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難民的庇護神(2 / 3)

迄今為止,仍缺乏目的的一致性。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1989年有關歐洲國家收容難民的作法的研究報告中指出,“每個國家對於給予難民地位和庇護的標準各有不同的解釋。某些國家將迫害定義為……對生命或自由的一種威脅。但並非所有國家都如此。”盡管國際社會對此爭議很大,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將上述的那部分人稱為“無家可歸者”,而另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則在事實上承認其為難民。隨著國際社會解決難民問題的深入開展,在客觀上“難民”的概念有不斷擴大的傾向。

綜上所述,自從國際人權成為一個世界公認的國際關係問題,便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重視。

國際人權機製是指協調國家行為,使之適應國際人權需要的一種特定機製。要形成這樣一種機製,首先要有國際人權的“需求”,然後要有特定的國家集團或國際組織來提供實現這些“需求”的國際準則和決策程序。從國際人權機製的範圍來看,它分為國際性人權機製、地區性人權機製和專題性人權機製。難民的基本人權保護屬於專題性人權機製。

在紛飛的戰火中或是嚴酷的自然災害麵前,那些無依無靠的難民們,迫切需要來自國際社會的援助。聯合國這個全球最大的國際組織,更成為多事之秋時苦難人們唯一的一線希望了。

聯合國關注難民問題

而在聯合國眾多的機構中,在涉及到難民問題時,你不能不知道——UINHCR(UnitedNationsHighCommissionerforRefugees)——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由於難民問題是一個政治性很強的法律問題,又是一個法律性很強的政治問題,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宗教、種族等諸領域,並直接關係到人權問題,因此,國際社會為解決難民問題所做的工作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國際難民機製在一戰後開始啟動,由於戰爭和一些多民族大帝國的土崩瓦解,許多國家麵臨著一大堆無家可歸的人群,尤其在歐洲和亞洲。成百萬漂泊的人,他們背井離鄉,沒有護照,得不到保護,在故土之外遊蕩,苦苦尋求避難之地。由於對如此之多的無家可歸的人感到恐懼,歐洲國家紛紛慌忙地建立起防護屏障,關閉邊界,驅逐難民。為了歐洲的地區安全,緩緊張局勢,1921年國際社會建立了第一個關於難民的多邊協調機製:難民高級專員辦事處(HighCommissionerforRefugee),主要是負責處理俄國難民事務,因為一戰後有約150萬俄國人成了難民。同年,國際聯盟任命了曆史上最早的一位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即挪威的探險家弗裏特約夫·南森(FridtjofNansen)。

盡管有國聯的存在,但是二戰前國際社會對難民所持的反應並未構成一個有效的機製。那一時期,各國對承認別國的持不同政見者均感到有壓力,所以對達成關於“難民”普遍性定義瞻前顧後,猶豫不決。西方國家隻把一小部分特殊的人群定義為難民,僅給予很小的幫助,對難民事務高級專員也是陽奉陰違。與此同時,伴隨著國聯的聲望日益下降,特別是德國和日本的相繼退出,以及30年代它在處理中國滿洲問題和埃塞俄比亞事件中表現得力不從心。國聯在難民一事上的應付能力自然也是江河日下。國際社會在難民問題上的真正合作之所以久久不能達成,其關鍵性的障礙是缺乏解決這一問題的恒心、毅力和彼此的承諾。西方國家;尤其是在大蕭條時期西方國家所持的三個觀點是:一、由於本國銀根緊縮和失業率居高不下,限製了它們在難民問題上有所作為。二、如果它們對造成難民問題的國家施以政治上或道德上的壓力,或者接受他們並不想要的持不同政見者及少數民族,這對他們的外交政策毫無裨益。三、通過嚴格限製移民,國家利益將得到最大的維護。上述這些觀點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尤為盛行,盡管每一國家都接納了相當多數量的移民,而且在一戰前一直是歐洲被迫移民者的理想目的地。但一戰後,這種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麵對蜂擁而至的難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再也不象昔日那樣慷慨大度地來者不拒了。

1933年希特勒上台,對猶太人大開殺戒,德國的猶太人紛紛逃亡。一些應急性措施出台了,包括設立德國難民公署,與國際聯盟合作。1938年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起組織“政府間難民委員會”從事救濟逃離希特勒魔爪的難民。二次大戰末期,美蘇英法四國於1943年11月9日建立了聯合國家善後救濟總署(U-nitedNationsReliefandRehabilitationAgency),它是第一個處理有關被迫流離失所者和難民事務的國際機構。其目標是供養、救濟並最後將當時與納粹侵略者作戰的國家被迫流離的國民遣返回國。歐洲難民受其協助而重返故鄉者有700萬人。當然,善後救濟總署還不是一個嚴格定義上的難民組織,它隻是偶爾支持那些懼怕遭受政治迫害的難民。盡管它被授權給予在其庇護下的難民以暫時的援救,但它並沒有權利在第三國重新安置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另外,根據1945年2月雅爾塔協議的有關協定,麵對蘇聯的重重壓力,善後救濟總署強製遣返了一大批人,他們中的很多人十分懼怕遭受迫害。例如被遣返回蘇聯的200萬人中,很多死於斯大林的勞動營。因此國際社會迫切呼籲尋求新的解決辦法。

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於1945年被廢止後,現代意義的國際上解決難民問題的措施與途徑終於以嶄新的麵貌出現了。當西方國家為重新安置東歐難民絞盡腦汁時,蘇聯卻表現出極大的不情願與反對情緒。聯合國成立後,在第一屆大會議程上,便把難民問題列為議事日程的第17項,由第三委員會討論。結果決定在1947年成立一個國際難民組織(InternationalRefugeeOr-ganization),作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以便重新安置戰爭受害者,而不是將他們簡單地遣返回國。由於國際難民組織的建立,國際社會首次承認真有普遍性的“難民”概念是因為種族、信仰、國籍或政治見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或懼怕迫害。”在這方麵,西方大國希望實現兩個目標:一、通過有效辦法解決難民問題,鞏固歐洲搖搖欲墜的經濟,使他們能從戰爭的廢墟上站起來。二、通過將難民疏散到南北美洲、西歐、澳大利亞和非洲國家,並與這些國家分擔費用,使難民問題“國際化”。國際難民組織主要為德國和西歐國家的利益服務,因為它們一直對接納過多的難民感到惴惴不安。戰後難民機製的主要締造者——美國財大氣粗,承擔了三分之二的費用,自然在這一問題上有絕對的發言權。一係列的實際運作表明,這實為一個代價昂貴的行動。美國和絕大多數的西歐盟友開始在財政支出上變得斤斤計較,因為在“鐵幕”周圍及在印度、朝鮮、中國、巴基斯坦等事件上“創造”了數以百萬計的難民。這使和美國和西歐確信難民問題實在太難纏,無限製的對難民的援助不能再繼續下去。西方國家轉變立場,紛紛指責聯合國對不明確的事項承擔了過多的義務。再加上東西方冷戰,國際難民組織的空氣也大為汙染。尤其在難民的遣返、難民的管理、難民的重新安頓等問題上,東西兩方唇槍舌戰,爭執不休。最後因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均表示冷淡,不願支持,短命的國際難民組織便夭折了。此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中唯一“關門大吉”者。自1947年成立到1952年解散時為止,受國際難民組織直接或間接協助者不下三百萬人。其中,遣返故鄉者約七萬三千人,重新安居者約一百萬人,獲得其它救助者一百六十餘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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