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巧用類比,直指要害(1 / 1)

在很多情況下,單純講道理正麵反駁往往顯得枯燥無味,而且艱澀冗長。而運用類比,卻既能活躍氣氛,又能使反駁生動形象,易於理解。在論辯中使用類比法能夠迅速打動聽眾,使自己的論證和反駁更加有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類比可以應用於與己方觀點相類似的事例上,讓聽眾能夠迅速理解和接受己方立場。例如,對於“金錢是(不是)萬惡之源 ”的辯題,反方做出了這樣一個類比:“……今天如果你走在路上,你看到一隻狗,你踢它一腳,你看到一隻貓,你踩它一下,到底這是因為你有暴力傾向,還是因為那隻貓和那隻狗欠你錢呢?”反方試圖通過描述一個生活中的細小場景,表明很多時候人們做壞事根本與“錢”無關。

類比還可用於事物之間的差異性上,讓聽眾同意對方的觀點不符合事實,從而達到駁斥對方的目的。例如,對於“城市流浪貓狗可以(不應該)捕殺”這個辯題,反方類比道:“在對方辯友的描述中,流浪貓狗儼然成為攜帶生化武器的恐怖分子,這還是我們平時看到的兩眼驚恐、見人就跑的小生命嗎……”在這裏,反方使用了一個略帶誇張的形象類比,把“恐怖分子”與生活中常見的流浪貓狗作對比,從而使聽眾對流浪貓狗產生同情,並有力地駁斥了對方觀點,在此基礎上展開自己的論證,效果倍增。

不過,在辯論中,用好類比法並不容易,有時一招不慎就可能陷入詭辯的陷阱。在日常生活中就常常可以碰到這類詭辯,如售貨員:“買點筍吧!” 顧客:“不要,筍沒有營養。” 售貨員:“誰說筍沒有營養?動物園裏的熊貓吃竹子還長那麼胖哩!”這個類比顯然是不恰當的,因為人的營養和動物的營養是不能簡單類比的。所以,在辯論中使用類比需注意從邏輯上把握類比的特征,類比的對象之間相似點越多越好,越是本質屬性越好,不可生拉硬套,造成機械類比。例如,一個脾氣暴躁的人在遭人批評後為自己開脫說:“發怒是人宣泄情感的重要方式。水庫積水過量,就得泄洪,否則一旦造成決堤,就會危害四方;人的憤懣情緒過分壓抑,也會造成情感‘決堤’,危害自身與他人。”這樣類比初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可“蓄水”是水庫的本質屬性,而人生的意義並不在於“積怒”;“泄洪”是排遣水庫過量積水的必然渠道,而人的鬱悶情緒並非一定要用“發怒”的方式來排遣,譬如,可通過適當的心理調適來加以化解等。因此這種缺乏相關性的類比是很難服人的。另外,作為一種辯論的戰術技巧,類比要運用得恰到好處,並盡量采用大家熟悉的事物,且要事先考慮到可能被對方反駁的漏洞,並作出機智回應,以彌補類比帶來的負麵作用。

不過,論辯畢竟是一種快速反應,不少人在論辯中使用類比往往處於“靈機一動”,很少有時間去細想所用類比是否合理,是否有說服力。因此,想要熟練掌握類比辯論法,就要在平時多熟悉一些判明類比正誤的方法與技巧,一方麵能有效地輔助其論證,防止立論時因類比不倫而滑入詭辯;另一方麵則可對對方所用的錯誤類比作出及時、準確而有效的駁斥。

新中國成立前,香港有家箱具公司由於貨真價實,生意興隆,因而引起了一些不法商人的嫉妒。某日,這家箱具公司收到訂單定做3000隻高級皮箱,合同寫明1個月交貨,逾期不交或不按質按量交貨,由賣方賠償損失費50%。1個月後,箱具公司如期交貨,可對方卻故意說:“皮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合同上寫明是皮箱,你們卻提供給我們不合格的貨品,所以你們應當賠償我們損失費。”箱具公司當然拒絕了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對方立即向法庭提出控訴,要求箱具公司按合同賠償損失。

箱具公司明知對方是在敲詐,但一時竟不知該如何辯護。後來,當地一位正義的律師主動請求為箱具公司辯護。在法庭上,這位律師取出口袋裏的金懷表,高聲地問法官:“法官大人,請問,這是什麼表?”法官答道:“這是一塊金表,可是這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呢?”律師高舉金表,麵對法庭上所有的人說:“有關係,這是金表,但是請問,這塊金表除表麵是鍍金的以外,內部的機器都是金製的嗎?” 聽眾七嘴八舌地回答:“當然不是。”律師便說:“那麼人們又為什麼叫它金表呢?這和有木料的皮箱不是一個道理嗎?由此可見,箱具公司的案件,不過是原告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

由於律師的出色雄辯,原告在眾目睽睽之下,理屈詞窮。法庭最後宣判原告誣告罪,罰款5000元結案。\[23\]

這位律師在法庭論辯取勝使用的就是類比論證術。他把金表與皮箱進行類比:金表表麵鍍金而內部不是黃金可以叫做金表,而皮箱外部是皮革而內部支撐有木料,當然也可以叫做皮箱。他成功地使用了類比論證術,有力地駁斥了原告的謬論,一舉扭轉論辯局勢,最終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