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夫也念佛(1 / 1)

成都府裏積壓了很多案件,幾次催辦都沒有效果。於是我就在臬司衙門設立發審局,負責判稿。我在公務會見之餘,每天帶領委員們審理案件,既可掌握第一手案情,又避免了拖延。委員中,像李向昺、俞文詔、顧希曾、朱鳳標等都很會審案,尤其是李向昺,辦案經驗特別豐富。

隆昌縣葉允喜與嫂子黃氏通奸一案,前任臬司潘鐸判為葉允喜出繼。廉敬代理總督時,又上奏說葉允喜雖然出繼,但情節較重,仍擬斬監候,卻又幾次被刑部駁回。葉允喜在秋審時幾次喊冤,他的家屬還三次到京城刑部申訴;刑部後來下文,必須取得該犯服罪的供詞才可定案,於是案子一拖就是四年。葉允喜狡猾異常,審案的委員無計可施。每次提審,該犯就閉上眼睛,口中念念有詞地誦經,對所有提問一個字也不回答;就算是給他上刑,他也絕不哀求。

我和李向昺商量:“關於這個案子,我們要先仔細閱讀卷宗,厘清案情,再提審案犯黃氏,等黃氏招供後,我們再慢慢開導葉允喜,看能不能讓他招供。”

這個案子的經過如下:葉允喜和哥哥葉允壽的妻子黃氏通奸,黃氏的兒媳知道了,打心眼裏瞧不起婆婆。一天,黃氏訓斥兒媳不懂規矩,兒媳回嘴到:“我就算不懂規矩,也不會像你一樣做出亂倫的醜事。”黃氏因此就懷恨在心,與葉允喜商量後將兒媳勒死,然後裝點成兒媳自縊的樣子。兒媳娘家看出破綻後報了官。

代理知縣孫濂拖延了幾天,沒有前往驗屍,以致屍體腐爛無法勘驗。王九牧接任知縣後審問此案,又無端懷疑其哥哥葉允壽知曉案情,對葉允壽嚴刑逼供,導致葉允壽當場死亡。葉姓全族大嘩,上告到府裏。知府朱鑾廷認為奸情不夠確實,申請提到省裏。省裏雖然審出了葉允喜與黃氏通奸的案情,但在具體情節上又幾次變更——這樣就給了犯人翻供的機會。

葉允喜家道殷實,從涪州請來一個有舉人功名的訟師做顧問,所有訴狀都出自此人之手。葉允喜又將他的族弟安插在臬司衙門任文書,凡是此案的提問、供詞和詳稿,葉允喜事先就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查得個中隱情後,馬上派人將訟師和文書捉拿收監,這樣葉允喜才算沒了耳目。我又提黃氏和家中的雇工對質,黃氏無法抵賴,隻得將如何與小叔子葉允喜通奸如何勒死其媳,以及如何與葉允喜商量等情節一一招供,黃氏交代得非常詳細,讓所有人都有一種身臨其境之感。

再次提審葉允喜時,他仍像以往一樣閉目誦經有問無答,我大怒,吩咐上刑。但這仍然沒法讓他開口,就更不談讓他服罪了。

又過了十幾天,我對李向昺說:“犯人用誦經來逃避審問,用意不過是想逃脫死罪。你何不與他談一談佛家經典以及因緣果報呢?隻要他答言,你就有機會想辦法慢慢開導他。”李向昺依照我的吩咐,將葉允喜提到一靜室內,相對而坐,談起佛經奧義,葉允喜並不完全懂,但很樂意聽。李向昺和他談了幾天佛,但對案子卻是一個字也沒提。我吩咐賞給他酒飯,他說他持齋已經很久了,我就賞給他素食。李向昺和葉允喜相處了好幾天,才談到案子上來,反複開導,勸他供出實情,案情才開始出現轉機。我擔心他的供詞不可靠,就讓他自己親筆書寫口供,以加強供詞的可信度。葉允喜將供詞寫完,這個案子才定下來了,最後仍然按照通奸罪判以絞立決,沒有問斬。因為犯人蓄意逃罪使案子拖延數年,我就奏請不必等到秋後,馬上行刑。

原來審理此案的官員後來都受了不同程度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