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浙江紹興兩兄弟為爭財產而起了紛爭。事情大致是這樣的:兩兄弟的父親原來開當鋪,掙得不少家產,當他看到大兒子不是做生意的材料,小兒子還年幼,於是,就關閉了當鋪,在家裏養老。眼看自己的日子不多了,兩兄弟的父親便對大兒子說:“等你弟弟長大成人後,將家產分一半給他。我這兒積攢了600兩銀子,以後你也分一半給他。”不久後,老父親便過世了。
幾年後,弟弟長大成人,娶了妻。哥哥把所有田地房屋都平均分了,唯獨不提銀子的事。弟弟向哥哥要銀子,哥哥不認賬。弟弟找來族長,但哥哥還是不承認有銀子這事。沒辦法,弟弟隻好將哥哥告到了縣衙。
當時擔任縣令的是文庭雨,他是一個善破案的清官。文庭雨聽了弟弟的訴說,感到此案有些棘手,由於他們的老父親並沒有留下遺囑,如果哥哥拒不認賬,很難做出公正的裁決。但文庭雨畢竟是一個善破案件的人,仔細一想,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成功解決了此案。
請問,文庭雨是怎樣解決此案的?
答案:就在弟弟來縣衙告狀前幾天,縣衙偵破了積壓的盜賊案。這時,文庭雨命人偷偷告訴弟弟,讓他以做生意為名,來縣衙住幾日。弟弟遵照執行。然後文庭雨將哥哥拘捕,並從他家起出若幹藏銀。
審訊時哥哥供認:“我父親本來富有,所有藏銀,不是我一個人的東西,我有個弟弟,還沒有分給他。”
文庭雨說:“既然是這樣,必須喊你弟弟來對證。”
“可是,他最近出去做生意去了,現在我沒辦法找到他。”哥哥爭辯說。
“你弟弟並沒有出去做生意,他就在公堂後麵。你剛才說的話,他聽得清清楚楚。你還狡辯父親沒留下600兩銀子嗎?”文庭雨說。
哥哥頓時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