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2 / 3)

帝嚐奉皇太後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指以問內侍李邦寧,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邦寧曰:“不然。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後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邇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廩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將不斷,宜暫節縮。”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幹預者,請申禁之。”帝曰:“嚐令諸人勿幹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既又從托克托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至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並從之。

癸未,皇太後造寺五台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時太後欲幸五台。言者請開保定五迥嶺以取捷徑,遣使偕總管吳鼎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陡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還報,太後為寢其役。

宣徽使特們德爾,出為江西平章政事,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時特們德爾猶未用事也。

閏月,乙醜,以大都米貴,發廩,減其價以糶賑貧民。民有鬻子者,命有司贖之。

乙未,厚恤故丞相鄂勒哲之家。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鴐鵝。

乙巳,中書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各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複邀回賜,似此甚眾。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請一概追之。”製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甲寅,太傅哈喇哈斯薨。

哈喇哈斯之在和林也,帝賜以大帳,如諸王、諸籓禮。及寢疾,語其屬曰:“吾不複能佐理國事矣。行省之務,汝曹勉之,毋貽朝廷憂!”帝聞其歿,驚悼曰:“喪我賢相!”詔歸葬昌平,贈太師,追封順德王,諡忠獻。

是歲,太師伊徹察喇言:“察巴爾諸王之在邊境者,素無悛心,倘諸部合謀,必為國患。請撫安都爾斡之子庫春及處諸部來歸者於金山之陽,遣軍屯田山北,脫彼有謀,吾已搗其腹心矣。”帝稱善,趣進軍攻之。察巴爾等果欲奔庫春,庫春不納,遂相率來降,漠北悉平。

至大二年

春,正月,乙醜,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讚善如故。太子知禮部尚書王約之賢,乞以自輔,帝以約為詹事府丞。

庚寅,越王圖喇有罪賜死。

圖喇居常怏怏,有怨望意。去年秋,帝幸涼亭,將禦舟,圖喇前止之,言涉不遜,帝由是銜之。及禦萬歲山,圖喇醉,起,解腰帶擲地,瞋目謂帝曰:“爾與我者止此耳!”帝疑其有異誌,命省臣鞫之,辭服,遂伏其辜。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太廟舊嚐遣官行事,至是複欲如之,李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享祀,但以疾廢禮耳。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親饗太廟自此給。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

己亥,封知樞密院容國公綽和爾為句容郡王。

初,帝在海上,綽和爾請急歸定大業,帝納其言。及即位,封為公。至是入朝,晉封王。帝曰:“世祖征大理時所禦武帳及所服珠衣,今以賜卿,其勿辭。”翌日,又以世祖所禦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世祖所禦,非臣所敢當也。”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命有司別置馬轎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幹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穀、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製可。

丙午,定製: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饑。

癸亥,皇太子如五台佛寺,以王約從。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醜,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醜,遼陽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請令洪萬與璋辯對。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後之五台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禦史台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饑,狂愚易惑,今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嚐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穀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理之。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製。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依前旨罷其役。”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陰陽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官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書徑行,宜禁止。”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製,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製為宜。”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請封其子複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複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不當免。”詔依舊製征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複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複置尚書省,分理財用。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其尚書省官,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並從之。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帝不從。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曆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製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禦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製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裏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裏,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太子深然其言。彥博,約字也。