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聯合國第一次藍盔行動(3 / 3)

1949年初,在代理調解專員本奇博士的主持和組織下,以色列和4個阿拉伯鄰國——埃及、約旦、黎巴嫩和敘利亞——締結了4項停戰協定,伊拉克拒絕與以色列談判,但表示接受停戰協定。

這些停戰協定都明文規定,“隻在停戰期間有效”,“停戰分界線不得損害停戰任何一方對於最後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權利、要求和地位”。這些協定僅有暫時性質,不構成政治上的相互承認,也不是和約。

第一次阿以戰爭至此結束。這次戰爭造成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它進一步加深了阿以之間的對立,並且釀成了新問題。以色列通過戰爭占領了整個巴勒斯坦的80%的土地,根據聯合國分治決議劃給它的14500平方公裏領土增大到20850平方公裏;戰爭給這個地區留下了不合理的停火線,更為嚴重的是阿拉伯難民外流問題。據聯合國統計,難民數高達72.5萬人。如何處理這些難民和阿拉伯民族的憤怒,成為後來衝突的一個原因。耶路撒冷被約、以分割。這些都使以後的衝突不可避免。

觀察員的“搖籃”

為了監督停戰協定的執行,1949年8月11日,安理會通過了第73號決議,規定了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UNTSO)的新職能,取代“巴勒斯坦停戰委員會”,並停止調解專員的活動。

新的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停戰協定規定,建立4個混合停戰監督委員會;監督執行停火協議;調查與審理各方的要求。該組織的參謀長法定地位逐步明確:他直接向聯合國秘書長負責。到1951年規定,參謀長係委任的聯合國秘書長之高級官員,享受助理秘書長的待遇。埃以混合停戰委員會則由參謀長(或他指定的高級軍官)任主席,成員為以、阿雙方各派的3名官員組成,又簡稱7人委員會。其他幾個委員會也大體類似,隻不過成員人數少,隻有4人。停戰工作在各非軍事區展開。埃以、敘以各方分別在邊界建立非軍事區,並由軍事觀察員觀察與監督停戰、停火活動。此後,這項極為複雜、敏感而又充滿風險的工作,經過一係列改組和調整,活動方式也趨多樣化。重大的問題就是阿以雙方對立。以色列借口“出自安全的原因”,拒絕讓戰爭期間離家的巴勒斯坦難民重返家園(即以占控製區),而阿拉伯人則拒絕承認以色列的存在,拒不同以色列談判。致使中東的根本問題長時期沒有解決。談談打打,而打多於談。

“藍色貝雷帽”的停戰監督組也曆經戰亂春秋,在1956年、1967年和1973年三次中東戰爭中雖被迫停止活動,卻又要為穩定局勢而開展活動。該組織的總部幾易其址。1949年5月25日,總部從海法遷至以色列耶路撒冷政府大廳。該大樓為英國委任統治時的行政大樓。在英國從巴勒斯坦撤離時,國際紅十字會要求接管大樓。可到1967年6月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軍占據政府大廈,並把停戰監督組織工作人員趕出。聯合國秘書長和參謀長一再對以色列當局施加壓力,要其歸還大樓。經過長期談判,以方在1967年10月,才將大樓交還。

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在風雨中根據安理會或聯合國大會有關決議,高舉維持和平旗幟,盡一切可能恢複與穩定地區局勢。他們幫助建立第一、第二期緊急部隊,以及在敘利亞的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並協助聯合國駐黎部隊和觀察員部隊開展工作。從80年代後期開始,隨著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增多,一批又一批經曆豐富的軍事觀察員又從中東停戰監督組織抽調赴聯合國駐伊朗—伊拉克觀察團、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以及赴西撒哈拉、柬埔寨等新辟的任務區。他們是這支部隊的核心骨幹,他們是真正的和平衛士,值得國際社會的稱讚。這支觀察員部隊也被譽為世界性軍事觀察員的“搖籃”。

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雖然是在倉促中誕生的。但卻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行動。前聯合國主管特別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布賴恩·厄克特指出:“第一次在巴勒斯坦采取維持和平行動,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它把派出絕對公正的觀察員這一思想確立為一項目標,這些觀察員隻報告他們根據停戰協定所見到的客觀事實。”此外,他們都是聯合國工作人員,他們不佩帶武器,這也是軍事觀察團的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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