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間,湖州府發生了一起財產糾紛案,老人告年輕人忘恩負義,年輕人告老人背信棄義,不信守諾言。老人叫王財,年輕人叫吳海。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當時任湖州知縣的是胡朝宗,此人為官清廉,善斷案件。他聽二人吵吵嚷嚷,沒辦法聽清楚事情的原委,於是讓他們將事情講清楚。

王財說:“吳海的父親與我是好朋友,他去世前,將當時隻有7歲的吳海托付於我,說他隻有我這樣一個好兄弟,隻有我才能好好地照看吳海。這些年,我省吃儉用,總算把吳海拉扯大。不料,吳海卻說我私吞了他家的銀子。大人,我冤枉啊。”

吳海馬上反駁道:“我父親去世前是個生意人,雖然家境不算富裕,但也說得過去。父親臨終前將100兩銀子交給王財,說50兩銀子作為撫養我的報酬,另外那50兩銀子,等我長大了,作為我成家立業的資本。現在我已經18歲了,讓王財交出那50兩銀子,他卻矢口否認。”

胡朝宗聽完他們的敘述,感覺二人說得都有道理,不過,真相隻有一個,那該怎麼辦呢?胡朝宗思考了一會兒,想出了一個好辦法,即刻解決了這個案子。

請問,胡朝宗用的是什麼方法?

答案:胡朝宗一拍驚堂木,大喝道:“王財,一看你就是賊眉鼠眼之輩,如果不將那50兩銀子拿出來,就打你50大板。”說完,就命衙役開打。

王財已經60歲了,哪經得起打,隻打了幾板子,就開始叫個不停。看到這種情景,吳海想起王財的養育之恩,求胡朝宗:“大人,是小的不好,不能為了這50兩銀子讓他挨打。如果他有個三長兩短,我會一輩子不安。那50兩銀子我不打算要了。”

王財聽吳海這樣說,立即痛苦地懺悔道:“都怪我貪財,我拿出那50兩銀子。”

為什麼胡朝宗這樣做有效果呢?

王財和吳海共同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肯定有感情。胡朝宗就是利用了這一點作為突破口,順利破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