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巧用“二難推理”(1 / 1)

一個窮人家的孩子自幼勤奮好學,可他買不起書,就經常到書攤上去看書。掌櫃見他總是光看不買,有點不耐煩了。

一天,掌櫃對他說:“小孩,我們是靠賣書吃飯的,你要看,就買回去看好了。”

孩子聽了,顯出不高興的樣子,歪著小腦袋說:“買書就得先看,不看,怎麼知道哪本好?”

掌櫃生氣地說:“你經常到我這看書,就沒有一本好的值得你買了嗎?”

孩子見掌櫃發火了,就很和氣地說:“你這書攤上好書倒是不少,不過,我看完後也就背得了,還買它有何用?”

“看完就能背?”掌櫃顯出一副不相信的神態,順手拿起一本孩子剛看過的書說道:“要是你當著我的麵把這本書背下來,我就把它白送你,要是你背不下來,就永遠別再來看我的書了!”

“好,一言為定。”孩子把兩隻小手一背,果然把那本書背了下來。

掌櫃大吃一驚,連連稱讚,並把那本書送給了這個聰明的孩子。

這個看似簡單的小故事其實包含著一個推理:如果是好書,我看完後就背過了,那麼,我沒必要買;如果不是好書,我看了後當然也沒必要買;或者是好書,或者不是好書;總之,我隻看不買。這個就是“二難推理”,它的一個前提是提出兩種可能的假設,例如,“如果是好書,我看完後就背過了”;“如果不是好書,我看了後當然也沒必要買”。另一個前提是提出兩種可能的選擇判斷。例如,這書“或者是好書,或者不是好書”。

這種推理之所以叫“二難推理”,是因為在辯論的時候,辯論者常用此方法對一個問題,向對方提出兩種可能,對方不論選擇哪一種可能,其結果總是“不利”的,由此使對方陷於“左右為難”、“進退維穀”的境地。因此在辯論中運用這種“二難推理”往往很有說服力。

運用“二難推理”在論戰中取勝的例子有很多,例如,東方朔偷飲了漢武帝求得的據說飲了能夠不死的酒,漢武帝要殺他,東方朔就用了“二難推理”法為自己辯護,他說:“如果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麼你就殺不死我;如果這酒不能使人不死(你能殺得死我),那麼它就沒有什麼用處;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殺不死我,或者不必殺我。”結果漢武帝認為他說得有理,就放了他。

美國總統華盛頓為了抓住一個不肯認罪的偷馬賊,就突然用手將馬的雙眼捂住,向小偷問道:“你說這馬不是偷的,是你自家養的,那你說,馬的哪隻眼睛是瞎的?”小偷被問得愣住了,可他很快改變了窘態,回答道:“左眼!”華盛頓把手移開,白馬的左眼亮閃閃,不瞎。小偷急忙改口道:“我記錯了,是右眼。”華盛頓將另一手也移開,白馬的右眼也亮閃閃的,不瞎。結果臉色灰白的小偷再也無話可對,被扭送到警察局。華盛頓的問題實際上也構成了一個簡單的“二難推理”,即“如果回答馬的左眼瞎,那麼你是小偷;如果回答馬的右眼瞎,那麼你也是小偷;或者回答馬的左眼瞎,或者回答馬的右眼瞎;總之,你是小偷。”

不過,“二難推理”在運用過程中難度較大,往往容易掩藏錯誤,稍有不慎就會變成詭辯。在很多辯論過程中,一方往往會出現二難誤推的錯誤,用貌似正確的“二難推理”,致對方於兩難境地。對方此時可以運用邏輯知識,抽出一個預設選項進行強有力的反詰,就可以從根本上挫敗對方的銳氣,指出其錯誤之處。

古時候,有個叫歐提勒士的人拜著名的哲學家普羅泰哥拉為師,向他學習法律知識。雙方簽了一個合同,規定結束學業之後,學生付給老師一半學費,另一半學費則要等到學生第一次出庭打贏官司再支付。可是學生一直沒有打贏官司,剩下的一半學費老師遲遲沒有拿到。老師終於等不及了,就向法庭起訴,要學生支付另一半學費。老師說:“如果你打贏這場官司,依照合同,你得把另一半學費付給我;如果你打輸這場官司,那麼根據法庭判決,你也得把另一半學費付給我。所以,不管你這場官司是贏是輸,你都要把學費給我。”

學生反駁道:“如果我打輸這場官司,依照合同,我不需要把另一半學費付給你;如果我打贏這場官司,那麼根據法庭判決,我也不需要把另一半學費付給你。所以,不管我這場官司是贏是輸,我都不需要把學費給你。”

據說法庭對這場官司也左右為難,決定休庭100年。\[22\]

歐提勒士在這裏提出的反訴是有效的,其內在的邏輯依據是:如果普羅泰哥拉那樣的推論有效,則歐提勒士的推論也有效;如果歐提勒士的推論無效,則普羅泰哥拉的推論也無效。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普羅泰哥拉的立論是正確的。普羅泰哥拉利用雙重標準講歪理,歐提勒士則利用雙重標準反駁歪理,論證的立場不同,從而決定普羅泰哥拉作了一個不正確的推論,歐提勒士則作了一個有效的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