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邊境的四個廳常有猓夷出沒,對老百姓傷害最大,其中又以馬邊廳的情況最甚。猓夷並沒有什麼別的伎倆,就是依靠強弓毒矢,無辜百姓被他們射中後必死無疑,但是在二十步以外的距離他們就沒了準頭,射不準;其餘的如竹槍、石塊就更不足道了。隻是這些野人藏在深山裏,出沒無常,他們將男人擄入山中,配以蠻婦,強迫為他們耕田種地,時間一久,這些被擄進去的人,性情也變得和野人差不多,樂意被他們驅使。生下的兒子骨頭是白色的,和那些野人的黑骨頭不同,也有的被輾轉售賣,但不知賣到哪裏去了。
野人的種類很多,隻不過漢人一律稱之為“玀玀”。守邊的營兵,和他們常有來往,每年由藩司籌給四個廳幾千兩經費,作為打賞夷差出巡的費用。武官們把這筆銀子看成應得的陋規,逼迫起文官來,一刻也不準拖延,這四個廳的通判,深以為苦。猓夷隻要有一二十人在,營兵幾千人都不敢直攖其鋒;甚至一個猓夷可殺死幾個兵丁,驅使兵丁起來就像驅趕牛羊一樣。兵丁們不敢抗拒,這難道不是天意嗎?以前幾次用兵,無非都是虛糜國帑,冒取首功,其實未見一夷,未發一矢,以欺罔了事。邊境百姓反被滋擾,文武官員借此作為升官的階梯,所以用兵開銷一百八十多萬兩銀子,而沒有殺掉一個敵人,實在是太可笑了。
據嘉定府知府俞文詔報告,猓夷出巢搶劫,被兵役追殺數十人——但這幾十具屍體都被猓夷搶了回去。我下令以後如果再有捏造敵屍被搶去的,必加嚴參;一定要將屍體的骨頭送到解省裏檢驗,如果真的是黑骨,才算是真正打了仗。從此以後就再沒有報告說殺死夷匪多少多少的了。
一天,有邊民來臬司衙門具控,又聯名到總督衙門呈訴。琦相發文要我審訊,並飭核議。我召集邊民們詢問情況。
“如果派大軍前往剿捕,你們能夠保證一定會見到夷匪嗎?”
“幾次興兵,從來就未見一賊,不過虛放槍炮,以示聲威而已。”邊民回答。
“大兵到了邊境,山路縱橫,一眼望去都是深山老林,不見天日,你們能為大軍做向導嗎?”
“梁山地方三千餘裏,四通八達,也不知到了哪裏,我們也不認得路。況且猓夷性如鳥獸,身穿氈片,腰係口糧,挾帶強弓毒矢,藏在老林中。從開天辟地以來,那些樹就在那裏,參天蔽日,幾十人不能合抱;樹上長滿綠苔,拖到地上有幾十丈長;林中的落葉一層蓋一層,有幾十尺深,瘴雨蠻煙,人觸之即死,漢兵肯定受不了,就更不用說打仗了!”
“猓夷並沒有什麼特殊本領,你們聚集在一個堡子中,各製火器,夷匪來了就用火槍抵擋,應該沒什麼問題呀?”
“我們並不是本地土著,而是從全國東南西北來到這裏,居住在這座山裏,耕種這些收成很低的山地,借以糊口,又怎麼能同心戮力,守望相助呢?況且,前次設立團練,大家公推練總一人負責其事,後來團中有一人出隊,為賊所害,親屬背著屍體至團總家裏,滋鬧不已,官司打了幾年,團總被拖累得很慘。所以團練解散之後,再沒有人提及此事。”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們是不是想讓朝廷的軍隊整天守著你們呢?”
猓夷犬羊之性,以劫掠為生,伺機而動,官兵來了,他們就躲進山裏,官兵撤走後他們就出來,這就是所謂的“極意以疲之,多方以弊之”。那麼是不是說,對猓夷就沒辦法了呢?我的回答是:“不是沒有治匪的辦法法,而是沒有治匪的人。馬邊四廳,都有防兵,帶兵的人如果真的能潔己自持,勤於操練,足夠壯大聲威。一旦遇到來寇,全城將備帶兵追剿,賊來則剿,賊去則歸,不必深入,這就是以逸待勞、反客為主的計策。對於各村居民,要鼓勵他們建築碉堡,共相守衛,不能一味依賴官兵。至於暗通賊匪的窩戶,以及銷贓的兵役,一旦查明即予嚴懲,以斷絕賊匪的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