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零二]起著壅涒灘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二年(金天會六年)
六月,己未,詔:“右文殿修撰胡安國已除給事中指揮,更不施行。”
初,安國數上疏乞祠,詔不許,仍趣赴行在。安國因奏言:“陛下撥亂返正,將建中興,而政事人才,弛張升黜,凡關出納,動係安危,聞之道途,揆以愚見,尚未合宜,臣切寒心。而況鎖闈典司封校,儻或隱情患失,緘默不言,則負陛下委任之恩。若一一行其職守,事皆違異,必以戇愚妄發,幹犯典刑,徒玷清時,無補國事。臣所以不敢上當恩命者也。”疏入,黃潛善大怒,請特賜黜責,以為不恭上命者之戒,安國遂罷。
金初未有文字,亦未嚐有記錄。宗翰好訪問女直故老,多得先世舊聞。至是金主詔求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命完顏勖等掌之。
庚申,侍禦史張浚充集英殿修撰、知興元府。
浚有遠誌,數招諸將至台,講論用兵籌策。浚本黃潛善所引,至是因請汰禦營使司官屬,又論此時金即不來,亦當汲汲治軍,常若敵至,潛善始惡之,浚以母在蜀中求去,故有是命。未行,留為禮部侍郎。
乙醜,禦營使司中軍統製張俊引兵入秀州,前知州事趙叔近為所殺。
初,禦營都統製王淵,在京師有所狎妓,亂後為叔近所取,淵銜之。及俊辭行,淵謂之曰:“趙叔近在彼。”俊諭其意。前一日,俊總兵至郡,叔近以太守之禮逆諸城北沈氏園。俊叱令置對,方下筆,群力遽前,斷其右臂,叔近呼曰:“我宗室也。”語未畢,已斷首於地。秀卒見叔近死,遂反戈嬰城,縱火毆掠,江東西路經製司書寫機宜文字辛安宗在城中,為所害。翼日,俊破關捕徐明等,斬之。俊以功遷武寧軍承宣使。叔近子朝奉郎交之,亦坐受賊所獻玩好,降六官,勒停。後十餘年,禦史言叔近之冤,始贈集英殿修撰。
丁卯,國信使楊應誠、副使韓衍至高麗,見國王楷諭旨。楷拜詔已,與應誠等對立論事。楷曰:“大朝有山東路,何不由登州以往?”應誠言:“不如貴國去金國最徑,第煩國王傳達金國。今三節人自賚糧,止假二十八騎。”楷難之。已而命其門下侍郎傅俏至館中,具言:“金人今造舟,將往二浙,若引使者至其國,異時欲假道至浙中,將何以對?”應誠曰:“金人不能水戰。”俏曰:“金人常於海道往來。況金人舊臣本國,近乃欲令本國臣事,以此可知強弱。”後十餘日,府燕。又數日,複遣中書侍郎崔洪宰等來,固執前論,且言二聖今在燕、雲,不在金國。館伴使文公仁曰:“往年公仁入貢上國,嚐奏上皇以金人不可相親,今十二年矣。”洪宰笑曰:“金國雖納土與之,二聖亦不可得。大朝可不練兵與戰!”應誠留高麗凡六十有四日,楷終不奉詔。應誠不得已,受其表而還。
己卯,言者以為:“東南武備利於水戰,金人既破唐、鄧、陳、蔡,逼進淮、漢,去大江直一間耳。為今之策,宜於大江上遊如采石之類,凡要害處,精練水軍,廣造戰艦,仍泊於江之南岸,緩急之際,庶幾可倚。”詔江、浙州軍措置,限一月畢。
是月,以集英殿修撰、知延安府王庶為龍圖閣待製,節製陝西六路軍馬,涇原經略使司統製官曲端為右武大夫、吉州團練使,充節製司都統製。詔書有曰:“倘不靖難於殘暑之前,必致益兵於秋涼之後。”
先是,溫州觀察使、河東經製使王〈王燮〉既遁歸,朝廷除〈王燮〉知鳳翔府。東京留守宗澤,承製以庶權陝西製置使,端權河東經製使。會主客員外郎、陝西撫諭使謝亮西入關,庶移書曰:“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專之可也。夏國為患,至小而緩,金人為患,至大而迫。方敵兵挫銳於熙河,奔於本路,子女玉帛,不知紀極,占據同、華,畏暑休兵。閣下能杖節督諸路,協同義舉,漕臣應給糧餉,爭先並進,雖未能洗雪前恥,亦可以驅逐渡河,全秦奠枕,徐圖恢複。夏人秋稼未登,饑餓疲困,何暇興兵!庶可保其無它。”亮不聽,遂自環慶入西夏,夏國主乾順已稱製,倨見之。亮留夏國幾月,乃與約和罷兵,更用鈞敵禮,乾順許之。亮歸,夏人隨之,以兵掩取定邊軍。明年,亮乃還行在。
初,王姪之潰也,其屬官王澤仁以眾二萬入長安,複為經略使郭琬所逐。祠部員外郎、四川撫諭使喻汝礪嚐言:“今朝廷已專命王庶經製中夏,竊聞五路全不稟庶節製,望擇久曆籓方,曉暢軍事,近上兩製,節製五路,招集潰兵,式遏寇盜,仍以臣所刷金帛八百餘萬緡為軍糧犒設之費,庶可以係二京、兩河、山東、陝西五路父老之心。若謂四川錢物不當應副陝西,臣謂使此錢自三峽、湖、湘平抵建康,固為甚善,萬一中途為奸人所窺,適足資寇。臣又聞王擇仁所統皆三晉勁勇之餘,今關捕榛莽,軍無見糧,故其人專以剽掠為事。若得上件財帛養之,則秦、晉之民,皆為吾用矣。”時庶已擢待製,而汝礪停官,然皆未受命也。
初,二帝既徙中京,上皇聞帝已即位,作書與左副元帥宗翰,與約和議,大略言:“唐太宗複突厥而沙陀救唐,冒頓單於縱高帝於白登而呼韓賴漢,近世耶律德光絕滅石氏,而中原灰燼數十年,終為它人所有,其度量豈不相遠哉!近聞嗣子之中有為人所推戴者,蓋祖宗德澤之在人,至深至厚,未易忘也。若左右欲法唐太宗、冒頓單於,受興滅繼絕之名,享歲曆玉帛之好,當遣一介之使,奉咫尺之書,諭嗣子以大計,使子子孫孫永奉職貢,為萬世之利也。”宗翰受其書而不答。
秋,七月,癸未朔,資政殿學士、東京留守、開封尹宗澤卒。
澤為黃潛善等所沮,憂憤成疾,疽作於背,至是疾甚。諸將楊進等排闥入問,澤矍然起曰:“吾固無恙,正以二帝蒙塵之久,憂憤成疾耳。爾等能為我殲滅強敵,以成主上恢複之誌,雖死無恨!”眾皆流涕曰:“願盡死。”諸將出,澤複曰:“吾度不起此疾,古語雲:‘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遂卒,年七十。是日,風雨晦冥,異於常日。澤將歿,無一語及家,但連呼“過河”者三。遺表猶讚帝還京,先言“已涓日渡河而得疾”,其末曰:“屬臣之子,記臣之言,力請鑾輿,亟還京闕,大震雷霆之怒,出民水火之中。夙荷君恩,敢忘屍諫!”
澤自奉甚薄,方謫居時,饘粥不繼,吟嘯自如。晚年俸入稍厚,亦不異疇昔,嚐曰:“君父當側身嚐膽,臣子乃安居美食邪!”所得俸賜,遇寒士與親戚貧困者,輒分之,養孤遺幾百餘人。死之日,都人為之號慟,朝野無賢愚,皆相吊出涕。
初,澤既拘留金使,帝屢命釋之,澤不奉詔。至是資政殿大學士充祈請使宇文虛中至東京,而澤已病,虛中攝留守事,遂歸之。
時帝已除澤門下侍郎兼禦營副使、東京留守,命未下而訃聞,詔贈觀文殿學士。後諡忠簡。
甲申,葉濃自福州引兵破寧德縣,複還建州,既而又破政和、鬆溪二縣。
戊子,詔:“自今士卒有犯,並依軍法,不得剜眼、刳心,過為慘酷。”令禦營使司行下。
乙未,侍衛以軍都指揮使郭仲荀為京城副留守。
甲辰,以北京留守、河北東路製置使社充為樞密直學士,充開封尹、東京留守。且命充鎮撫軍民,盡瘁國事,以繼前官之美;遵稟朝廷,深戒妄作,以正前官之失。
自宗澤卒,數日間將士去者十五,都人憂之,相與請於朝,言澤子宣教郎穎嚐居戎幕,得士卒心,請以繼其父任。會充已除留守,詔以穎直秘閣,起複,充留守判官。充無意恢複,盡反澤所為,由是澤所結兩河豪傑皆不為用。
金人聞宗澤死,決計用兵,河北諸將欲罷陝西兵,並力南伐,河東諸將不可,曰:“陝西與西夏為鄰,事重體大,兵不可罷。”左副元帥宗翰曰:“初與夏人約夾攻宋而夏人弗應,而耶律達實在西北交通西夏。吾舍陝西而會師河北,彼必謂我有急難,將乘間竊發以牽製吾師,非計也。宋人積弱,河北不虞,宜先事陝西,略定五路,既戡西夏,然後取宋。”時宗翰之意,欲舍江、淮而專事於陝,諸將無能識其意者。議久不決,奏請於金主。金主曰:“康王當窮其所往而追之。俟平宋,當立籓輔如張邦昌者。陝右之地,亦未可置而不取也。”乙巳,命洛索平陝西,博勒和監軍。以尼楚赫守太原,耶律伊都留雲中。命宗翰南伐,會東師於黎陽津。
金移宋二帝於上京。
是月,禮部貢院言應詞學兼茂科朝奉郎袁正功合格,詔減二年磨勘。正功,無錫人也。
燕山人劉立芸,聚眾攻破城邑,所至不殺掠,但令饋糧,蕃、漢之民歸者甚眾。
金洛索遣兵攻解州之硃家山,統領忠義軍馬邵興苦戰三日,敗之。
八月,甲寅,初鑄禦寶,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書詔之寶”。
庚申,殿中侍禦史馬伸言:“黃潛善、汪伯彥為相以來,措置天下事,未能愜當物情,遂使敵國日強,盜賊日熾,國步日蹙,威權日削。且如二聖北狩,社稷不絕如線者,係陛下一人。三鎮未複,不當都汴,以處至危之地。然前日下還都之詔以謫許景衡,至如今日,當如之何?其不慎詔令有如此者!草茅對策,誤不加式,考官罰金可矣,而一日黜三舍人,乃取沈晦、孫覿、黃哲輩以掌絲綸。其黜陟不公有如此者!又如吳給、張訚以言事被逐,邵成章緣上言遠竄,今是何時,尚以言為諱?其壅塞言路有如此者!又如祖宗舊製,諫官、禦史有闕,禦史中丞、翰林學幹具名取旨,三省不與,潛善近來自除台諫,仍多親舊,李處遁、張浚之徒是也。觀其用意,不過欲為己助。其毀法自恣有如此者!又如張愨、宗澤、許景衡,公忠有才,皆可重任,潛善、伯彥忌之,沮抑至死。其妨功害能有如此者!又如有人問潛善、伯彥救焚拯溺之事,則二人每曰難言,其意蓋謂陛下製之不得施設。或問陳東事,則曰外廷不知,蓋謂事在陛下也。其過則稱君善則稱己有如此者!又如呂源狂橫,陛下逐去數月,由郡守而升發運。其強很自專有如此者!又如禦營使雖主兵權,凡行在諸軍皆禦營使所統,潛善、伯彥別置親兵一千人,請給居處,優於眾兵。其收軍情有如此者!陛下隱忍不肯斥逐,塗炭蒼生,人心絕望,則二聖還期,在何時邪?臣每念及此,不如無生。歲月如流,機會易失,不早改圖,大事去矣。”疏留中不出。
承議郎趙子砥自燕山遁歸,至行在,帝命輔臣召問於都堂,且取子砥所得上皇禦書以進。子砥奏此事甚悉,大略言:“金人講和以用兵,我國斂兵以待和。邇來遣使數輩,皆不得達。劉彥宗曰:‘金國隻納楚使,焉知複有宋也!’是則我國之與金國,勢不兩立,其不可講和明矣。往者契丹主和議,女直主用兵,十餘年間,竟滅契丹,今複蹈其轍。譬如畏虎,以肉喂之,食盡終必噬人。若設陷阱以待之,然後可以製虎矣。”後半月,複以子砥為鴻臚寺丞。已而賜對,嘉獎,遂以子砥知台州。
癸亥,兵部尚書盧益言:“近世以田括丁,號為民兵,有古鄉兵之遺意。請命提刑檢察。”從之。
己巳,詔:“試學官並用詩賦,自來年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