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的短篇小說“注釋1”(2 / 3)

我又扯遠了。我在這裏要說的隻是一件事:我的絕大多數的作品都可以歸類在早期作品裏麵。它們中間有的是講故事,更多的是傾吐感情。可見我的確不是一個冷靜的作者,我也沒法創造精心結構的藝術品。我寫小說不論長短,都是在講自己想說的話,傾吐自己的感情。人在年輕的時候感情豐富,不知節製,一拿起筆要說盡才肯放下。所以我不斷地聲明我不是藝術家,也不想做藝術家。自然這也是我的一個缺點。

我在前麵談到《狗》的時候,我說過這個短篇是我的“創作”。但是我那許多講故事、傾吐感情的短篇小說也並非無師自通、關起門憑空編造出來的。雖然小說裏麵生活不多,但也並非完全沒有。知道多少寫多少,這是我向老師學來的一樣“本領”(?)。三年前一位法國作家到我家裏來閑談。他跟我談起魯迅先生的短篇,又轉到用第一人稱寫小說的問題,他問我,如果寫自己不大熟悉的人和事情,用第一人稱寫,是不是更方便些。我回答:“是。”我還說,屠格涅夫喜歡用第一人稱講故事,並不是因為他知道得少,而是因為他知道得太多,不過他認為隻要講出重要的幾句話就夠了。魯迅先生也是這樣,他對中國舊社會知道得多,也知道得深。我卻不然,我喜歡用第一人稱寫小說,倒是因為自己知道的實在有限。自己知道的就提,不知道的就避開,這樣寫起來,的確更方便。我學寫短篇小說,屠格涅夫便是我的一位老師,許多歐美的,甚至日本的短篇小說也都是我的老師。還有,魯迅先生的《呐喊》和《彷徨》以及他翻譯的短篇都可以說是我的啟蒙先生。然而我所謂“學”,並不是說我寫小說之前先找出一些外國的優秀作品仔細地研究分析,看他們第一段寫什麼,第二段寫什麼,結尾又怎麼寫,還有寫景怎樣,寫人物怎樣……於是做好筆記,記在心頭,然後如法炮製。我並沒有這樣“學”過,因為我在寫小說之前連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會成為作家。我以前不過是一個愛好文學的青年,自小就愛讀小說,長篇也讀,短篇也讀,先讀中國的,然後讀外國的。讀的時候完全沒有想過,我有一天也要寫這樣的東西,就像小孩喜歡聽故事那樣,小孩見到人就拉著請講故事,並不是為了自己要做說故事的人。但是故事聽得多了,聽得熟了,小孩自己也可能編造起故事來。我讀了不少的小說,也就懂得所謂“小說”、所謂“短篇小說”究竟是什麼樣的東西。我讀的時候,從來不管第一段怎樣,第二段怎樣,或者第一章應當寫什麼,第二章應當寫什麼。作為讀者,我關心的是人物的命運。我喜歡(或厭惡)一篇作品,主要是喜歡(或厭惡)它的內容,就像我們喜歡(或厭惡)一個人,是喜歡(或厭惡)他本人,他的品質;至於他的高矮、肥瘦以及他的服裝打扮等等,那都是次要又次要的事。我向那許多位老師學到的也就是這一點。小說讀多了,那些自己喜歡的過了好久都不會忘記。腦子裏儲蓄了幾百篇小說,隻要有話想說,有生活可寫,動起筆來,總不會寫出不像小說的東西。至於好壞,那是另一個問題。就拿我自己來說,沒有人講過我那些短篇不像小說,但是它們中間壞的多,好的少,不用別人講,我自己也知道。因為我生活不夠,因為我的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我雖然“請”了好多很高明的老師,但是老師隻能給我啟發,因為作家進行“創作”,不能摹仿,更不能抄襲,他必須寫自己的作品。常常有好心的讀者過分地信任我,寄作品來要我修改。我不熟悉他所寫的人物同生活,簡直不知道應當從哪裏改起。讀者們錯誤地相信我掌握了什麼技巧,懂得了一種竅門,因為他們忘記了最重要的東西:充實的生活同對生活的正確的認識和分析。這個最重要的東西卻不是能夠從百篇小說和幾位作家老師那裏學得到的。隻有一直參加革命鬥爭、始終站穩無產階級立場、而且具有馬克思主義世界觀的人才可以說是懂得了竅門。但是連他也不能代替別人創作。創作是艱苦的勞動。我寫了三十年,到現在還隻能說是一個學生。

我常常向人談到啟發。我們讀任何好作品,哪怕隻是瀏覽,也都可以得到啟發。我那些早期講故事的短篇小說很可能是受到屠格涅夫的啟發寫成的。屠格涅夫寫過好些中短篇小說,有的開頭寫大家在一起聊天講故事,輪到某某,他就滔滔不絕地說起來(我那篇《初戀》就是這一類的小說);有的用第一人稱直接敘述主人公的遭遇或者借主人公的嘴寫出另一個人的悲劇。作為青年的讀者,我喜歡他這種寫法,我覺得容易懂,容易記住,不像有些作家的作品要讀兩三遍才懂得。所以我後來寫短篇小說,就自然而然地采用了這種方法。寫的時候我自己也感覺到親切、痛快。所以三十年來我常常用第一人稱寫小說。我開始寫短篇的時候,我喜歡讓主人公自己講故事,像《初戀》、《複仇》、《不幸的人》都是這樣。講故事便於傾吐感情,這就是說作者借主人公的口傾吐自己的感情;講故事用不著多少生活,所以我可以寫歐洲人和歐洲事,借外國人的嘴傾吐我這個中國人的感情。我的第一本小說集《複仇》裏收的十幾個短篇全是寫外國人的,而且除了《丁香花下》一篇以外,全是用第一人稱寫的,不過小說裏的“我”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有我自己,也有別人。我自己看看,覺得也不能說是完全不像外國人。我在法國住了兩年,連法文也沒有念好。但是我每天都得跟法國人接觸,也多少看過一點外國人的生活。我知道的不用說隻是一點表麵。單單根據它來寫小說是不夠的。我當時並沒有想到用第一人稱寫小說可以掩蓋“生活不夠”的缺點,我隻要傾吐自己的感情。可是現在想來那倒是近乎取巧的辦法了。

屠格涅夫寫小說喜歡用第一人稱,可能是他知道得太多,所以喜歡這種簡單樸素的寫法。普希金一定也是這樣。魯迅先生更不用說了。他那篇《孔乙己》寫得多麼好!不過兩千幾百字。還有《故鄉》和《祝福》,都是用第一人稱寫的。然而我學會用這種寫法,恰恰因為我知道得太少,我沒法寫出我自己所不知道的生活,我把我知道的那一點東西全講出來,有何不可,不過這種寫法也是無意地“學”到的。我開始寫短篇的時候,從法國回來不久,還常常懷念那邊的生活,也頗想在紙上留下一些痕跡,所以拿起筆寫小說,傾吐感情,我就采用了法國生活的題材。因為自己對那種生活還有一點點感情,而又知道得不多,就自然地采用丁第一人稱講故事的寫法。例如《初戀》是根據一位留法同學的幾封信改寫的;非戰小說《房東太太》是根據一位留法勤工儉學的朋友的初稿改寫的,我還增加了後半篇,姑然太太癡等戰死的兒子回來的故事。第三個短篇《洛伯爾先生》的背景就是我住過一年的瑪倫河畔的某小城。關於這篇小說,我曾經寫過這樣的一段話:在一九三〇年七月的某一夜裏,我忽然從夢中醒了。在黑暗中我看見了一些悲慘的景象。我的耳邊也響著一片哭聲。我不能再睡下去,就起來扭開電燈,在清靜的夜裏一口氣寫完了短篇小說《洛伯爾先生》。我記得很清楚:我擱筆的時候,天已經大亮了。我走到天井裏去呼吸新鮮空氣,用我的帶睡意的眼睛看天空。淺藍色的天空中掛著大片粉紅的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