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天都住在船上,兼慈因為船小板硬,搖搖晃晃不能入睡。於是就到楊家莊,找到幾間茅屋,將老人家安頓下來,我暫住船上。弟婦的堂兄魏介眉,來莊上看望妹妹。他說他做了個夢,夢見他的嬸娘告訴他,他妹妹被賊人抓去了。我說:“如果真的遇到賊匪,被抓走的肯定不止令妹一人,您這話實在讓人不解。”魏又大聲大氣的說:“怎麼讓我妹妹住這種地方呢?”我告訴他:“避亂僑居,還會有高堂大廈嗎?這個地方,我的八旬老母尚可安居,令妹委屈一下又怎樣呢?”由此看來,魏家衰敗的日子不會很遠了。
大侄帶著換姑來到莊上,二侄夫婦也來了,於是就在楊家房子的東邊另找一個宅子居住。侄兒們不久就轉移到僧道橋街上孫家宅子,把大嫂也接來同住。我的妾侍譚氏從京城回到儀征,我也上岸住到三譚莊譚姓屋裏。譚氏與鴻甫侄兒是近親,和我也算有點關係,他的房子比楊宅寬敞很多。
我七妹、八妹已經長大成人,可是婚期都未定。當此時艱,她們更應該早點成家,不能講究的地方也隻好將就了。兩人嫁妝兼考在世時已經備辦好,於是就選定六月十一日,讓三弟姨太太帶著七妹回牛王營,送到程家。程家單寒,妹夫程湛華是丁亥舉人,在鄉下安分讀書。
至於八妹,道光二十三年阮文達先生(即阮元)還在的時候,就有意和我們聯姻,因為阮八世兄性情癡呆,兄弟幾個也都不是能吃苦擔責的人,我就堅定地拒絕了。沒想到十年後,兼慈在揚州還是答應了,這也可以證明姻緣的確自有天定。妹夫是個禿頭,並且性情頗愚,因為這門親事是兼慈主張的,所以姨太太(八妹的親生母親)常有閑言。可是事情已成定局,八妹也在六月出嫁了。我也總算了卻了七妹和八妹的這兩樁人生大事。至於她們將來幸福與否,那就是她們兩人的命了。
本地官員賦稅之外常常另外攤派捐輸,幾乎每年都有。有畝捐,即按畝派捐;有指捐,就是指定張三捐多少李四捐多少。儀征人煙稠密土匪眾多,縣令也是更換無常,每次新官到任,一定指捐一次。幾年來所捐的銀子不在少數,至於這筆錢捐了之後,縣裏怎麼用的,那就不知道了,也不見這些父母官對我們有任何獎勵。民力幾何,怎能承受這種盤剝?
我家除了幾畝薄田外,沒有其它進項,自從兼考去世後,每年入不敷出。三弟聽說又要捐款,深以為苦,提出和我分家——家產的規模小了,捐款也能少些。我說:“你既然提出分家,我也不勉強,田地的肥沃與貧瘠,佃戶的勤勞與懶惰,都憑三弟你分派,我沒有任何意見。”
家產是這樣分的:兼慈自己管理的田產,現歸三弟收管,將來作為兼慈的祭田;庶母管理的田產,也歸三弟經營,將來作為三弟自己的田產。因為三弟是庶母所生,和我沒有關係。還有一處孫家抵押的田產,也歸三弟管照,也算是兼考的祭田。家裏的田產,牛王營一處是我的親生父親留給我的,當然歸我所有。鐵壩頭、田家塋的田產是我用自己的積蓄買的,我讓三弟也拿來平分,而不要說是我的私產。隻有周家坡一處,我的親生父親、黃夫人、邵夫人都葬在那裏,當年購置這塊田,也是邵夫人和王氏變賣首飾共同買下的,裏麵也有兼慈和庶母的私房錢在內,我讓三弟將這份產業分給我,作為三座墳墓的祭掃費用,至於庶母出的那一部分錢,單獨劃出由我歸還。兼慈命令在我的田產裏,每年拿出一些錢作為孝敬,我讓大侄每節呈送五十兩,一年共一百五十兩。兼慈又命提出一份產業給長孫蘭兒。我說蘭兒並無兄弟,我的家產都是他的,也就不必單獨分一份了。
我先前在臨洺關及長垣帶兵時,其間兵勇口糧支用的這筆賬,桂良一定要我具名報銷——他之所以這麼做,不過是因為當年他拿這個來誣陷過我,現在用這來堵悠悠之口罷了。他發公文到向帥和總督怡良處,之後公文轉到儀征本邑。我閱後當即回複,趕緊收拾行李,赴保定核算。實際上,當年的錢糧賬目都不是我經手,隻是既然此事關係到軍隊糧餉,又奉劄飭,不敢推諉,擔心桂良又借此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