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四越月,而宗城仇家且謀出一郭汝讚者,告宗城好殺移屍,將杜立衛等八九人,一網誣陷。見案卷明晰,不得遂需索之願,反逃雲,不敢與宗城對質。家城夫婦乃喜懼交集也。
譯文有個叫杜宗城的人來報案,說他的妾郭阿貴染上了流行病,發燒、昏迷、狂熱,後來不慎落水而死。那天是六月初十,她掉進魚池裏,誰也不知道她的蹤跡。次日,她的屍首浮出水麵,才知道是淹死的。說話的時候甚為悲切惋惜。鄉長杜若淮也來稟報,所說情形大體一樣。
次日早晨去查驗,據杜宗城稱:郭氏是海陽人,二十四歲。娶來一年,未生兒女,也沒有外家親人來往。我聽罷問他:"你的妻子在嗎?"他說:"正妻林氏,三十八歲,生有二子二女。兒子阿遵、阿賢,都十多歲了。小女兒還在懷抱,長女阿端,四五歲光景。郭氏因病落水,並沒有發生毆打、威逼等事。"鄉長杜若淮,左右鄰舍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都說不知何時落水,並且沒聽說有鬥毆的事情。
我叫仵作薛順和宗城一起先去驗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我招呼杜宗城子女都到跟前,一個個看了看。阿遵居長,我沒有去問。問阿賢,不講實話。我讓諸人退下,單叫小姑娘阿端到我座位旁,詳細詢問。
阿端開始不說,再三詢問,還是說無人毆打。我說:"阿端騙我,我已經知道阿貴是被你母親打死的,隻是想問問你事情的因由罷了。阿貴為什麼事得罪你母親?你母親為何事打阿貴?你不說實話,就割了你的舌頭。"說著拔出小刀放到桌案上。阿端害怕,不敢回答。我說:"別怕!隻要說出阿貴因什麼事被打,便放開你。"阿端說:"因為偷糖。這月初九,我娘將糖放在甕裏,忽然不見了。知道是阿貴偷竊,我娘十分生氣,所以打她。等我父親回家,我娘又提此事,父親也用扇子打了她兩下。這天晚上,阿貴不肯睡覺,坐到半夜。次日清晨不見她做飯,才去追尋,就找不到了。"我問:"你母親用什麼東西打的她?"回答說:"木棍,有一尺半長。"我說:"木棍現在哪裏?"阿端說:"在我娘住的房門後。"我說:"你去取來。"阿端答應說:"好吧!"當時,我低聲密問,阿端也低聲應答,杜家沒有人知道和防備。我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進他們家,便從林氏的房門後,找出小木棍。杜宗城母親急忙上前去奪,但已來不及。我看那根木棍,果然隻有一尺五長,遂封好交給書吏。再驗郭阿貴屍傷,兩頰都遭掌擊,手足有四處挨棍。額角磕破,口、鼻、指甲裏都是泥沙,這說明她是遭毆打後投水而死的。
叫來林氏審訊,但她無論如何不吐實情。我將那根一尺五寸長的木棍拿給她看,說:"證據在此,你再說謊又有什麼用呢?"林氏仍然編謊,花言巧語希望遮掩。我說:"凶棍起出,傷口和杖擊相符,你做的事我已全部知道;即令你嘴長三尺,也是沒有用的。但婢妾偷糖,有犯家法。你作為女主人,監督、責打、教誨,也是理所當然。況且傷未致命,是她自己投水而死。你若直言,不加隱諱,我就為你了結,省得你受拖累,不也很好嗎?"林氏仍是支支吾吾,不實言相告。我說:"你以為我騙你嗎?正妻僅僅毆打婢妾,法律上並無威逼的條款。你一說實話,便可結案。"林氏總以沒有毆打為答。我說:"不是你毆打,那麼此案就不能了結。傷痕明顯,你又賴誰?"林氏說:"那傷痕是在水池中撞破的。"我說:"你這婦人太奸滑了,屍體上那七處傷痕,豈是你三寸長舌所能全部掩蓋的?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一旦打起來,凶手手下毫無控製,真有別人打傷,你們受的牽累才大呢!"林氏仍然不承認,因此我將案內諸人帶到縣堂複審。臨行對她家人說:"林氏悍妒,殺害婢妾,罪惡甚為重大。現在聽阿端說是因為阿貴偷糖,林氏打她,這件事情本來可以開釋。但林氏不肯招承,所以未能結案。阿端說實話,實在是你一家的恩人,我現在把她交給你等,好好看待她,並托左右鄰居監守保護。如有誰人敢打阿端,或者阿端偶有其他事故,我一定將你本家並左右鄰舍一同追究懲治。你們可要小心。"第二天是十月十六日,再在大堂進行審訊,杜宗城自己承認用扇子將阿貴擊傷兩處。我笑道:"扇子怎能有傷?你還是說一說那六七處拳頭、棍棒之傷是誰打的吧?"宗城無話可答。叫來林氏審訊,林氏仍然不承認。我說:"你隻要說出是誰打傷阿貴,就放了你。"林氏亂辯,堅持說郭氏沒傷。我說:"這女人真凶惡到極點了!"於是命令給她上刑,她神色不變。夾起她手指,她仍不承認;拷打二十,還是不招承。我冷笑道:"真是鬼迷了心竅!你如果自己說出實情,就沒有什麼罪,我前邊已經把話說盡了。現在你一定要說無傷,那死者怎肯瞑目?況且我已經親自詳細檢驗,核對了傷痕,與凶杖處處相符。你還要賣弄口舌,自招刑罰!這乃是郭氏冤魂在一旁招引,不讓妒婦逃脫法網。我看你十個指頭,很是不善,凶氣逼人。看來非得讓你受一番痛楚,才能懲罰世間獅吼妒婦之輩。"杜宗城就對妻子說:"事情已經難瞞,快說實話吧!"鄉長、左右鄰居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也都勸道:"娘子!舉頭三尺有神明,恐怕由不得人抵賴。你自己敢作敢當,不必胡思亂想,推卸給他人,自找苦吃!"這時,林氏才據實直言說:"因郭氏偷了糖四五斤,我非常生氣,照她的左右臉頰連煽了好幾個嘴巴。郭氏還強辯,我便用木棍打了她的左手、右臀、兩個腳腕。她那夜何時投水,我確實不知道。次日見屍體浮出,我也後悔了。"我說:"你用的就是這根棍嗎?"她說:"是的。"我問:"那麼為什麼不說實話呢?"她說:"畏罪不敢說。"再問杜宗城及鄉鄰:"果然不因別的緣故?沒有別人毆打嗎?"他們都說:"並無別人毆打,林氏所說屬實。"我說:"噫!俗話說:'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這莫非是說林氏的嗎?如果她開始就招承,何須施加刑罰?正妻毆打婢妾,無因威逼治罪的法律條文,所以郭氏不肯甘心,使你十指受累予以報複,現在也算可以了!"我判決讓杜宗城將郭氏厚葬,並且罰米十石,用作囚糧,作為對告狀不實者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