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9點,某珠寶店正準備關門。這時,一個穿著一身黑衣戴著黑帽子的男子闖了進來,搶走了店中的珠寶,然後又急匆匆地離開了。店員當即報案。發生了搶劫案,警方高度重視,馬上封鎖全城的各個路口,尋找犯罪嫌疑人。
格蘭特警長接到上司的命令,在一條街道上搜捕犯罪嫌疑人。就在這個時候,他看見一個穿黑色衣服的人正在街道的拐角處東張西望,神色慌張。格蘭特警長一看,這個人與店員描述得很相像,於是追了上去。
“先生,晚上站在這裏幹什麼?”格蘭特警長問。
“我在等朋友。”那男子慌亂答道。
這更加印證了格蘭特警長的判斷,如果他不是嫌疑人,為何會這般慌張。不過,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格蘭特警長不敢輕舉妄動。
但隨後格蘭特警長想出了一個主意,讓嫌疑人自己露了馬腳。請問,格蘭特警長說了些什麼?
答案:格蘭特警長說:“你和一位搶劫了一家店鋪的嫌疑人穿得相似,我認為你應該配合我們一下,同我去警察局一趟。”
那人急了:“你這是什麼意思?我根本就沒有搶劫什麼珠寶店。如果我搶劫了,還會穿黑色的衣服嗎?”
格蘭特警長一聽,馬上逮捕了這名男子。
格蘭特警長這種做法是有技巧的。第一,如果這名男子不是犯罪嫌疑人,他一般會配合,隻有犯罪嫌疑人才會非常反感或抵觸去警察局。第二,格蘭特警長隻提到了店鋪和穿著相似的衣服,並沒有說是珠寶店和黑色的衣服。顯然,這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