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開封有一個叫翁建的老人靠經商致富,翁建為人樂善好施,仗義疏財,凡是誰家有什麼難處,隻要跟他說一下,難關就可以度過。翁建沒有兒子,隻有一個女兒,名叫瑞娘,瑞娘16歲時嫁給了一個叫楊慶的人。楊慶是一個精於算計的人,他娶瑞娘,是為了翁家的家業。
翁建年過半百時,新娶的妻子生下了一個男孩,這讓翁建非常高興,他大擺筵席3天,給兒子取名叫翁龍。鄉裏鄉親都來慶賀,唯獨楊慶心裏不高興,他臉上強裝歡笑,內心卻又氣又恨。
楊慶的情緒被翁建看得一清二楚,他想:父老子幼,且我這光景一天不如一天,如果忽然離去,我這小兒子終將被楊慶所害。那該怎麼辦呢?苦思冥想之後,翁建終於想出了對策。有一天,翁建把楊慶叫到麵前,鄭重地說:“我隻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子太小,因此我決定,將這家業全部交給你來管理。”說著,他拿出一份遺囑,交於楊慶,讀道:“50多歲老人生一子,人言非是吾子也,家業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楊慶聽翁建說完,心裏暗自高興,連忙將遺囑藏在一個匣子裏。
幾年後,翁建去世,楊慶霸占了翁建的所有家產。
一晃十幾年過去了,翁龍慢慢長大成人,他找到楊慶,要求分一部分家產。楊慶聽了大怒,道:“那家業你父親已交給我,而且你根本不是他的兒子!”
於是,翁龍將一張狀紙投到縣衙。縣令看完狀子後,即將楊慶傳來審問:“你為何久占翁龍家業,至今不還?”
楊慶答道:“大人,這家產是嶽父交給我的,與他沒關係。”
縣令道:“你說得很奇怪,翁龍是他的兒子,怎麼和他無關。”
楊慶道:“如果大人不信,不妨看看我嶽父留下的遺囑。”隨即呈上遺囑。
縣令看罷,冷笑道:“你這貪財成性的人,自以為聰明,沒想到上了你嶽父的當。按照遺囑,你嶽父的家產都將歸翁龍所有。”
請問,縣令為何會做出如此判決,根據是什麼?
答案:縣令清了清嗓子,大聲念道:“50多歲老人生一子,人言非,是吾子也;家業田產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