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有個牛家莊,一段時間內屢遭歹徒搶劫。據村民們說,這群劫匪什麼都要,而且是分頭行動,根本看不出誰是頭目,誰是嘍囉。
縣令聽了案情後,想出了一個辦法,不僅沒出動一兵一卒,而且還將所有的劫匪緝拿歸案。
請問,縣令用了什麼辦法?
答案:既然看不出誰是首領,誰是嘍囉,這隻能說明這群劫匪是烏合之眾,是臨時組合起來的。於是,縣令便派人在各地張貼布告,說一個劫匪已投案自首,並附上劫匪的自首書:“我犯了國法,後悔不及,為了妻兒老小,我願投案自首。”就這樣一傳十,十傳百,鬧得劫匪們弄不清真假。為防止被別人供出來,隻得一個個前來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