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是由戶部官員具體執行的。他們每到一個村莊,由兩人騎馬,一前一後,手執戶部頒發的繩索,看好一塊土地,四圍一拉,總有“幾百十坰”,“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皇清經世文編》卷31,姚文燮“圈占記”。而圈田所到之處,田主登時逐出,屋子裏的東西也全部留下,老婆孩子難看的可以帶走,要一起留下不許帶走的也沒辦法。無以維生的佃戶們也隻好留在圈地內為新主人耕種。史?:《慟餘雜記》,“圈田”。這就遠遠超出了多爾袞令旨的範圍。
圈地事起,人言洶洶。順治二年二月,多爾袞又連忙發布諭旨,讓戶部傳達到各州縣,“凡民間房產,有為滿洲圈占、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產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儻有瞻顧徇庇,不從公速撥,耽延時日,爾部察出,從重處分!”《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己未。緊接著又下令嚴禁毀壞圈占田地中的民間墳墓,不許砍伐旁邊的樹木。《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丙寅。
實際情況又非如此。順治二年六月順天巡撫傅景星就報告說:“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堿薄屯地”,征稅卻照原來的“膏腴民地”。《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壬戌。如河北雄縣,“圈則倍占,退僅虛名”,康熙《雄縣誌》卷上。滿城縣的撥補也是“授受無實”,康熙《滿城縣誌》卷5.甚至慶都“所撥真定衛地並不知坐落何處”。康熙《慶都縣誌》卷2,以上三條均轉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論清初社會矛盾――兼證農民軍的聯明抗清》,第148頁,中華書局,1985年。《清史論叢》第2輯,顧誠文。順治四年新城圈地於樂陵、慶雲二縣撥補,但“慶雲兌地已係題過之老荒,樂陵兌地俱係不毛之薄域,節次報荒在案。士民見兌地荒蕪,即賣男鬻女為耕種之資,何計可耕?何策可種?似此久荒之地,勢必不能開墾,拋地泣天而逃,十之八九”,即使這樣,到順治六年還有三萬多畝欠著未補。順治六年十月十三日順天監察禦史曹葉卜為懇遵恩詔荒地豁糧申明大部招近開墾充課蘇民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百姓被迫“離其田園,別其墳墓,甫種新授之田,廬舍無依,籽種未備”,《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丁醜。生活極端困難。後來多爾袞也隻好下令免除近畿三百裏內圈占土地順治二年額賦的三分之二。《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癸醜。
但是,關外兵民還在不斷地向關內湧入,如朝鮮人所見,“沈陽農民,皆令移居北京,自關內至廣寧十餘日程,男女扶攜,車轂相擊”,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3756頁。使土地需要量驟增。多爾袞便下令:繼續擴大圈地;順治二年九月,多爾袞令將“河間、灤州、遵化等府、州、縣凡無主之地查明給予八旗下耕種。其故明公、伯,駙馬、皇親、太監地,酌照家口給發外,餘給八旗”。《清世祖實錄》卷20,順治二年九月甲子。並以“土賊竊發,民不聊生”為理由,下令在直隸順德府、山東濟南府、德州、臨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陽府、蒲州八處駐紮八旗滿洲兵丁,並把上述八處的無主荒地交給他們,“其故明公、侯、伯、駙馬、太監地,察明量給原主外,餘給滿洲兵丁”。《清世祖實錄》卷20,順治二年九月己巳。把圈占土地的範圍擴大到魯、晉,甚至蘇北。還明目張膽地下令把易州等縣“有主田地酌量給兵,而以滿城等處無主田地就近給民”,《清世祖實錄》卷22,順治二年十二月辛醜。公開圈占有主熟地,順治四年正月,統治者又借口以前圈地“內薄地甚多,以致秋成歉收,今年東來滿洲又無地耕種”,再次大規模圈地。而且不再圈撥較遠地方的田土,而在“近京府、州、縣內,不論有主無主地土,撥換去年所圈薄地,並給今年東來滿洲”,被圈的百姓找地方撥補。這一次,多爾袞在近畿四十二個府、州,縣內,圈地達九十九萬三千七百零七坰,即約五萬頃左右。《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正月辛亥。到此為止,近京各府、州、縣土地大都被圈占為旗地。僅舉霸州一地為代表:“西北一帶高阜地土自順治二、三、四等年已圈種殆盡,所餘東南一帶臨河水地,除三年分兌補被圈民地外,惟剩籽粒、京營、備荒等地,曆年水澇,十無一收。”順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順天監察禦史竇蔚為恭報災傷逃亡仰乞聖恩蠲恤以拯殘黎事。原件藏第十曆史檔案館。
“圈占之後,民多失業”。魏裔介:《兼濟堂文集選》卷7,“李繩武製府奏議序”。百姓從故園中被趕出來,即斷衣食之源。有的被迫起來反抗,所謂“今日之遊魂亂賊,即前日皇上之織婢耕奴也”,《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4輯,“向玉軒畿地圈撥將盡本”。有的則含冤告狀,所謂“去冬今春,換地換房,控籲天聽者不知凡幾”,《皇清奏議》卷3,“朱鼎延敬陳兵民兩便法”。更多的則是背井離鄉,逃亡路上;所謂“田地多占,婦子流離,哭聲滿路,……圈地占房,生氣索然”。《皇清奏議》卷2,“衛周胤敬陳治平三大要”。但被圈占的較好土地又被拋荒,“以備畋獵、.放鷹、往來下營之所”。《清世祖實錄》卷53,順治八年二月。這些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生產力,使近畿社會秩序極為不穩。主管其事的戶部也不得不承認,圈地使“廬舍田園,頓非其故,遷徙流離,深為可忿”,《清世祖實錄》卷25,順治三年三月乙卯。主張對被圈撥之民進行蠲免。到順治四年三月,土地圈占已足,多爾袞也擺出一副假惺惺的麵孔,說幾年來圈撥田屋實出於萬不得已,並非想擾累百姓。如今聽說被圈之民流離失所,煽惑訛言,相從為盜,令人可憐。並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複行圈撥,著永行禁止”,已經被圈之家要迅速給予撥補。《清世祖實錄》卷31,順治四年三月庚午。實際上,從這以後,零星圈地仍時有發生,害國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