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處要用錢,人人都摟錢(2 / 3)

按閩省慣例,省城各營的兵餉和武官薪水津貼都是每月二十八日發放,從不拖欠。而外地駐軍卻才發到前年秋天,而且是一半銀子一半鈔票。營中辦公經費,近來更加短缺,凡是武官到任,衣食住行的安排,要用錢;千總把總有紅白喜事,要用錢;護送兵餉,要盤費;修補零星軍械,要修理費;早晚的燈油蠟燭、軍官出操前後的茶點……無一不要用錢,也無一處不是攤派到兵餉中,所以分到每個士兵頭上,往往每月隻有三錢多銀子——還不夠一個人吃,更不談養家糊口了。所以很多士兵另外做起了小生意,有手藝的,則去給人做工。一旦上級派下差事,兵丁就雇人頂替,發下的軍餉就和被雇者兩人平分,這就是所謂的夥糧。

閩省風俗澆薄,強淩弱,眾暴寡,村居裏處,常常被人欺侮。如果到軍隊裏掛個名,門前就可以懸上某某營的旗燈,這樣凶徒就不敢滋擾了;萬一受到敲詐,就可稟知本官,派兵彈壓。所以家境稍好的,一般都要到軍中掛個名,以保全門戶。但是要在軍隊中掛個名,也不是那麼簡單,一定要交上一筆錢,或十幾兩、或幾十兩不等——標準依家道貧富而定。這筆錢千總、把總、總兵不能獨得,副將和提督都有份。即使準許他們入營了,可是那些人嬌生慣養、細皮嫩肉,又吃不了軍中的那份苦,不得已隻好雇窮人頂替,工資由本兵自己出,月餉則由營中的軍官瓜分。福建的軍官,往往比文官闊綽,原因就在這裏。這種風氣,下麵的府縣最甚,省城軍營好像還沒有。而夥糧和空餉,卻是無營不有,每遇征調,立馬雇人,常見的就是把街上的乞丐流民拉來充數,這些人也很樂意幹這個美差——既有賞銀,又有口糧,更重要的是,還可以沿途順便搶搶劫,敲敲詐——平時不敢做的或者是必須偷偷摸摸做的事,現在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做。地方官害怕他們人多勢眾,誰敢把他們怎樣。再說,帶隊千總、把總、都司、總兵,自己帶頭勒索,一路上都有酒席供應,己身不正,安能正人?他們帶的兵都是臨時招雇的,一群烏合之眾,軍官也根本不敢將他們繩之以法——擔心他們嘩變潰散。等到打仗時,“臨時工”往往見賊先奔——這也是意料中事。

糧道衙門主管滿營(八旗兵)、綠營兵軍糧和米折銀兩的發放。自從軍興以來,地方殘破,很多錢糧收不上來,所以奏明朝廷,請求撥款買米發放,戶部批示從外省撥款十六萬兩銀子,可是至今沒有運來。後來又接到戶部文件,說在撥款未到之前,由藩司衙門自己籌款墊發。每月藩庫發給米價銀三千兩,另發米折銀六千餘兩,一半銀子一半鈔票,幾年來已墊發了十七萬多兩。

糧道衙門每月放米七千多石,下麵州縣就算有交糧的,也不過三百石或四、五百石不等,每月缺口將近一半。戶部定價是每石一兩七錢,而市價是二兩六錢,司中借給米價三千兩,怎麼也買不到糧食二千七百石,不得已,隻好動用米折。前任糧道隆泰挪用七萬多兩,代理糧道胡光瑩挪用一萬多兩,後來的糧道寧曾綸挪用一萬多兩。據現在代理糧道的李金鑒說,三任共挪用十萬零四百兩。雖然是因公挪移,但終究於法不合——而且,米折拖欠久了,也難免那些丘八們不生出事端來。事情壞就壞在隆泰初次買米之時並沒請奏朝廷,後年的曆任糧道相率效尤,越套越深,現在事已至此,誰敢上奏朝廷?寧曾綸現已離職,吏部文書還沒有下達,總不過非升即降。慶製軍勒令他把挪用的米折補上後才準離開福建。挪用米折的事,寧曾綸曾經幾次報到司裏,督撫也不能推說不知道。然而挪用兵糈畢竟事關重大,不能不了了之。可是,如果一定要這些人賠償,就必須徹底奏明朝廷,再按在任時間分賠;慶製軍隻好讓我再籌米折發放給士兵,或者先籌一半,等上述三人的賠款上繳後再歸還。

福建鹽務分東路和西路,又分官府專賣和商人販賣。每年鹽務的指標是四十萬——通常情況下,大概有一半完不成。西路光、邵、崇、安等處,銷售較為穩定,鹽稅也可征收上來。東路在東衝口設卡征收,每年征收鹽稅不到一千兩,還不夠開支委員薪水和卡役的夥食;而且這一千多銀子,有一半是從商船和漁船收來的——漁船每次出卡,必須買了鹽才放行,作為醃魚之用,如果不在卡上買鹽,就不準鹹魚入卡。其實海邊到處都是鹽,要醃魚,用掃帚揮兩下就行了,根本不用買。漁船和官府相持很久,才允許漁民不買官鹽,隻交鹽稅,全年大約有九百多兩銀子的收入。

海盜猖獗之後,商船和漁船屢被劫殺,來往稀疏,鹽稅收入大減。

現在已經沒有商人願意認購鹽引(又稱“鹽鈔”,是取鹽的憑證)了;相反,那些已經認購了的,倒有很多要求退還。戶部規定,依照原來認購數目的多少,收取“違約金”。“違約金”分三種:六萬、四萬、兩萬。然而,有的大鹽商有權有勢,分文不交也退了;有的請托找人也退了——真正繳納“違約金”的少之又少。退商日多,賣不出去的鹽引擠壓如山,鹽務毫無起色。

錢糧分正雜兩種,地丁銀是正款錢糧;帑息、關稅、魚牙常課以及近來抽收的厘金,都是雜項錢糧。但不管正雜,都是朝廷皇糧。福建省的州縣官員,不但收的雜項不上繳,就是正款也常常侵占挪用。自從朝廷允許捐官以來,花幾百兩銀子就可捐一個縣令;又因為是戰區,經前任總督王春岩奏準將這些人留在福建辦差,等補缺後再送部引見。可是委署官員又沒有什麼章程,隻要會溜須拍馬就有官做。這些人上任後,知道自己是一個“五日京兆”,所以不問正雜款項,先卷它個幾千兩再說,應該上繳的款項,無論怎麼催,一概不理。就算上麵追究起來,無非就是摘掉頂戴,或者革職,但這些人腰包已滿,也算值了。至於拖欠雜款的,從來沒有人因此被參劾。福建的督撫好像不知道雜款錢糧也是國家皇糧,竟然以為是州縣官員應得的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