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一]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諡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醜,太皇太後詔有司褒崇皇太妃,討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並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嚐校試,遂貼職名。”帝以為然,故有是詔。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複舊製,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製。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複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謁慶陵。
丁酉,渠陽蠻入寇。
辛醜,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嚐敢授內外華要之職。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製,專用親黨,務快私意。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態,子弟親戚,布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幹求內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謹並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跡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乙醜,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陛下初複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醜,遼主獵於遼水之濱。己卯,駐藕絲澱。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陽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醜,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裏知西北路招討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討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禦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於官製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願朝廷參考古製,以救今弊。”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範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鄆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誌,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蘇軾言:“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穜以汙學校,謹自劾待罪。”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戶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衝。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臣又聞謝卿材到闕,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複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大臣重於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係,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敕令格式》。
是日,遼預行正旦禮。
甲辰,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蜀郡公範鎮定鑄律度量、鍾磬等,並書及圖法上進,較景祐中李照樂又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後禦延和殿,詔輔臣同閱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令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卒,諡忠文。
鎮清白坦夷,表裏洞達,遇人以誠,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莊,雖在萬乘前無所屈。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故當時推天下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景仁,鎮字也。
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穀、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臣等願明敕本部,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則誰不信服!”奏入,詔:“戶部取索應幹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餘浮費,並行裁省,節次以聞。”
禦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向已命官核實汰冗,請督責成書。”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丙午,遼主如混同江。
戊申,減宰執賜予。
甲寅,太皇太後詔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於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上有久閑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禦之始,嚐敕有司,廕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後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愛於膚。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內顧之誠,共成節約之製。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後、皇太妃準此。”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範百祿、趙君錫既受詔,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
春,正月,癸未,範百祿等使還,入對,複言:“修減水河,有害無利,願罷其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頃之,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遼主如魚兒濼。
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左司諫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於遼。
是月,知鄧州蔡確複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著卒,年七十二。太皇太後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複逝。”痛憫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贈太師,諡正獻。
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識慮深敏,量弘而學粹,苟便於國,不以利害動其心。與人至誠,不事表暴。其好德樂善,出於天性,士大夫有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待上求。神宗嚐謂執政曰:“呂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每帝前議政事,盡誠去飾,博取眾人之善以為善,至其所當守,毅然不可回奪也。王安石博辨騁辭,人莫敢與抗,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嚐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不覺消釋。”其敬服如此。
庚戌,白虹貫日。
乙卯,夏國主遣使來謝封冊。
壬戌,禦邇英閣,詔講讀官講《尚書》,讀《寶訓》。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帝問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康對曰:“皋陶所陳有九德,如‘柔而立,剛而塞,強而義’等語是也。”先是帝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岩叟喜聞德音,欲因以風諫,退而上言:“陛下既能審問之,必能體而行之。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也。三數雖少,推而廣之,足以盡天下之要。”岩叟嚐侍講,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帝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對曰:“聖學須在積累,積累之要,在專與勤。屏去它事,始可謂專,久而不倦,始可謂勤。”帝然之。
三月,癸酉,遼主命析津、大定二府精選舉人以聞。遼自清寧後,五京、諸州各建孔子廟,頒《五經》傳疏,至是複下詔諭學者當窮經明道。
甲戌,蘇頌等奏撰進《漢唐故事分門增修》,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己卯,作渾天儀。
胡宗愈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以劉安世屢劾其罪狀故也。
太史局奏:“宋以火德王天下,今所造渾儀名水運,甚非吉兆。”詔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其後翰林學士許將等請即象為儀,並為一器,從之。
劉安世言:“去冬迄今春,雨雪愆期,夏苗將槁,秋種未布,伏望特罷宴樂,以示閔雨之意。”丁亥,詔罷春宴。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罷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軾嚐讀《祖宗寶訓》,因及時事,曆言:“今功罪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北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寇鎮戎,殺掠幾萬人,帥臣掩蔽不以聞,朝廷亦不問。恐浸成衰亂之漸。”當軸者恨之,趙挺之、王覿攻之尤甚。軾知不見容,請外,故有是命。
己醜,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
辛卯晝,有流星自東北向西北急流,至濁沒。
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甲辰,遼以知奚六部大王事尼噶為本部大王。
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
丁未,太保、司徒兼中書令、中太一宮使、濟陽郡王曹佾卒。
佾性和易,美儀度,神宗每谘訪以政,然退朝,終日語不及公事。神宗謂大臣曰:“曹王雖用近親貴,而端拱寡過,善自保,真純臣也。”進對,未嚐名。
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宰執加賜。
先是知漢陽軍吳處厚言:“蔡確昨謫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嚐遊車蓋亭,賦詩十章,內二章譏訕尤甚。”奏至,左司諫吳安詩首聞其事,即彈論之;梁燾、範祖禹、王岩叟、劉安世等,交章乞正確罪。壬子,詔令確具析聞奏,仍委知安州錢景陽繳進確元題詩本。
始,確嚐從處厚學賦,及作相,與處厚有隙。王珪欲除處厚館職,為確所沮,處厚由是恨確,故箋釋其詩上之。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由此畏惡處厚雲。
遼主獵於北山。
戊午,分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罷明法科。
尚書省請複詩賦,與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又言舊明法最為下科,今中者即除司法,敘名反正及第進士上,非是,詔從之。凡詩賦進士,於《易》、《書》、《詩》、《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內聽習一經。初試本經義二道,《論》、《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試論一首,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四場。其經義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願習二大經者聽,不得偏占兩中經。初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次試論、策如詩賦科。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之,各占其半。專經者以理義定取舍,兼詩賦者以詩賦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如策論參之。
初,司馬光言:“神宗尊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複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欲蓋先儒,令天下師生講解。至於律令,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至是遂罷明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