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除硃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薦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饑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為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複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所知若幹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饑。
浙東提舉常平硃熹入對,言:“陛下臨禦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係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幸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汙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嚐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複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製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閑,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為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誌,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為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薦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於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饑歉,朕甚以為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恤。”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嚐不一日三省吾身。”
複白鹿書院,從硃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
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硃熹賑糶。
丁未,禁諸州營造。
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甲子,範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下硃熹社倉法於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製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灶,曆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範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衝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為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為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醜,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自是忭不複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醜,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雇。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製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禦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台諫。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布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複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係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曆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為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諡文憲。琚最為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著為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嚐欲立元妃為後,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啟沃類此。
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複資政殿學士,諡莊敏。
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甲子,太白經天。
提舉浙東常平硃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為憂,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糴之本,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辛巳,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硃熹備賑糧。
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潁參知政事。彥潁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為禮。孟享禮繁,特免卿。”
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甲午,金主秋獵。
八月,庚子,侍從、台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分為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廕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禦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厘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集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除硃熹直徵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