投機不耍賴,傍晚看他幸福地在算“我已經不哭8天了”時,媽媽都會感動孩子的成長原來會帶來這麼多奇妙的美好。
沒有獎品的合同:兄妹倆幫媽媽完成90天的“晨拍”。
每天早上出發去幼兒園之前,為兄妹倆拍幾張照片,是媽媽的一個攝影項目,說服孩子們的理由是:“如果你們不幫媽媽,老師會批評媽媽的。”於是兩個小人兒很有同情心地同意了。
這個拍了90天的攝影合同,根本沒有設置獎品,但兩個小朋友因為玩得開心,所以他們每天都很積極,還能互相提醒。不過,雖然沒有指明獎品,但媽媽會時不時給他們些小驚喜,例如在超市突然允許他們買一塊巧克力,理由就是“你們早上幫媽媽拍照辛苦了”。
特殊約定合同:每個周五晚上可以和爸爸媽媽睡大床。
每個孩子關於“可以和爸爸媽媽睡大床”這件事的態度和感受可能都不一樣,我們家兄妹倆特別期待和盼望能睡大床。為了平時讓他們晚上好好睡覺,特意推出了一個“如果一周內表現出色,周五的獎勵就是可以和爸爸媽媽睡大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