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慶年間,某地軍營發生了一起中毒案,中毒的士兵吳和當場死亡。人們立即向縣衙報了案。
驗屍官經過檢驗,斷定死者吳和是身中劇毒而死。究竟是誰下的毒呢?當地縣令探查得知,一個叫林布的人和吳和有仇,二人曾經為一件瑣事大打出手。就在吳和中毒身亡前,有人看見林布買了一包砒霜。縣令據此斷定,凶手就是林布,於是將林布押到大堂。
剛開始,林布根本不承認是自己所為,他說買砒霜隻是為了毒老鼠,說家中的老鼠已經泛濫成災。但縣令根本不相信林布,不由分說,就是一頓毒打。林布受不了酷刑,隻好違心地承認,吳和是自己毒死的,並說了下毒的經過:“我先買了幾個饅頭,然後將砒霜夾在裏麵,給他吃了,這樣他就死了。”
縣令以為這件案子到此就可以告一段落,於是將案件的審核權遞交到州府,時任知州的鄧廷楨看出這個案件有問題,當即打回,讓縣令重審。
重審後發現,這個案子果然是冤案。吳和因賭博,欠下了巨額外債,無法償還,便動了自殺的念頭。案件終於真相大白。
請問,鄧廷楨是如何看出破綻的?
答案:既然吳和和林布有仇,吳和不可能吃林布送的饅頭。這通過常識就可以判斷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