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八]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複綏德軍榷場。
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癸醜,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係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為令。”
金追貶海陵煬王為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為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為海陵庶人,改葬於山陵西南四十裏。宗幹去帝號,複為遼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隻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為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進《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為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嚐以此語東宮也。”
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為孝子之勸。
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宮祠,複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為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裁童子試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醜,禁廣西諸州科買亭戶食鹽。
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為嗣濮王。
庚子,金主還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為禦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群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它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簾箔,何必爾也!自今勿複毀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禦史舒穆嚕元禮、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為亂,趣趙師憲討之。
乙醜,金主命山後冒占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給貧民。
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性貪黷。時詔徙斡罕餘黨於臨潢,民有當徙者,詐言已死,以馬賂守能,得不遣;又求賕補人通事、鎮邊明安。尚書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鄉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逾此。前招討澤恬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之,乃敢如此!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會宗州節度使錫薩布杖殺無罪,事覺。金主謂宰臣曰:“監察職司糾彈。節度使錫薩布初至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藉。凡達官貴要,監察未嚐舉劾,乃於卑秩細事,即便彈奏,謂之稱職,可乎?自今監察禦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許去職。”
閏三月,辛巳,詔:“諸路監司、帥臣,歲終,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顯著者為臧,貪利庸謬者為否,無功無過者為平,詳考加察,各具事實來上。考察不公,禦史台彈劾。”
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庚寅,修揚州城。
乙未,金主謂宰相曰:“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其間蒙蔽,為害非細,若漢明帝,尚為此輩所惑。朕雖不及古之明君,然近習讒言,未嚐入耳,至於宰輔之臣,亦未嚐偏用一人私議也。”
癸卯,金以尚書左丞相完顏守道為太尉、尚書令,尚書左丞富察通為平章政事,右丞襄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弼為右丞,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為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禮為右丞相。安禮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於國家。惟陛下擇賢於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克寧無異,且練習故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
金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
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禦容於溢慶宮。
金主謂宰相曰:“朕之言行,豈能無過?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從而行之,又何難也?”
癸醜,修湖南諸州城。
帝謂群臣曰:“昨臨安取到諸縣繭甚薄,已令宮中繅絲驗之。”既而樞密使言及今歲雨暘,帝曰:“今歲雨暘以時,而繭反薄,大麥亦穗短,宮中所養蠶亦如此,殊不可曉。適諭三省,令王佐體訪。”王淮等言:“陛下愛民,軫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麥,已祈晴矣。”又曰:“曾問王佐蠶繭今年何薄?”趙雄等言佐方取驗繭繅,遍詢諸郡續聞。帝曰:“聞今年民間養蠶甚多,葉既艱得,又食濕葉,所以繭薄。孟子謂‘五畝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時,則可以衣帛矣。’誠哉是言也!”
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峒民子弟。
甲戌,詔經筵讀真宗《正說》。史浩進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為天下治,帝曰:“所謂無為者,豈宴安無所事事之謂乎?”浩又讀《剛斷篇》,至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將軍為言,其家不貧,帝曰:“武帝可謂洞照事情。”浩又讀《大中篇》,論為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銷金、鋪翠,複行於市,可諭王佐嚴加禁戢。若有敗露,京尹安能逃責耶!朕以宰耕牛、禁銅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記事板,每京尹初上輒示之。”
戊寅,詔:“監司、守令課勸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
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議,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為議狀。如論科舉,則禮部、秘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帝曰:“如此則廢集議矣。”趙雄等言:“煇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不可從。”帝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壬午,詔:“諸路轉運使趣民間補葺經界籍簿。”
戊子,金尚書省奏:“招討使完顏守能所犯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應抵罪。節度使錫薩布應解見居官,並解世襲穆昆。”金主曰:“此舊製之誤。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並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是月,以讀《真宗正紀》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於秘書省。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
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餘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餘緡,帝曰:“可盡與之。”
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秋,七月,癸未,複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閑劇為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醜,複以守道為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複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範質後。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硃熹直秘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雲:“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為觀文殿學士、四川製置使。
故事,蜀人未嚐除蜀帥,禦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為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醜,以知樞密院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裏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製置使,王渥為茶馬,製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誌,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