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的短篇小說“注釋1”(1 / 3)

我寫過將近一百篇短篇小說,可是到現在我還講不清楚短篇小說的定義。我對自己寫過的那些短篇全不滿意。我讀過不少好的短篇作品,普希金的,莫泊桑的,契訶夫的,高爾基的……作者的名字太多了,用不著我在這裏一一地舉出來。有一個時期我特別喜歡當時所謂“被壓迫民族”(當時更習慣用“弱小民族”這個不大適當的字眼)的作家們寫的短篇小說:它們字數少,意義深,一字一句都是從實際生活裏來的。那些作家把筆當作武器,替他的同胞講話,不僅訴苦,伸冤,而且提出控訴,攻擊敵人。那些生活裏充滿了苦難、仇恨和鬥爭,不僅是一個人的苦難和仇恨,而且是全體人民的,或者整個民族的。那些作家有苦要傾吐,有冤要控訴,他們應當成為人民或民族的代言人。他們應當慷慨激昂地發言,可是他們又沒有那樣的機會和權利,帝國主義者和殖民主義者不讓他們講得太多。所以他們必須講得簡單,同時又要講得深,使讀到他們作品的人不僅一下子就明白他們的話,而且還要長久記住他們的話。這些短篇中國過去介紹了一些,對中國的讀者和作家都有一點點影響。我感覺到它們跟我們很接近,因為那個時候我們也受到內外的壓迫,我們人口雖然眾多,卻被人當作“弱小民族”“宰割”。不論是在北洋軍閥或者蔣介石統治中國的時期,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見到外國人不敢抬起頭。我們受到國內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同時也受到外國殖民主義者的剝削和壓迫。有一個時期我們的記者對軍閥政客說了不恭敬的話就要坐牢、砍頭。有人寫了得罪外國人的文章也會吃官司。二十三年前我在日本住過幾個月。當時日本的報刊上天天罵中國,把中國人罵得狗血噴頭。我實在氣不過,寫了一篇短文回敬幾句(題目是《日本的報紙》)。誰知文章寄到國內,已經排好,國民黨的檢查老爺終於看不順眼把它抽去。在那一年四月溥儀到東京的前一兩天,神田區警察署的幾個便衣偵探半夜裏闖進我的房間,搜查了一陣,就把我帶到拘留所去關了十幾個鍾頭。我出來寫過一篇《東京獄中一日記》,寄給上海的《文學》月刊。在這篇文章裏我比較心平氣和地敘述我十幾個鍾頭的經曆,而且我刪去了一些帶感情的句子。我萬想不到這篇文章仍然過不了檢查老爺這一關。他還是用筆一勾,把它從編好的刊物中抽去。幸好他還不曾沒收原稿。我後來在原稿上加了一點虛構的東西,刪去東京和日本這一類的專名詞,改成了一篇小說。這個短篇沒有在刊物上發表,卻收在集子裏出版了。這就是《神鬼人》裏的《人》,我還加了一個小標題:《一個人在屋子裏做的噩夢》。那個時候國民黨的圖書雜誌審查機構因為《閑話皇帝》的事件“注釋2”得罪了日本人,已經偷偷地暫時撤銷了。倘使它還存在的話,恐怕我連關在屋子裏做噩夢的機會也不會有了!

我本來在講所謂“被壓迫民族”的短篇小說,講它們對中國作家的影響,現在卻扯到國民黨檢查老爺的身上了。為了對付檢查老爺,我也學到一點“本事”。這也許跟那些小說有點關係。要通過檢查,要使文章能夠跟讀者見麵,同時又不寫得晦澀難懂,那些小說的確是好的範本。可惜我沒有好好地學習,自己也缺少寫作的才能,所以在我的短篇小說裏不容易找到它們的影響。我想起了我那篇叫做《狗》的小說,它也許有點像那一類的作品。這個短篇的主人公“我”把自己比作一條狗,希望自己變成一條狗。他“在地上爬”,他“汪汪地叫”。他向神像禱告說:“那人上的人居然叫我做狗了。”他最後被人關在“黑暗的洞裏”。他說:“我要叫,我要咬!我要咬斷繩子跑回我的破廟裏去。”今天的青年讀者也許會疑心我這個主人公有精神病。不然人怎麼會願意變狗呢?怎麼會“在地上爬”、“汪汪地叫”呢?其實我的主人公是一個頭腦清醒的人。他隻是在控訴舊社會。舊社會中,就像在今天的英、美國家那樣,窮人的生活的確比有錢人的狗還不如。幾十年前上海租界公園門口就掛著“華人與犬不得入內”的牌子。殖民主義者把普通的中國人當作“狗”看待。小說裏那些“白皮膚、黃頭發、綠眼珠、高鼻子”的“人上的人”就是指殖民主義者。小說主人公是在詛咒那些殖民主義者。他並不是真正在地上爬、汪汪叫,想變成一條狗。他在講氣話,講得多麼沉痛!“黑暗的洞”不用說是監牢。主人公最後給提起來關在牢裏去了。不過他仍然要反抗,要叫,要咬。我在這篇小說裏寫的是在內外的壓迫與剝削下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悲慘生活。小說一共不到五千字,是在一個晚上一口氣寫成的。我拿起筆,用不著多想,手一直沒有停過。那天下午《小說月報》的編者托人帶口信,希望我為他們寫一個短篇。我吃過晚飯後到北四川路上走了一陣。那條馬路當時被稱為“神秘之街”,人行道上無奇不有。外國水手喝醉了,歪歪倒倒地撞來撞去,調戲婦女,拿酒瓶打人。有時發了火,他們還罵人為“狗”。我散步回家就拿起筆寫小說。那個晚上我又聽到了“狗”字,我自然很激動。我已經有了小說的題目。我寫的是感情,不是生活。所以我用不著像工筆畫那樣地細致刻畫,在五千字裏麵寫出當時普通中國人的生活,我隻需要寫出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感情。小說的結尾本來不是“要咬斷繩子”的那一句。我原來的結尾是“我再也不能夠跪在供桌前禱告了”。後來這篇小說翻成英文,英譯者把最後這一句改為“我再也不向那個斷手的神像禱告了”。我看到了譯文才感覺到我原來那個結尾的確軟弱。所以我一九三五年編輯短篇小說集的時候,便改寫了結尾,加上“要咬斷繩子”的話。

《狗》自然不是我的第一個短篇,不過它總是我早期的作品。其實不論是我早期的或後期的短篇,都不是成功之作。我在創作的道路上摸索了三十年,找尋最適當地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形式,我走了多少彎路,我的作品中那些自己的東西也都是很不成熟的。《狗》也許是我自己比較滿意的一篇,可以說是我的“創作”。我在前麵說過它有點像當時所謂“被壓迫民族”作家寫的小說,也隻是就情調而言。我和那些作家有相似的遭遇,也有一種可以說是共同的感情,所以作品的情調很接近。但是各人用來表現感情的形式卻並不相同。我有我自己的東西。然而哪怕是我的“創作”,它也不是我憑空想出來的,它是從我的生活裏來的。連那個“狗”字也是租界上的高等洋人和外國水手想出來的,我不過把它寫在小說裏罷了。

嚴格地說起來,我所有的作品都是從生活裏來的。不過這所謂生活應當是我所經曆的生活和我所了解的生活。生活本身原來極複雜,可能我了解得很簡單;生活本身原來極豐富,可能我卻隻見到一些表麵。一個作家了解生活跟他的世界觀和立場都有極大的關係。我的生活知識本來就很有限,我的思想的局限性又妨礙我深刻地了解生活。所以我的作品有很多的缺點。這些缺點在我的短篇小說裏是一眼就看得到的。我常常想到愛倫堡的話:“一個人在二十歲上就成了專業作家,這是很危險的。他不可能做好作家,因為他不知道生活。”我覺得我充分了解這句話的意義。倘使拿我的短篇跟我所尊敬的幾位前輩和同輩作家的短篇相比,就可以看出來我在二十幾歲就成為專業作家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了。

我在前麵講到我的短篇小說,把它們分成早期的和後期的。我的早期的作品大半是寫感情,講故事。有些通過故事寫出我的感情,有些就直接向讀者傾吐我的奔放的熱情。我自己說是在申訴“人們失去青春、活動、自由、幸福、愛情以後的悲哀”,其實也就是在攻擊不合理的資本主義社會製度。但是我並沒有通過細致的分析和無情的暴露,也沒有多擺事實,更沒有明明白白地給讀者指路。我隻是用自己的感情去打動讀者的心。在我早期的短篇裏我寫的生活麵廣,但是生活並不多。我後期的短篇跟我早期的作品不同。在後期的作品裏我不再讓我的感情毫無節製地奔放了。我也不再像從前那樣嘮嘮叨叨地講故事了。我寫了一點生活,讓那種生活來暗示或者說明我的思想感情,讓讀者自己去作結論。《小人小事》裏的《兄與弟》、《豬與雞》就是這一類的作品。但是這樣的短篇似乎有一點點晦澀,而且它們在我的作品中也占少數。我在寫作生活的初期也曾寫過不傾吐感情、不講故事的短篇小說。例如《罪與罰》,它寫一個普通珠寶商人所犯的“罪”同他自己和他一家人所得到的“罰”。這是根據一九二八年巴黎報紙上的新聞改寫的。完全是真人真事。我把報上幾天的記載剪下來拚湊在一起來說明我自己的看法:資產階級的法律是盲目的;“罰”往往大於“罪”。但是在這篇小說裏我卻沒法指出另一件更重要的事實:有錢有勢的人犯了“罪”卻可以得到很輕的“罰”,甚至免於處“罰”。這個缺點倒不是來自我的思想的局限性。說老實話,我的材料限製了我。我缺乏生活,我也缺乏駕馭文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