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我代理四川布政使。
藩司衙門款項不清已經不止一年,琦相接任總督後,奏請逐項清查。藩司陳士枚是我的同年,性情一向古板而固執,對錢穀之事一竅不通,每報告一項,都要被琦相駁回。督撫排班參見的時候,往往一說就是幾個時辰,可是意見仍然不能統一;意見相左,當然也就不能總是心平氣和。陳士枚覺得和琦相無法共事,我夾在中間也不好說什麼。幸好陳士枚不久就升任陝西巡撫,得以逃離這個讓他尷尬的地方。
我代理藩司後,見所辦款項的賬目,本來就沒寫清楚,根本無法核對。於是我就在藩司衙門的東花園設立清查局,派候補通判陸璣、候補知縣馮繼曾負責清查,又派熟悉文案的書吏帥學孔等人查卷清款。本衙門的賬目不全,就到總督衙門檔案室提取,總督衙門不全,就到外州縣提取,一定要弄清楚每一項支出用在哪一年用在哪裏,抓住線索一直追查到底。截至現在,庫中存款應是多少,稽查庫中如果數目相符,那麼這一項就算無誤;如果賬目中還有結餘,而庫中並無存款,那就一定要追究這筆錢因為何事而被挪用了,直到追還借款,這一項才算清楚。晝夜不停地清查了半年,將幾百項賬目全部厘清,我提請琦相複核,並據實奏明皇上,由承辦書吏簽字畫押,保存在我的文件箱中以備稽查,所有承辦委員分別予以獎勵。
庫存原有閑款兩萬多兩,王兆琛任藩司時,不能約束子弟,這些人於是將這筆閑款提走一萬多兩,其中一個書吏就分了五千多兩。後來這個書吏因另外的事情被革職後不服,就到總督衙門揭發了這件事。琦相命令藩司衙門查辦此事,陳士枚交給成都知府怡昌審理,因為此案關係到高級官員監守自盜,罪名太大,主審官不敢追查到底。我清查庫款時,正好被革退的書吏又到總督衙門催審此案,琦相再次嚴令藩司衙門加快進度。我派知州羅次垣就在藩司衙門審理此案,終於查得官吏們貪贓自肥的具體情形,我勒令書吏限期退還贓款。贓款入庫後,我寫信給已任山西巡撫的王兆琛,並將書吏的供詞,還有已經入庫的款項賬目一並抄寄給他。王兆琛接到信後,派馬弁黃守備送來八千兩銀子,但在回信時仍然遮遮掩掩。我再次回信說:“書吏膽敢誣陷官員,罪在不赦,如果他敢誣陷您,我就詳細奏明聖上後徹查此事,還您一個清白。”王兆琛收信後非常恐懼,來信認錯並將尾項繳清,這個案子才算了結。事後,我用附片奏明了皇上。
犍為縣縣令朱在東因為一個案子被撤職,經後任查出虧空正雜款項共九萬多兩。朱在東揚言告到北京去,原因是曆任將軍、總督、“兩司”以及各道府都收過他的饋贈,縣衙中有賬可查,現在鬧了虧空,要賠大家一起賠。琦相因為這起案件牽涉封疆大吏和各方大員,感覺無從下手,陳士枚更是畏首畏尾,一拖就是小半年。我對琦相說:“夜長夢多日久生變,這個案子,如果我們不搶在前麵參奏皇上,一旦讓姓朱的搶在前麵,我們就被動了;到時候就算再參奏,那也成了被控後的反控——皇上就會懷疑我們的彈劾是事後捏造的。”琦相考慮了幾天,然後對我說:“您說的有道理。”於是就立即奏明皇上,請求將朱某撤職並限期歸還虧空款項,等到欠款歸庫後,再懇求皇上開恩免罪,用語也極為平淡。
但是,這筆款項數目實在太大,靠朱在東一個人肯定難以還上。鹽道吳我鷗和朱在東是同年,在京城時兩人關係非常密切,犍為縣的鹽務屬吳我鷗專管,朱在東除了通常陋規外,還經常額外有饋贈,以增進感情。等到事情敗露後,朱在東首先揭發的就是吳我鷗。吳我鷗非常難堪,坐著轎子前去拜訪朱在東,朱在東也不出來迎接,而是頭上戴著白色的繡花氈帽,身上穿著綠色的袍子,大模大樣地坐在榻上見吳我鷗,讓吳我鷗更加無地自容且毫無辦法。
我將建昌道林樹恒調到省城,將朱在東的行為告訴林道台,讓他開導開導朱在東。林樹恒是朱在東的頂頭上司,平時與朱在東的關係也不錯,這個時候當然不能置身事外。幾天後,林樹恒對我說:“朱縣令想見您,您認為可以嗎?”我回答說行。
朱在東到達後,我就問他:“你虧空正雜款項九萬多兩,罪行嚴重,反倒自認為有理,難道不虧空的反而無理嗎?況且,我聽說你以送出的陋規來控告上司,並且說有賬可查。賬本在你的手中,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實話說吧,你鬧虧空,並不是送陋規落下的。據我所知,你窮奢極欲、無所不為,每天睡到下午四點左右才起床,夜晚則一夜不眠;命案犯人從正月等到冬月,你一次也沒有提審,老百姓遞來的狀紙,你一律束之高閣;縣衙前賣熟食的小販從天黑時開始營業,整夜燈火通明,縣裏人稱之為鬼市。就憑這幾條,我就能要你的命,你相信嗎?”
朱在東嚇得跪在地上不住叩頭。我看他已經沒有了先前的囂張氣焰,就轉而寬慰了他幾句,讓他下去。我又對吳我鷗說:“這個案子,你不放點血,看來是不能了結的。你們得了朱在東的好處,雖然不能全部退回,但如果不幫他一把,難保他不鋌而走險。”於是分派廉敬出六千兩,潘鐸出八千兩、王兆琛出八千兩、林樹恒出三千兩,嘉定知府邵勷出三千兩,朱在東將自己在省城置辦的兩處房產抵了五千兩,接任的犍為縣縣令承擔了一些,剩下的就全部由吳我鷗包下。虧空填上後,案子算是了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