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廂房裏住著姓王的母子倆,聽見胡氏說有強盜,兒子拿了根木棒就準備出去,他母親攔住他說:“強盜的情況不清楚,我們租房子住,又何必管主人家的這些事呢?”王氏和兒子雖然沒有出去,可是胡氏呼盜、借火、借衣等情節卻是聽得清清楚楚。
後院住著死者蔣某的叔嬸,聽到胡氏的聲音,就點上油燈前來查看,叔嬸二人走進胡氏的房間,看見蔣某的屍體倒在地上,牆根有個洞,床上的被子不見了,胡氏的衣服也不見了。打開大門探視,已經杳無人影。洞口的泥土上留有腳印,隱約聽到鄰近村子裏有追趕強盜的聲音。
第二天,報知鄉保和團首並到縣裏報案。當時緝盜的命令很嚴,知縣徐鈞擔心受到處分,就授意捕役說這不是盜案,並以胡氏姑嫂謀殺蔣某來掩蓋此事。徐知縣驗屍後,見屍體上沒有傷痕,就胡亂指著死者背上的舊爪痕說那就是致死的傷口。又因為沒有凶器,就在屋內篾牆上找了一根篾匠用的彎針,說這就是凶器。
徐鈞又將胡氏姑嫂鎖到觀音崖掌責數十下,又用木扁擔各壓杠一次。胡氏姑嫂受不了,差役們就在旁邊教胡氏姑嫂怎麼怎麼招供,姑嫂二人於是就認了罪。
我將徐鈞調到省裏申飭,徐鈞仍然不服。我又命成都知府怡昌和委員李向昺提集全案人證,在按察使衙門會同徐鈞複審此案。徐鈞見刑書、仵作和差役都招供了,才無話可說。這天晚上,徐鈞來到李向昺的寓所,求他關照一下。李向昺告訴他:“如果屍體上有傷痕,那麼我們就再開棺檢驗;如果沒有傷痕,那麼我不敢為了顧全與你的關係而把無辜的人判死罪。”徐鈞說:“屍體上的確沒有傷痕,所謂陰囊受傷,都是師爺張友搞的鬼。”
徐鈞知道,這個案子平反後,自己肯定要被彈劾撤職,就請學政彭學莪給我寫了封信。彭學莪說徐鈞是他的至親,能夠帶過就帶過,實在不行就讓他稱病辭職算了。琦相也接到山東巡撫陳慶偕的信,請他放徐鈞一馬。琦相便不再追究此事,徐鈞隨後也稱病辭職。
案子審完後,我讓胡氏姑嫂脫下囚衣,交給親屬領回。既然沒有追究徐鈞的責任,那麼參與其中的刑書、仵作和捕役等,當然也不便追究。這個案子如果不是委員李向昺苦心研究,查出實情,一定還會被徐鈞糾纏下去,平反將遙遙無期。可恨徐鈞,堂堂一個知縣,為了逃避緝盜不力的處分,竟忍心以淩遲重罪來誣陷無辜的人,實在是天理不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