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是吉祥、善良、美好的化身——這是中國人對羊的認識,而婚俗中用羊正是因為羊的象征意義。“羊者,祥也。然則婚之用羊,自漢末始”(郎瑛《七修類稿》引《晉書》),這句話告訴我們至遲在漢末人們已普遍在婚俗中用羊了。《通誌》記載了後漢時用做聘禮的三十種東西,其中就有羊。東晉王堪《六禮辭》中所說聘禮有酒羊雁繒采錢禾等。直到今天,羊在婚儀中仍是不可缺少的,或作為禮物,或作為信物,或用以酬賓,等等。可以說,羊貫穿於婚儀的每個環節。
(一)媒氏陳束帛,羔雁鳴前堂
“媒氏陳束帛,羔雁鳴前堂”(晉傅玄《有女篇》)是古之婚儀六禮中的“納禮”一幕。六禮,據《禮記》和《儀禮》載,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所謂“納采”,就是男方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媒人去時男方家應納其采擇之禮給女家;當女方家答應婚事以後,男家要選定吉日,備禮通知女家,婚姻乃定,這就是納吉;納吉之後,男家擇日具書,送聘禮於女家,以成婚禮,這就是“納征”,“征,成也”(《儀禮·士婚禮》注)。至於問名、請期、親迎自不用說。整個婚儀中,男家要向女家行“三納”之禮,所納之物中,羔雁為兩種動物贄禮,這兩種動物在人們心中都是十分美好的。雁一生隻有一個配偶,若配偶不幸死去,另一隻則終生不再尋偶。故雁被視為忠貞不貳的象征;羊乃是吉祥的象征。許多朝代史書的《禮儀誌》均對婚儀中以羊為禮的習俗有所反映,《隋書·禮儀誌》甚至明確規定納禮之物為“羔羊一口,雁一隻……自皇子以下至於九品,皆同。”所以,在婚儀中常能看到“羔雁鳴前堂”的吉慶歡樂場麵。雁後來用鵝、雞代替,而以羊為禮一直保留到現在,許多民族的婚俗中,訂禮、聘禮都用羊。
漢族正式訂婚儀式稱為“大定”,男方家一般要殺羊、豬各一,扮成麒麟形狀,並將雞、鴨各四隻宰後在盒裏擺成各種花樣,連同衣物、用具等一並送往女方家。
蒙古族婚俗中,牲畜是最重要的聘禮,而羊更是被普遍用以為禮。《綏遠通誌稿》記錄了內蒙古土默特旗的訂婚儀式:“土默特旗男女訂婚時,男家必先舉羊、酒,佐以哈達至女家,名曰‘下小定’……迎娶有期,乃舉行‘下大定’……在大定以後,親迎以前,男家以羊送女家,是為納彩禮。羊數必以九,富者多至九九八十一,少亦須足一九之數。”所以以九計數,是因為蒙古族崇尚奇數,認為三、五、九都是吉數,代表廣闊、幸福、長壽。
(二)歃羊酒米
小定、大定之後,婚禮舉行前夕,男方家一般還要送給女方家羊等禮物,以示進一步明確兩家的關係。
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女兒出閣之日,女方家要擺筵席招待親友,此為“女兒席”。男方家則必須在女方辦女兒席之前向女方家送一隻羊或一些肉,稱為“歃羊”,寓有歃血為盟之意。另外還要送米、酒等物,以示幫助女方家備辦女兒席。這道儀式就是“歃羊酒米”,是婚禮前男女雙方的最後一次定盟,從此,婚事不可再變。
雲南地區的漢族,結婚前一天,男方要送給女方家羊、豬等物,並送給新娘結婚的禮物,新娘的禮物第二天迎親時隨嫁妝一起帶回,而羊、豬則送回一部分,表示雙方正式聯姻,羊和豬是訂結之物,此舉稱為“禮成”。
“碰門豬羊”是山西河曲一帶的婚俗。臨結婚時,男家帶著豬羊各一去碰開女家的大門,女家才送女兒過門。如果男方不送“碰門豬羊”,女家就可以拒絕迎娶,婚事有可能告吹。
(三)錦纏羊
當新郎一切準備就緒去迎娶新娘時,他還要帶一份拜謁嶽父嶽母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