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藍盔軍人素質(2 / 3)

軍事觀察員的任期盡管有時批準執行6個月為限期的任務,但是在隨著該項維持和平行動任務延期時,一般以一年為期。如果有關軍官及其政府希望在一年以後延長任期,有時也會得到聯合國當局的同意。在任期內軍事觀察員享有聯合國提供的每日生活津貼費,並享受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國際上外交特權與豁免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其主要部隊是步兵營,來自不同會員國。步兵營一般通用於明確劃定的地區(如緩衝區)維持軍事管製,不允許武裝人員或著軍裝的人員進入該地區,使這個地區不用作任何作戰的目的。為此,需要設置觀察哨所、檢查哨所之類,並組織乘車巡邏和徒步巡邏。在另一種情況下,步兵分隊則用於守衛特定地點或關鍵設施。例如存放被解散部隊的武器與軍械的聯合國設施,或者護衛當地居民。

步兵人員在多數情況下是成營連建製由本國軍官管理,但是有時候也可暫時附屬於某個觀察小組,行使一些由武裝人員執行的具體職能。步兵營人員允許配備輕武器,但是隻準在自衛時使用武器。這種自衛理解是:包括反抗意圖用武力阻止對方按安全理事會授權的任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步兵裝備最多包括重機槍和中型迫擊炮,但是,聯合國人員安全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步兵營通常也會配備裝甲輸送車。在前南斯拉夫執勤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他們多數在炮火彌漫之中乘裝甲輸送車輛執勤,甚至全副武裝,身著防彈服。

聯合國規定每個步兵營都應配有加強分隊,成為一支能自我維持、獨立執行任務的前線部隊。尤其在執行任務初期,它應在行政與後勤上,做到自給自足。這要求各國配備供應時,要比本國的同類單位自足力要強,尤其是通信、補給與運輸方麵。現在聯合國建議派出的步兵營至少能在60天內做到自我維持其生存。建議的步兵營編配方案是:營部和3個步兵連(至少數量);由一般旅或團一級加強到步兵營的勤務分隊:有一個負責營車輛與設備的維修排;一個由工兵與工匠組成的輕工兵排,擔負有限的排雷與爆破,維護供電、供水與宿舍設施的建築與維修等作業;一支由若幹醫生、牙醫和護士組成的醫務分隊;一個通信分隊和一個有足夠車輛運送步兵營人員的車隊。

在著裝方麵,步兵營及勤務分隊的人員與軍事觀察員一樣,在參加維持和平行動時穿本國軍服,再佩帶聯合國統一的標誌,而唯一不同之處是經常在執勤中頭戴聯合國的製式“藍盔”,又稱為“藍盔部隊”。步兵營的骨幹,如營、連、排長及助手必須具有豐富的軍事知識與管理能力,並能講流暢的英語;他們在執勤中必須同聯合國機構或團組的人員溝通思路,還要能同當地的官員和民眾辦理交涉。至於普通的士兵(戰士),也是精選的機智而勇敢的戰士,而在語言水平要求上就不那麼嚴格。無論官兵都要在派赴任務區之前,進行專門的訓練。

藍盔多出自中小國家

從長期的維和行動實踐中,北歐的芬蘭、瑞典、挪威、丹麥等國均專門在平時編組有常備的聯合國營,大致編有500—700名人員。瑞典的聯合國營編製為687名,由營部(32名)與營部連(66名),3個步兵連(每連157名)和1個供給連(116名)組成。配備有輕武器和各型機動車輛。整個編製因任務區條件不同,可以靈活搭配,同時在國內機場或港口均建立了一套輸送係統,與派出任務的單位進行有效的合作。

亞太地區的中小國家,近年來也組建和派出一批又一批執行維持和平行動的步兵營和專業分隊。例如,1991年4—5月間,聯合國駐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在海灣戰爭結束後開始組建之初,首先從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調來3個步兵連(斐濟連、尼泊爾連和加納連)和1個瑞典後勤連;從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調來1個丹麥步兵連和一個奧地利步兵連。初期任務結束,僅留下2個步兵連,並分別分駐到觀察團所屬的3個地區的哨所,協助觀察員的警衛工作。聯合國駐柬埔寨的臨時權力機構在柬境內部署的加強步兵營(每個營編有官兵850人)主要來自亞洲,尤其是東南亞國家。

執勤的步兵營可接受的最短服役期限為6個月,但如果派遣國同意,也可作更長期的執勤。按聯合國規定的補償標準,派遺步兵營的政府從聯合國獲取的補償金額各級人員一律為每月950美元。而數額有限的專門人員每月還加上280美元的補助費和70美元的個人服裝、用品與設備的費用。

專門軍事人員單位,在維持和平行動中承擔廣泛的任務。有的是直接為步兵營提供後勤保障的,有的是執行空中巡邏與海上巡邏的,有的是工程建築或排雷分隊人員,有的是醫療勤務和通信專業人員。聯合國要求每個專門人員單位都必須象步兵營那樣保持高度的自給自足,包括內部管理、住宿、夥食、發電、內部通信與運輸等諸項。這樣他們的後勤尾巴就顯得長些,什麼回收車、加油車、戰地修配車、通信車、工程機械車和五花八門的零備件,一應俱全。從實踐經驗看,聯合國秘書長從會員國爭取專門人員單位比獲得軍事觀察員或者步兵營要困難得多。事實上,難以找到願意派出這些單位的政府,這往往成了耽誤維和行動部署的原因。一旦有關政府承諾並派出人員,聯合國希望其能較長期的執勤。對派遣這些專業人員單位的國家政府,為人員與設備而花出的費用,聯合國則予以償還,給予類似步兵營人員的補償。分隊使用的裝備補償費,將由聯合國分幾年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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